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矗 索朗白姆
西藏大学工学院
当前,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对环境的发展经历了从《雅典宪章》到《魁北克宪章》;对环境和遗产本身的联系经历了从视觉美学陪衬、基于遗产主体真实性证明、出于遗产完整性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到目前两者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遗产周边环境的完整性对于遗产主体的重要意义得到更多学者的认可。
我国在遗产保护制度建立伊始就十分重视保护遗产的周边环境,但在大量建设项目实践中对环境保护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多不足,认知层次仅停留于保护遗产周边视觉方面。相当一部分遗产保护工作仅依靠划定保护区范围、建立控制性建设地带、或依托风水术,这样一来造成对保护对象独特性、深入度研究浅薄。例如在藏区众多现存寺庙地面翻新改造案例中,早期为了划分寺院层次只有重要寺院周边或主殿区域采用石板铺装,地位稍低的地面则用泥土夯实,但目前几乎全部寺院都采用石板铺地,无疑忽略了不同寺院、院内不同区域之间的层次与独特性。再比如早期布达拉宫南侧山脚下分布贵族府邸、民居,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同体量、尺度对比关系从而凸显出布达拉宫与山下建筑的主从关系。
但自20世纪90年代拆除周围旧居改造成广场后部分学者便以此为由对目前的环境状况持批判态度,其忽视了保护的目的在于“用”。布达拉宫是西藏向世界展示改革、开放、发展、稳定成就的窗口,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象征。改造后的广场区域环境明显提升,成为拉萨市民及游客的重要日常活动场所。所以对于建筑遗产环境的保护不是使其永久原封不动,如何在现代化的今天有机生长也是考虑的重点。
聂当卓玛拉康坐落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德吉村318国道公路西侧,1054年由阿底峡弟子仲敦巴与释迦旺久于聂当修筑,属格鲁派寺院,主要包含卓玛拉康与南寺贡布拉康两个部分。藏地佛教寺院的兴建十分重要的一步就是相地选址,加之青藏高原地势险峻,平地稀缺,自然环境严酷,当地人民对山川河湖的崇拜,不同教派的修行理念的影响,促使藏族人民在长期生活过程中不断与环境融合,综合考虑了自然、人文、地理、宗教要求等诸多因素于一身,力求达到自然环境与宗教活动的统一。
据热堆寺管会提供的历史记载,卓玛拉康修建于曲水县聂当乡一片空旷的场地之上,周围山势向中心延伸形成冲积扇平地区域,向南约1km处拉萨河流经,形成背山面水的格局。周围环绕山峰抵挡了高原的寒风,临河保证了寺院的生活用水,另外,背山面水的条件十分利于寺院借助山势营造宗教象征寓意的环境与视觉景观。总之,适宜生活的自然地理条件、追求不被世俗打扰的修行理念、山势对宗教氛围的营造衬托再加上优越的视觉景观等因素促成了卓玛拉康最终选址与布局方式。
目前文物建筑与山体的关系基本保持,但由于周围各类建筑的不断扩张,导致文物建筑与东南侧拉萨河的联系阻断。另外,根据2007年公布的《布达拉宫等3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卓玛拉康保护范围为“外围墙以内”;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至聂当乡俄巴村50m以内,南至拉贡公路40m以内,西至噶林山角,北至贡布日山脊线”。保护范围覆盖了卓玛拉康整体,却未将南寺保包含在内,保护措施不够全面。
图1 卓玛拉康北侧环境
图2 南寺入口环境
经笔者与热堆寺管会了解,20世纪60年代左右,卓玛拉康周边环境优美,视野开阔,主要由农田、树林和荒地包围。但自21世纪以来,寺院周围不断兴建民居、商店、制造厂等对寺院周围空间不断压迫,尤其是北侧民居不断向寺院围墙靠拢,并且部分民居、商店与寺院建筑风貌存在不协调的情况。南寺贡布拉康周围的民居、田地、牛羊舍与佛殿周围环境不存在场地划分地带,佛殿正门距民居围墙不足1.5m,仅能勉强实现两人并排同行,殿前空间十分狭小。另外,环绕佛殿周围的转经道由于牛羊舍和农田的存在其净间距不足2m。此类民居、牛羊舍、厂房等存在首先破坏了寺院整体的视觉景观,二是不便于僧人、信徒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最后对于文保单位本身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此外,卓玛拉康作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目前并未制定出任何专门的保护规划。
图3 寺院周围当前用地状况
根据现有遗产保护相关理论基础,结合藏区有关政策法规《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布达拉宫等3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与具体实施环境,现提出保护建议如下。
(1)首先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与建筑文物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建筑本体与其所处环境相协调;做到保护历史环境、维护生态环境、改善景观环境、控制环境容量;重视对寺院周围历史环境要素和保护寺院主体之间“文化关联”的研究,认识到保护建筑文物环境就是保护建筑文物主体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与主体两者之间具有统一性、整体性。
(2)针对2007年公布的《布达拉宫等3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中卓玛拉康保护范应进行补充,其中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必须将南寺贡布拉康主体包含在保护范围内;二是扩大整体建设控制地带,西、北方向扩展至山脊线,西南方向扩展至通往热堆寺的村道处,东、东南方向扩展至拉萨河沿岸。这样一来在政策层面上确保了寺院整体上背山面水传统历史格局,还原其追求不被世俗打扰的修行理念的建寺初衷。
(3)1980年国务院120号文件批转的国家文物局和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中,特别提出了要求“在一些古建筑和文物古迹附近添建建筑物的形式、色调、高度和体量,要考虑到与周围的环境气氛相协调”。在《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中提出“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相协调,并不得影响文物安全”。因此,对于保护区域内既有建筑应切合实际进行分类整理,与文物建筑无关、影响风貌景观的建筑应予以拆除;对于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保存较为完整且风貌与寺院协调的民居或其他构筑物可进行保留。卓玛拉康周边保护范围内必须严格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各类建设,避免对寺院周围历史空间格局的破坏。
(4)对于保护规划方面依据《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要求,当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落实保护措施,尽快组织有关学者专家编制出专门的保护规划。要把卓玛拉康作为新建设中有机组成部分,纳入新的建设规划中去,从而减少以后古建筑与新建建筑两者之间的矛盾。
图4 2007年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上)与修改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下)对比
建筑遗产环境对于建筑遗产本身重要性来说无异于唇齿相依、唇亡齿寒。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逐步进行,藏区城镇建设速度逐渐加快,如何在藏区佛教建筑遗产保护领域中避免其历史环境被蚕食、破坏仍是今后保护工作的重点。
本文以聂当卓玛拉康为例,浅谈其历史环境方面的保护策略,希望能够引起藏区寺院建筑遗产保护领域工作者对历史环境方面的侧重,并对今后藏区其他寺院保护起到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