河南方城:调研发现食品安全犯罪存在四个问题

2020-09-07 06:48任红梅
方圆 2020年15期
关键词:禁止令矫正检察

任红梅

近日,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结合开展的落实食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活动,对2017年以来起诉的66件食品安全案件进行调研,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以下四个问题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刑事处罚偏轻。该院办理的66件69人涉食品安全案件中,3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3人被判处拘役,但该69人均适用了缓刑,且其中有26件“家庭档”案件,每起案件只追究了1名涉案人员。二是刑民衔接不畅。实践中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門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刑检部门办理的此类案件虽符合公益诉讼条件却未及时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导致此类案件虽符合公益诉讼条件却未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是禁止令执行不力。调研发现,该69人虽然全部被判处“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的禁止令,但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在履职中并没有把禁止令执行纳入严格的管理范围,导致禁止令执行不力。四是后续的管控措施缺失。该69人中,已有31名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人员矫正期满回归社会。这部分人中,多数仍违法从事食品相关行业,市场监管及食品药品等相关行政部门没有依法依规实施后续的管控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一是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对“夫妻档”“父子档”等家庭成员参与生产销售模式的案件,涉嫌共同犯罪的,该追诉坚决追诉。同时,用好量刑建议,对多次受过行政处罚,屡教不改的涉案人员,建议不适用缓刑。二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案件衔接机制。刑检部门在受理食品安全案件时要同步将涉案资料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实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检部门的无缝对接,符合条件的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是加大食品安全案件禁止令的检察监督力度。对执行禁止令不力的情况,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履行职责。四是强化对刑满解矫人员的后续管控。检察机关要与市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控,坚决防范刑满解矫人员违法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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