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管理GSP

2020-08-31 13:19郭聪
介入医学杂志(英文) 2020年4期

郭聪

【摘要】随着医药领域的不断完善,根据市场的需求零售药店数量不断增加,据资料总计,我国现有经营许可的零售药店约10万家左右,可见零售药店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为保证零售药店企业在竞争中拔得头筹,零售药店企业应加强药品质量监管,零售药店质量监管一般运用GSP管理发进行有效管理,GSP管理发直接根据零售药品的批号进行系统追踪查询,从生产厂家到药品验收都有标码审核保障药品的质量。

【关键词】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GSP管理方法

随着人们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体产生的病状可以通过医药进行治理,为保护身体的生命体征有些亚健康患者常使用保健品药物来缓解身体的不适感,药品传输的主要渠道就是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现如今零售药店的管理模式是网络销售和实体销售为一体的售卖模式,网络销售常常存在药品质量监管不到位大状况,患者在网上购买药品无法保证药品的疗效和使用日期,退换药物时间流程复杂漫长,所以作为零售药店采用GSP药品质量管理法,通过药品的条形码在药品追踪系统进行查询对药品的生产一目了然。

1、确定管理职责

药店的经营者应当明确GSP提出各种要求,同时对管理工作职责进行精准确认,严格按照质量管控工作要求来安排各项管理任务,药店采用的经营方式必须合法,其经营范围也要符合要求,在限定的范围之中开设药品销售工作,避免造成药品市场混乱的问题。

在药品监管部门对相关零售药店考核上,首先明确药店是否具备经营许可资质,对没获取经营许可资质的零售药店进行整顿,对于挂牌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进行惩处,让零售药店出具执业药师资格证明,证明必须通过药品监督管理的考核认证,药师持有效证件才能上岗售卖药物,尤其是处方药更需要专业的执业药师进行把关,被要求整顿的药店必须在药监局规定的期限完成经营许可材料的完善,一切营利性活动都要建立在药品质量监管相关制度上。

2、进货管理工作

GSP针对药店的进货工作,提出了一些质量要求,采购人员需根据药店的具体的销售需求来采购药品,对药厂的经营资格加以确认,并将采购药厂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加以全面记录。在大量购入新的药品时,必须保留相关的票据,对购药记录进行补充与检查,严禁在这一环节中出现问题,选购的药品的有效期都要合理,在采购阶段还需对采购的药品进行检查,如果药品的总数比较多,可以展开抽样检查工作。在检查药品时不可片面化,应当从药品的外部包装入手,对其进行多角度核查,以此来保障安全的药品销售工作。

3、设备管理工作

依照GSP提出的关于库房的要求,药店必须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来对药店环境进行有效管理,药店中不允许存在污染物,同时环境必须始终保持整洁,受到药品销售工作的影响,药店之中的各个区域必须被清晰地分隔,包括办公区域、销售区域与库房,药品应当被分柜摆放,在陈列药品的柜中还需做好分隔处理,使药品可以被按照具体的种类摆放,要注意:分开放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外用药与内服药等。

零售药店常出现药品混纺的现状,在保健药品的存放上表示要明显,药师不能将保健药品与普通药品进行混放,同时对于避光的药品要进行遮光保存,对库房和药房进行隔板划分,保证区域之间没有放射性污染物,避免药品存放的变质,药品销售人员要定期清理药品储放处,对于过期的药品变质的药品进行合理处理,规避过期变质药品流通销售渠道到患者的手中,药品销售人员也要按时监管冷冻药品的存储。

4、储存管理工作

药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药品应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

在药品的存储上,既要做好药品的存储功能,也要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和保健品药进行划分,按照GSP药品质量管理法,根据药品成分和治疗功效进行科学分类储存,对易受潮药物进行除湿处理,对于易光分解的药物进行遮光处理。易挥发不稳定性药物进行标签分类,避免药品潮解霉变的状况发生,从而保证药品质量的药效。

5、销售管理工作

销售人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购货单位和使用者要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质.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或滥行推销.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綮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最,有效期等内容。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6、人员管理工作

药店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保管,养护、营业等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药店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律法规,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加强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搞好销售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与权益,维护企业信誉,必将有力地推动药店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的稳步向前发展。

7、结语

综上所述,零售药店质量GSP管理办法主要结合信息条形码技术,对药品的生产验收和质量监管进行层层把关,保障药品的质量疗效满足患者身体病变的需求,零售药店严格遵守GSP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药品零售环节的质量把关,GSP管理办法同时也可以提高药师专业药物知识技能水平,有效促进药店零售的专业性和可行性,零售人员除了基础的药理知识,也要提高对病患自身病情状况提出适宜的药理治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药品销售人员应具备责任意识,对于处方药的零售必须具备医嘱药房才可销售。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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