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声誉评级机制的思考

2020-09-03 01:09张雪茹
科学与财富 2020年17期

张雪茹

摘 要:审计声誉作为一种外放信号,能够向资本市场传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优劣,尤其是在事务所审计过程相对封闭、审计质量无法有效量化的客观环境下,能够有效的降低信息不对称,应当受到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的重视。但目前中注协只侧重公布每年度事务所收入的排名信息,没有形成完善的披露事务所审计声誉的机制。本文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声誉受损后客户流向的研究,发现毁誉事件发生后上市公司更换审计机构的意愿并不强烈,在改聘审计机构时也缺失有效的审计声誉机制作为指导。在此基础上提出依据行业处罚与惩戒构建审计声誉评级机制和加强公众对审计声誉关注度等建议。

关键词:审计声誉;毁誉事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義

审计声誉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信任程度,在审计过程相对封闭、审计质量无法有效量化的客观环境下,审计声誉作为一种外放信号,能够向资本市场传递事务所审计质量的优劣,能够有效的降低信息不对称,成熟有效的审计声誉机制有助于审计市场的有序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2003年起组织开展向社会公布前百家事务所信息的工作,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以业务收入为排名依据,辅以六项辅助信息;第二阶段将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培训完成率、领军人才(后备)人选数、受处罚和惩戒情况进行赋分,开展综合评价,同时辅以辅助信息;第三阶段扩展综合评价指标;第四阶段重新以业务收入为依据。每年位于中注协排名前列的事务所应当是社会公众认可的行业代表,但从近几年的证监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行政处罚信息来看,拥有大量客户并且收入排名靠前的“大所”频频登上“惩戒榜”。

本文试图通过研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失败后的客户流向来思考中注协建立声誉评级机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参考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标准中的处罚与惩戒指标对声誉评级机制提出建议。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都有学者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作为审计声誉衡量标准。很多研究美国资本市场的学者在评价审计师声誉时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惩戒作为标准(Wilson and Grim-lund,1990;Davis and Simon,1992);许多针对其他国家的研究也将关注监管部门的处罚,将其看作审计师声誉下降的标志,如澳大利亚关注审计师受到的的行政诉讼、英国关注来自贸工部的处罚(Chen et al,2009);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研究中,也有学者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视为审计师声誉受损的标志(刘笑霞和李明辉,2013;王兵等,2011;刘峰等,2010;吴溪,2008;)。

关于事务所声誉机制在市场中发挥的作用。Watts et al.(1983)认为, 事务所声誉机制的作用是促进市场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该作用可以通过证券市场的价格机制来发挥。理性的投资者会看好选择了高声誉的事务所的公司,因此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会上涨,而当公司选择低声誉事务所时,投资者会持怀疑态度,对股价未来走势不看好,所以股票价格将会走低。刘霞和戚务君(2014)在关于审计师声誉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中提出,审计师声誉具有向投资者和企业管理者传递审计质量水平高低的信号的信息价值。李晓慧等(2016)分别研究了1999-2014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事务所,观察毁损事件发生的前后三期新增客户的变化情况, 以此验证了审计师声誉机制的有效性。研究发现, 毁誉的事务所新增客户会大幅度减少, 更名作为修复审计声誉的手段也于事无补,新增客户数量并不能明显提高。

三、连续声誉受损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客户流向分析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于2000年6月正式成立,在中注协公布的《全国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中常年处于前列,更是在 2017 年以业务收入369015.54万元的成绩成功跻身前三甲。立信所不断发展壮大,获得了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美国PCAOB 资格认证、司法鉴定许可证等执业资质,如今逐步成为拥有31家分所、10000余名从业人员(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2000余名)、年收入超亿的行业代表。

(二)立信所近年审计毁誉事件时间线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从2014年-2018年深陷多起因未勤勉尽责而导致审计失败的案件,不仅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而且遭受公众对其审计质量的质疑,严重影响其审计声誉。2014.08.25,康华农业财务造假事件初露端倪,各大媒体争相报道;2014.12.04,证监会正式对仰帆控股财务造假事件立案调查;2015.04.30,证监会正式对大智慧财务造假事件立案调查;2015.05.14,证监会正式对康华农业财务造假事件立案调查;2015.06.04,证监会正式对金亚科技财务造假事件立案调查;2015.07.16,立信所因仰帆控股财务舞弊事件被立案调查;2016.01.26,立信所因金亚科技财务舞弊事件被立案调查;2016.02.14,证监会发布了对康华农业及步森股份的处罚决定;2016.07.20,证监会公布了对大智慧及立信所的处罚决定;2017.05.23,立信所因涉嫌康华农业财务造假事件被证监会处罚;2017.06.15,证监会要求立信所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2018.03.01,证监会公布了对于金亚科技的处罚决定书;2018.08.06,立信所因涉嫌金亚科技财务造假事件被证监会处罚;2018.09.27,立信所被判在大智慧虚假陈述纠纷案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8.12.04,证监会公布了对仰帆控股的处罚决定书;2018.12.20,立信所因涉嫌仰帆控股财务造假事件被证监会处罚。

