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王思佳
2020年7月1日,CCS最新版《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020)正式生效。本次,CCS重新构建了绿色生态船舶规范体系的同时,还全新加入了“生态”因子。该规范不仅顺应了生态和技术的发展趋势,也满足了航运市场的需求,为航运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随着国际社会环保理念的不断提升,船舶所带来的能耗和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加之船舶节能减排相关的新公约、新规范不断出台,促使业界开始思考如何更好地实现船舶绿色发展的命题。
首先,在国际组织层面,国际海事组织(IMO)陆续推出国际公约、规则、导则,从最早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 73/78/97/2011),到后来的《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AFS公约 2001),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BWM 2004),香港公约(HKSRC公约 2009),IMO温室气体减排战略(2018),生物污垢管理,船舶黑炭排放对北极的影响,以及海洋哺乳动物噪声影响等。
其次,各国及地区出台的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例如欧盟法令(包括低硫油,拆船,控制碳排放的MRV体系等);美国的《美国联邦法规》(CFR)、《国家污染物排放削减(NPDES)船舶通用许可》(VPG要求),以及州层面的法规,如压载水排放法规等;澳大利亚、新西兰关于生物污垢管理的相关要求;新加坡的二氧化碳排放优惠政策、压载水安装调试试验要求等。
第三,我国也陆续出台相应的环保法律、法规,其中涉及船舶的,国家层面包括《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四部法律;生态环保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包括《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相应政策,包括2015年制定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18年底出台的升级版中国排放控制区要求《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等;国务院关于防污染的行动计划,包括《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
第四,在市场需求方面,基于以上国际公约及各地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相应优惠政策,业界对船舶满足不同环保要求及获得更多优惠政策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对获得相关附加标志,以更加灵活的表征船舶的相应水平给予了更高的期望。
基于上述四个方面的背景,CCS对2012年推出的《绿色船舶规范》进行了全面升级,制定并推出了《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020),目的是促进节能与减排技术应用,倡导绿色造船和绿色航运。《绿色生态船舶规范》是基于《绿色船舶规范》的应用实践经验,结合国际社会及海事界关于船舶节能与环保国际公约及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并充分考虑了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和绿色航运及绿色造船总体目标,结合CCS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和业界需求编制而成。《绿色生态船舶规范》将同步取代《绿色船舶规范》,并删除《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CLEAN环保附加标志章节内容,《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其他相关章节也将做协调修订。
本次推出的《绿色生态船舶规范》包含了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两大要素,生态保护附加标志为G-ECO,环境保护附加标志为G-EP。其中突出生态保护附加标志下的设计能效(CO2排放设计指数)要素的单项附加标志为G-ECO(CDx),x指船舶Attained EEDI值低于EEDI基线值的百分比;突出营运能效要素的单项附加标志为G-ECO(COM),COM体现船舶能效管理及公司能效管理方面的水平。
不难看出,升级后的规范,最大特色便是新加入了“生态”因子,对此,《绿色生态船舶规范》主编、CCS指导验船师王慧芳高工解释称:“新升级规范中的生态保护概念主要来源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和发展。”航运业的绿色转型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程,在“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大背景下,CCS从行业发展大局出发,为船舶注入“生态”因子,将极大促进节能与减排技术的应用,推动绿色造船和绿色航运健康发展。
本次全面升级的《绿色生态船舶规范》是CCS现有入级规范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适用于所有申请绿色生态船舶附加标志的船舶,贯穿于船舶的设计与制造、营运和拆解的全过程。
“本次推出的《绿色生态船舶规范》是对原有《绿色船舶规范》的一个全面升级,最大特点是将生态保护概念从环境保护概念中独立出来。同时,建立了船舶生态保护体系和技术指标。”王慧芳高工介绍道。
