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炳忠 徐 晔 储剑峰 张 婷/江苏省泰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泰兴市长江干流水域开始实行为期10年(暂定)的全面渔业禁捕。为持续修复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泰兴市先后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全市中沟水产品养殖的意见》,对水产养殖行为进行了规范,自2019年下半年起全市范围内的干河中沟已禁止水产养殖。
泰兴市境内拥有24.2公里长江岸线、4500余条市乡河道,216平方公里水域面积,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大大小小的人工湖也不断涌现。虽然长江干流全面实施禁捕,但仍有少数不法分子漠视法律、铤而走险,长江干流非法捕捞行为将在一段时期内难以彻底清除。全市中沟干流禁养之后,其间蕴藏的丰富渔业资源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受利益驱动而偷偷捕捞。因此,在全面禁捕禁养背景下,渔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必然会转移到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上来。
渔政执法监管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现有的渔政执法能力主要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现有渔政执法力量难以满足渔政执法监管需要。丝网捕鱼、鱼鹰捕鱼、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日益增多,各类投诉举报应接不暇,执法人员疲于奔波,往往效果不佳。二是现有设施装备建设难以满足渔政执法监管需要。执法大队无专用执法车辆、无人机、雷达、视频监控和信息处理等设施设备。而电渔等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多集中在执法巡查间歇或是夜间实施,并且实施迅速,移动性和隐蔽性都非常强,常规的执法巡查、执法检查等手段难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导致执法效率降低。
做好全面禁养禁捕背景下的渔政执法监管工作既需要各级渔政执法部门的积极创新和探索,也需要各职能部门相互支持与配合,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及努力。对全面禁捕禁养背景下加强渔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如下:
加强宣传引导。重视宣传工作,是新时期做好渔政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法宝。既要善于利用党报党刊、电视电台、新闻网站、官方微博等主流媒体,又要针对电鱼等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人多为社会闲散人员、文化程度较低的特点,适当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传统宣传方法。在宣传内容上,既要强化禁捕禁养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渔业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重要意义的宣传,又要对各类专项执法的工作动态进行报道,还要对查获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探索赋权乡镇。首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均有支持下放行政执法权至乡镇的表述。其实,下放部分渔业执法权至乡镇(街道),能有效破解乡镇(街道)“看得见管不着、看得见管不好”的难题。另外,目前泰兴市16个乡镇(街道)均有专职或兼职的渔政员(渔技员),其中14个乡镇(街道)的19名渔政员持有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渔业行政执法证件。
加强装备建设。目前,泰兴市已计划采购一艘15米钢质渔政船艇,并计划实施泰兴市长江水域禁渔技防系统,在长江岸线关键位置设立18个监控点位(其中新建10个、利旧8个),届时将可以对人员、车辆、船只等违法行为进行智能分析,为“长江禁渔”的有效实施提供良好的支撑。今后,还应加快建设配备无人机、雷达、主要中沟干河高空瞭望监控和信息处理等设施设备,运用先进的信息采集与传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远程监控、在线监测、智能处理等手段,对执法监管、案件处理、行动指挥、调度决策、资源监测、信息服务等提供有力支撑,逐步解决渔政执法发现难、取证难问题。
加强执法联动。首先,泰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应整合内部执法力量,采取常规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水上巡查和陆上巡查相结合、白天巡查与晚上蹲守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其次,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管理机制的协调、指导、监测作用,加强与公安、水务、海事等部门执法信息互通,实行联合执法。第三,要实行市乡联动,在开展重大渔政执法行动时,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可以调度各乡镇渔政执法队伍,实现“执法指头”向“执法拳头”转变。
推动行刑衔接。在渔政执法过程中应切实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在长江及主要干河中沟从事“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渔政执法部门配合开展侦查工作,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支撑,力争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