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冲 丁贞慧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知假买假的敲诈勒索案。2019年7月2日,一辆白色奥迪车开到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一烟酒店门口。车上下来的女子自称苏州人,在盐城做生意。一番闲聊过后,花费5000元向老板买了两条中华香烟、数瓶“洋河”品牌白酒。
第二天,女子在一群人陪同下来到该店,以购买到假酒为由,要求老板程某赔偿损失,否则举报到相关部门对商家进行处罚。无奈,程某转给女子2.5萬元,并赔偿3箱“苏酒”方才作罢。他们临走时嘱咐程某:不要报警,不要告诉其他人。
商家报案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很快,嫌疑人陈某、李某、陶某被抓获归案。经讯问,三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2月至7月间,陈某伙同李某、陶某在南京市江宁区、扬州市江都区、盐城市盐都区等地,采用“故意到烟酒店买假酒后要求赔偿,否则到工商等部门举报使其得到处罚”的方式,敲诈勒索烟酒店主的财物,共计作案5起,价值8万余元。经审查,今年5月12日,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等3人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维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进行。若知假买假,并以损害对方名誉、商誉、人身、财产等为要挟条件,迫使对方接受自己提出的远远超出商品正常价值的赔偿要求,手段不具有正当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检察官同时提醒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不给敲诈勒索者可乘之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