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彬
摘 要: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农业生产的保障,既能够满足农业灌溉和排水的功能需求,同时能够抵御自然灾害、稳定粮食生产。有效管护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保证农业高产稳产。本文分析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内涵及特点,重点探究水利设施管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对策。
关键词: 水利设施;设施管护;农田水利
【中图分类号】 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733(2020)14-0150-01
1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内涵及特点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可基于定量指标,进行内涵的界定。控制灌溉范围为1万亩农田、排水面积2000公顷、库容在10万立方米、渠道流量约1立方米每秒的水利灌溉工程,可以界定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根据设施类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可以划分为蓄水设施、引水设施、提水设施、输水配水设施、田间灌水设施以及排涝防洪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具有规模小、投资少、范围小、回报率高等特性。从总体来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获得的经济效益并不高,关联的利益主体主要为农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是指在水利设施使用期间,对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从而延长设施使用寿命、延缓设施老化、提高资金投入回报率。
2 目前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
目前,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开展模式主要有,村组集体管护模式,个体承包管护模式,用水者协会管护模式三种。这三种管护模式,依据了参与主体的特征以及管护的规模进行了划分。依照设施供给、占用、使用、维护等具体的差异,将管护划分为了集权性的管护、私人性的管护,用水户参与管护。
村组集体管护模式,是集权性的管护,主要是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及经营权移交给村集体。这种管护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将维护费用完成集体负担,在经济效益较为良好的情况下,村集体能够有效完成水利设施日常运作及维护。但是,在村集体经济来源不稳定的情况下,村组集体管护模式则无法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稳定运行。
个体承包管护模式是私人性的管护。是将经济效益较好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经营权,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转移给个人,形成个体承包管护模式。这一管护模式适宜单村管理或者小规模联村管理。
3 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存在的问题
3.1 管护主体缺位,产权机制不明
乡镇以及村集体的管理功能,目前正在逐步下降。因此,村集体管护模式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常常流于形式,存在着产权不清、责任不明、无人管理等问题。由于管护的管理主体缺位,造成了管护运行机制的不健全,无法保证有效的财政支持,也无法实现良性的设施经营。
3.2 管理方式不当,运行效率低下
在管理方面,村委会以及农民组成的用水者协会,往往无法发挥实际的管护作用,很难达到切实有效的管理效果。有些地区,针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用水问题、水价问题往存在一定的争议。同时大多数用水者协会,在运作方面缺乏规范性、管理水平较低,在管护工作开展过程中,无法建立起良性的运行机制。这种情况导致一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严重缺乏管理。
3.3 管理人員技术缺乏,管护机制失灵
尽管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建设规模以及辐射范围方面较小,但是,在管护过程中仍然需要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对小型泵站、附属配套设备、引水闸等设施,进行专业技术的管控。然而,目前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控工作配备的管理人员,往往技术素质较低,不能够满足专业的管护需求。管理人员在设备维护方面,具备的知识水平有限、管理技术滞后,不能及时发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长此以往,就造成了水利设施的老化程度加剧、功能衰减,难以维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加之在管护过程中没有合理明确维护责任、没有形成有效的管护机制,造成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失效。
4 完善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对策
4.1 明晰权责分工,完善产权机制
针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要明确投资、所有、受益的主体。强化设施的产权、落实管护责任。遵循投资者、所有者、受益者,完成管理的原则。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的并重。在原有的用水户协会以及个体管护的基础上,可以建设公共性农户家庭经营管护模式,逐步的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为用水和管水的主体。同时,加强用水户合作组织的自主管理职权。乡镇政府作为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关系最为密切的政府层级,要承担起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营、管理及维护责任。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及监督的力度。乡镇政府要作为主要的管护方,为管护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4.2 创新运行模式,完善方法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效果,要从运行模式、管护方法与机制等方面,完成创新和完善。一是要构建引导及规划的管护机制,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依据项目内容,完成资金的筹措、劳工的组织,并对预期的效果以及建后的管护方案进行合理的规划及审查。二是,倡导民主参与机制。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的管护,建立起农民自主建设和管护的新机制,保证民主决策的参与。确保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收益的公平性,体现真正的村民意志。综合考虑各方面的维护成本、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确保村民用水的公平合理。
4.3 加强监督机制,完善法律保障
要建立起政府部门及村民,对管护主体单位的监控机制。要确保乡镇政府以及农民群众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情况。同时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加强法律监管。利用政策权威性,提升法律效率。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完成法律的规范及约束。
结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及管护,关系着农民生产生活;关系着农业生产中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与农民关系最为密切的民生工程。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有助于乡镇和谐稳定发展、改善粮食生产及灌溉效率,有利于乡镇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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