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峰 杨芳 田淼
5月30日,由重庆市酉阳县检察院起诉的该县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重庆市黔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讼请求,判决酉阳县林业局在一个月内履行督促盗伐行为人补植树木的行政职责。
酉阳县毛坝乡地处乌江水系与沅江水系“分水岭”的圆梁山麓,植被茂盛,生态环境良好,荣获有“重庆旅游扶贫最佳避暑休闲乡村”和酉阳县“特色生态文明小集镇”称号。
2018年5月,酉阳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李某某为牟取经济利益,未经酉阳县青华国有林场许可,也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砍伐该林场毛坝乡林区杉木111株,蓄积约7立方米。李某某被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但李某某从未因盗伐林木的行为接受过任何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第三十九条规定,酉阳县林业局主管全县的林业工作,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酉阳县检察院检察五部干警在案件讨论会上谈到,“李某某盗伐林木虽然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其补种盗伐树木株数十倍的責任不能因为承担刑事责任而免除,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状态持续存在”。
经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批准,酉阳县检察院于2018年6月向该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责令李某某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2018年7月,酉阳县林业局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提出了整改落实意见。酉阳县检察院对县林业局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发现其仍未落实造林地点,也未作出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国家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请示重庆市检察院同意,酉阳县检察院对该县林业局怠于履职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月15日,该案在重庆市黔江区法院开庭,酉阳县检察院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将书证、现场勘查照片、视频资料等案件所有证据数字化,全面直观展示了证据,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