(三)立信所改聘客户去向分析

本文将2014.04.30-2018.04.30设为观测期,由于在观测期内毁誉事件的发生是相互交叉进行的,无法有效的划分出客户的离开是由于因哪一事件触发,故而对于立信所2014-2017年度改聘客户的去向本文主要关注其改聘后的去向问题。立信所2013年度上市公司年审客户共有376家,在2014年8月25日之前有家上市公司更换了审计机构,分别是华润双鹤、恒泰艾普、视觉中国以及上海科技。由于更换时未发生毁誉事件,将这四家上市公司剔除,已剔除后的数量372作为2013年度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客户数量。在2014年8月25日之后有12家上市公司更换了2014年年报审计机构,客户流失率为3.23%,其中有五家公司选择了比前任事务所排名更靠前的事务所,占当年改聘客户数量的41.67%。

立信所2014年新增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52家,共出具201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审计412份,在2015年有34家2014年度审计客户选择更换审计机构,客户流失率为8.25%,其中有六家公司选择了比前任事务所排名更靠前的事务所,占当年改聘客户数的17.65%。

立信所2015年新增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61家,共出具201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审计439份,在2016年有35家2015年度审计客户选择更换审计机构,客户流失率为7.97%,其中仅有两家公司选择了比前任事务所排名更靠前的事务所,占当年改聘客户数的5.71%。

立信所2016年新增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00家,共出具2016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审计504份,在2017年有34家2016年度审计客户选择更换审计机构,客户流失率为6.75%,但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改聘了比立信所排名更靠前的事务所。

四、关于声誉评级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中作用的思考

(一)案例启示

立信所近年来因深陷大智慧、金亚科技、康华农业等企业的财务造假丑闻而多次被行政处罚,但从立信所2013-2017在中注协网站发布的《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中的排名(依次为5,4,5,4,3)情况看来,立信所并未因近年来的连续声誉受损而损失市场份额,甚至其近年来排名还略有上升。上市公司在遭遇审计机构声誉受损后也没有转而聘请中注协发布的排名靠前的事务所以提升公众对其年报的信任度。由此看来现有的中注协评级制度无法很好地评价并对外传达事务所审计声誉的优劣,不能很好地为上市公司改聘事务所提供参考。

(二)相关建议

1.建议构建审计声誉评级机制

目前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的可靠来源是中注协《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但中注协的排名中有一个突出问题:重规模、轻质量。2006-2016年中注协开始采取综合评价办法对事务所进行排名,但业务收入被赋予了太大的权重,一般只要业务收入足够高,排名就会很靠前,这会鼓励事务所通过合并、降低审计收费等方式短期内做大规模,不利于事务所的内生增长和审计质量提升,同时处罚和惩戒应减分值较低,对事务所的排名难以造成影響。从2017年开始中注协改为以事务所业务收入作为排名依据,事务所受到处罚和惩戒不再作为排名依据,为了全面体现“做强做大”精神,建议构建全面、完善的声誉评级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进行排名。

中注协应以现有的每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个人诚信档案记录统计及执业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的行业惩戒、行政与刑事处罚为依据建立声誉评级机制,评级指标参考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中的处罚与惩戒指标。

建议中注协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就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每月各部门互相推送失信行为信息,若条件成熟,各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相关数据则将自动同步至各系统。系统依据制定的声誉评级指标进行声誉等级的自动排名。

2. 加强审计声誉关注度

在毁誉事件发生后,上市公司更换审计机构的意愿并不强烈,说明上市公司不认为声誉受损的事务所会对其造成不利影响,或者是认为这一影响远低于其能够获得的议价优势和所需付出的更换成本,这表明目前我国投资者对审计声誉的认同感较低,不会因审计机构声誉受损而对上市公司提出质疑,也就不会促使上市公司通过变更审计机构对事务所进行惩罚。中注协应当在构建审计声誉评级机制的同时,加强向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宣传审计声誉重要性的力度,帮助声誉评级体系起到对市场和公众传达事务所审计声誉的优劣,和为上市公司选聘事务所提供参考的作用。

参考文献:

[1]CHING-LUNG CHEN,GILIi YEN,FU-HSING CHANG. Strategic Auditor Switch Andfinancial Distress Prediction-empirical Findings Fromthe TSE-listed Firms [J]. Applied Financial Economics,2009(19):59-72.

[2]刘霞,戚务君. 注册会计师姓名披露有助于审计质量提升吗?——来自客户报表重述的证据[J].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3):56-64.

[3]李晓慧,曹强,孙龙渊. 审计声誉毁损与客户组合变动——基于1999-2014年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经验证据[J]. 会计研究,2016(4):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