除了全新加入了“生态”因子外,全面升级的规范,另一大特点便是重新构建了绿色生态规范体系。通过前期研究及梳理,并基于现有技术及标准要求及后续绿色生态发展趋势,进一步理顺了绿色船舶规范体系的架构,基于生态和环保两大方面,建立了涵盖温室气体排放、防止外来生物转移、环境友好、水污染排放控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有害材料使用控制等各类别的技术要求,引导航运企业打造绿色生态船舶,减少船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新建绿色生态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规范的主体,通过相关技术要求、附加标志等体现对船舶的要求,包括绿色生态船舶附加标志和绿色技术附加标志。规范主体对船舶绿色环保要求做了重新定位,划分为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两大技术要素,首次建立了船舶生态保护技术指标体系,并赋予全新的附加标志表达方式和授予方式,更加充分体现船舶设计特点和技术水平,不仅顺应生态发展和技术发展,也顺应航运市场需求。另一部分是支撑规范主体的相关文件,包括技术要求验证指南和共性绿色技术指南,如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验证指南,船舶压载水管理检验发证指南,船用柴油机NOx排放试验指南等验证指南;废气清洁系统(EGCS)试验及验证指南,空气润滑减阻系统检验指南,风帆技术应用指南等共性绿色技术指南。规范主体主要强调目标及功能要求,具体技术应用的要求在相关指导性文件中。由此构成了绿色生态船舶规范的完整体系。
多年来,CCS积极发挥独特优势,不断加深对船舶能效相关方面的研究,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造船业、相关制造业和航运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航运企业绿色发展,提高船舶能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为了更好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行业绿色发展,CCS制定了一系列行动计划。2008年首次启动了“绿色船舶计划”,并开展新造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研究。2009年,正式启动绿色船舶规范体系研究。2012年正式对外推出《绿色船舶规范》,并不断进行修订。2018年,基于十九大要求以及国家提出的一系列环保政策,CCS提出全面落实交通部关于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四个专项工作方案,其中包括对《绿色船舶规范》的全面升级。基于此,CCS制定了针对海船的《绿色生态船舶规范》。
随着国际社会对环保要求的日益重视,监管力度日渐加强,特别是为鼓励船舶提高环保水平而提出的优惠政策,对入级船舶的环保附加标志的市场需求显现,各船级社也纷纷在各自入级规范中纳入相应的环保附加标志。CCS于2006年《钢制海船入级规范》中首次纳入环保附加标志(即CLEAN环保附加标志),该附加标志主要是在相关公约法定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各国特殊的环保规定和政策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侧重于环保。2012年,CCS推出了全球首部基于目标型的《绿色船舶规范》,由于侧重点不同,因此该规范在当时是与《钢制海船入级规范》的CLEAN环保附加标志并行存在,而非取代。该规范侧重于温室气体的减排,即最早的船舶能效概念。随着进一步应用与实践,国内船舶对于能效等级划分的需求也逐渐凸显出来。经过研究与计算,对《绿色船舶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5年正式纳入了针对国内航行船舶的附加标志。到2018年,已有逾300艘船被授予CCS绿色船舶附加标志。
随着航运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为了让环保附加标志及绿色船舶附加标志的应用能够更加贴合业界的需求,应用更加灵活,中国船级社对《绿色船舶规范》中的绿色环保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绿色船舶的定义以及绿色生态概念、定义和内涵进行重新解析,对绿色船舶的要求进行重新定位,同时需要基于各种绿色技术的发展及应用实践经验,重新构建绿色船舶指标体系,对《绿色船舶规范》进行全面升级。2019年底,CCS正式推出了全新升级版《绿色生态船舶规范》。
至此,CCS全面建立起能效设计、能效管理、能效认证、能效评估、能效计算、能效验证以及各种新颖技术船舶应用和检验的规范体系,规范体系包括《绿色生态船舶规范》《船舶能效管理认证规范》《内河绿色船舶规范》《水运船舶碳排放核查技术规范》《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验证指南》《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评估指南》《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编制指南》《船舶CO2排放监测、报告和验证实施指南》等。新颖技术船舶应用和检验的规范包括《LNG燃料动力/加注船舶系列规范》《船舶应用替代燃料指南》《纯电池动力船舶指南》《风帆技术应用指南》《空气润滑减阻系统检验指南》《太阳能光伏系统及磷酸铁锂电池系统检验指南》等。完善的规范体系,意味着CCS可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能效相关服务,助力船舶全面升级,促进并引领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日本两大船企合并
2020年7月31日,三井E&S控股宣布与常石造船达成一致,计划将负责商船业务的子公司三井E&S造船部分股份出售给常石造船。双方计划在今年12月底之前签署最终合同,目标是在2021年10月完成交易。
三井E&S造船在2018年5月与常石造船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联合双方在商船方面的资源,协作进行设计和制造方面的研发技术合作,旨在通过缩短设计周期、扩大产品范围、交换设计和制造相关的技术信息来提升双方的手持订单。
通过最新的交易,三井E&S造船和常石造船将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更好地利用双方的商品营业能力、设计能力、研发能力和全球生产能力,强化全球竞争力,最终实现商船业务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