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应东
摘 要: 海绵城市的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方向之一,海绵城市建设既是一种建设理念,也有具体的内涵和指标体系,经过了“十三五”期间海绵城市的建设,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也存在一些误区,本文探讨了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海绵城市;指标体系;监测
【中图分类号】 TQ33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733(2020)14-0151-02
2014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明确了海绵城市的的概念,建设路径和基本原则,进一步细化了城市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技术方法;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5号文),各省在该指导意见下迅速开展了海绵城市建设一系列工作。2020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市城市对海绵城市的建设情况进行具体的效果评估,体现出国家对海绵城市的建设愈加重视。根据各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情况,本文探讨海绵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误区,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1 海绵城市建设存在的误区
1.1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化
部分地区在开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时,错误的理解海绵城市建设是一系列新工程,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作为支撑,没有正确理解海绵城市的建设方式和建设目的。应该提出的是,首先,海绵城市建设是一个建设理念,海绵城市建设注重低影响开发、注重“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因此,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本身就是尽量降低人类活动对生态本底的影响,而非重新去建设一系列工程。準确来说,海绵城市建设是指通过改变原有工程建设理念和方式,以达到低影响开发的目的。其次,海绵城市建设增加投资可控。在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应该是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而部署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投资,并非工程总投资。因此,海绵城市建设的投资不宜按照独立工程进行投资估算。不同类型的海绵型工程、其建设目标不一样、指标不一样,规模投资也相差较大,但都远低于工程本身的必要建设投资。
1.2 海绵城市建设碎片化
海绵城市建设碎片化主要体现在海绵城市建设偏重于典型工程的建设。部分地区在进行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往往注重一些体量大的工程建设,忽略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性。与传统工程建设不一样,海绵城市的系统建设不是单个工程的累加,而是一系列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工程的组合,其联系脉络是某一个独立排水分区内雨水的流动路径,比如雨水从小区屋面到人工湿地的一个典型路径为:绿色屋顶—小区雨水回用设施—小区雨水花园—植草沟—渗井—雨水管道—人工湿地—河道,雨水流经的路径上根据需要设置了系列低影响开发设施,其流量和水质都存在内在联系。而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就是从城市整体出发,规划雨水的行进路线,部署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从而达到雨水径流控制总量、降低初期雨水径流污染的目标。
1.3 海绵城市建设偏重新区建设
部分地区往往只偏重新区海绵城市的建设,对老城区的海绵型改造推进缓慢。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新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可以借助城市新区的建设来开展,容易见成效。二是老城区的开发建设相对较少且零散,海绵城市建设难以短期取得成效。然而,海绵城市的建设不能忽略老城区,一是因为老城区的水污染、水安全、水环境矛盾更突出,二是因为老城区往往是城市居民的生活空间,在老城区建设海绵型城市对提升城市整体宜居指数更有效。因此,海绵城市建设应注重老城区部分,以问题为导向、以排水分区为单元结合老城区的建设和改造系统性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1.4 海绵城市建设景观化
海绵城市建设的成效不仅仅是城市绿化景观得到改善,还有更多的实质性的内涵要素,根据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海绵城市的建设目的主要有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每一项目标均有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但是在建设过程中,部分项目往往注重景观效果,而缺乏对其他指标如径流控制率、污染物削减率等进行把控。导致海绵城市建成有只有景观效果,海绵效应较弱。另外,海绵城市建设缺乏后期维护,目前绝大部分地区缺乏监测系统,难以评估海绵城市工程建成后的效果,建设完成后,也没有后续的跟踪评估体系和维护措施。导致项目建成后,相关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受到破坏后,不能及时修复,导致海绵功能逐渐消失。
2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相关建议
2.1 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海绵城市的建设规划是在探索中进行,许多市、县对海绵城市规划编制没有经验,部分地区对理念理解不到位,容易把海绵城市和排水防涝,黑臭水体治理混淆,因此,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质量良莠不齐,海绵城市规划没有充分发挥规划引领的作用。 首先,海绵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对本底调查要深入仔细,对山水林田湖、城市下垫面、水文水质情况有充分的调查研究;其次,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确定要科学合理,目标并非是越高越好,关键是合理可行,有可行性。再次是规划措施要系统,海绵城市的建设中,新区以目标为导向,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有机的地规划和部署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以及系统部署治理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的工程措施。
2.2 加强组织保障,提高多部门协调工作效率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到的部门众多,如没有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工作推进效率会大打折扣。各城市可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运作机制,制定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财政、发改、规划、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城管、交通等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关键的管控步骤和要求,确保海绵城市建设“一张蓝图干到底”。
2.3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业务水平
海绵城市工作开展至今,仍有一部分的主管部门对海绵城市的建设的认识不足,导致在项目的建设方向存在偏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将海绵理念“工程化”、“景观化”,未准确理解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和指标,对海绵城市建成后的考核指标概念不清;二是混淆理解海绵城市和排水防涝的关系,海绵城市的建设是解决高频率小细雨的问题,防洪排涝解决的是小频率大暴雨问题。三是对新区和老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方向不明晰,城市新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是以目标为导向进行规划建设,而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是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规划建设。因此,应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加大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2.4 加强考核和评估工作,建立海綿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海绵城市项目建成后并非一劳永逸,后续的管理和长期维护也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成效需要进行评估考核,国家住建部在2015年7月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从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等六方面给出了考核指标体系。2020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市城市对海绵城市的建设情况进行具体的效果评估,并给出相关的评估方法。因此,通过考核和评估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维护情况,可以适时判断海绵城市的建设成效,并根据考核和评估情况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4 结论
海绵城市的建设在今后城市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在“十四五”期间,海绵城市建设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海绵城市不仅仅是一种建设理念,也具有明确的指标体系和系统的建设方法,随着我们对海绵城市的理解更加深入、相关技术标准逐步完善、相关工程技术不断进步,海绵城市的建设效率和效果将会逐步提高。但同时值得关注的是,不同的地区或者不同城市,其海绵城市建设方法和建设路径也可能差异较大,因此,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和学习,才能有效的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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