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公安部推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十项措施,具体内容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聚焦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物资,重点打击套牌生产、侵权假冒、非法添加、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犯罪活动,净化农资市场,保障春耕生产。
二、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重点打击假借防控疫情名义,以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等方式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食品,制售病死肉、过期食品,制售不合格餐具包材,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等犯罪活动,保障复工复产复学餐桌安全。
三、依法严厉打击药品领域犯罪。重点打击制售假劣新冠肺炎疫苗、抗疫类药品、病毒检测试剂,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防护物资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医疗用药安全。
四、依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制售伪劣产品犯罪。重点打击制售伪劣建筑材料、工程机械、消防设备以及非法采砂等犯罪活动,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生产安全。
五、依法严厉打击影视、网络培训领域侵权盗版犯罪。针对疫情期间影视行业受较大影响以及网络培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强化版权保护,促进相关产业健康繁荣发展。
六、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輸、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等犯罪活动,全力防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七、建立涉企案件快速侦办机制。加强警企合作、警民联动,建立绿色通道,对涉企犯罪案件快速受理举报,快速侦查破案,快速追赃挽损。
八、开展涉企积案清理。对影响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生产经营的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采取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区域协作等方式,加快办理进度,提升办案质量,保障权利人企业合法权益。
九、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在办理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中,对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不大的,慎重使用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预留必要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公安新媒体平台,加强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增强复工复产企业职工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抵御不法侵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