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中专家是中立的吗?

2020-08-20 09:30
南风窗 2020年17期
关键词:分则总则范式

重大决策中专家是中立的吗?—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专家社会稳定风险感知的分析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程佳旭、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祝哲、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彭宗超 本文节选自《公共行政评论》2020年第3期

本文通过对参与重大决策的专家进行问卷调查,设置了一个具体的真实风险情境,详细解释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专家社会稳定风险感知的影响因素,并揭示了在同一决策咨询平台中,作为政策目标群体的学者型专家与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官员型专家社会稳定风险感知影响因素的具体差异。

本文的研究发现主要包括:第一,对于专家的社会稳定风险感知来说,心理测量范式的影响因素与社会文化范式的影响因素并不同时起作用。官员型专家的社会稳定风险感知主要受现实风险特征因素等心理测量范式变量的影响,而学者型专家的社会稳定风险感知主要受信息公开及政策了解度等社会文化变量的影响。这在社会稳定风险这一特定风险领域中对专家群体的风险感知影响因素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刻画。

第二,专家群体不是铁板一块,各个因素对于不同专家群体社会稳定风险感知的影响存在差异,作为政策目标群体的学者型专家与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官员型专家的社会稳定风险感知在政民互动、专业认知度因素方面具有显著的差异性。相较于官员型专家,学者型专家更受政民互动因素、专业认知度因素的影响,而不是现实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专家的政策参与过程中,应当更注重信息的公开透明,尽可能打破体制内外信息的不对称性,构建更加畅通的对话渠道和更加平等的沟通平台。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在决策过程中专家角色的定位不应被理想化,决策的过程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益整合的过程,需要建立来自不同决策角色群体的更全面的对话与协调机制。对参与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工作的专家也应从身份、属性等各个维度进行全方面的考量,建设更科学有效的专家库,服务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法治决策的改革进程。因此,应全面理解专家在重大决策中的角色,不断完善专家参与制度。

中国民法典总则与分则之间的统辖遵从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孙宪忠 本文节选自《法学研究》2020年第3期

总体来看,民法典确立总则与分则相区分的编纂体例,其科学性不容置疑。總则编对于分则各编的统辖效力,其渊源有三个方面:一是总则编集中体现了立法者的指导思想,体现了立法者依靠民法完成国家治理的基本观念;二是总则编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是分则各编各种规则立法理念的集中体现;三是总则编贯彻了民法基本科学原理,集中凝结了人类社会数千年民法发展历史的经验和智慧。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所建立的一般规则,不但在法思想上坚定地继受和贯彻了改革开放的精神,坚持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权利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依靠民法进行国家治理的总体要求;而且它从法技术的角度贯彻了法律关系的主线,坚持了权利核心主义和意思自治原则,建立起了总则与分则之间分工合作、统辖遵从的逻辑关系,也建立起了民法典作为一般法对民法特别法的统合逻辑关系。

民法典总则编的体系价值,值得充分肯定,也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研究和贯彻实施。尤其是制定早于民法典的合同法、物权法以及本次民法典编纂新创的人格权编,不论是学习研究还是贯彻实施,都更应该注意遵从民法典总则编的立法思想和体系价值的统辖效力。对民法典总则编的轻视或者忽视,不但会造成严重的理论混乱,而且也会造成严重的实践错误,这是我国目前民法典学习研究和贯彻实施必须解决的大问题。

本文提出以总则编作为民法典整体的思想基础、规则效力基础、法理解读科学性基础,明确总则编与分则各编之间统辖遵从的逻辑关系,望对于民法典整体的学习研究有所裨益。

宏观分析新范式下的金融风险与经济增长—兼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冲击与在险增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张晓晶、刘磊 本文节选自《经济研究》2020年第6期

就宏观分析新范式而言,“找回金融”是其核心任务。事实上,如果还拘泥于危机前的主流宏观分析范式,很多问题无法讨论,特别是金融风险与经济增长就难以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本文通过在险增长模型将增长与风险纳入统一框架下讨论,从当期的风险概率分布及跨期的风险替代两个角度分析了金融环境(风险)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这是运用新范式的重要尝试。

本文首先用大量基础指标构造了反映金融条件和宏观金融脆弱性的指数,合成指数显示了中国宏观金融的周期性特征;继而考察了这些指数对经济增长概率分布的影响,既包含增长的预期也包含增长的尾部风险。

经验分析结果显示:1.中国金融环境和宏观金融脆弱性这两个指数对经济增长都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无论是短期和长期,宏观金融脆弱性的负面影响都要比金融条件的负面影响更显著。2.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及始于2015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两个重要事件前后的预期增长分布结果显示,宽松(收紧)政策虽然促进(抑制)短期经济增长,但会抑制(促进)长期增长潜力,主要原因在于短期放松加大了金融失衡与宏观金融脆弱性。3.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外生冲击下,虽然短期增长预期大幅下降,但长期增长受到的冲击并不大,前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为当前的对冲政策提供了较大空间。

基于以上发现以及当前面临疫情冲击的环境,应充分保持政策定力,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动态平衡。

一是既要有“活下去”的底线思维,又要防止“洪水滔天”。应对生存问题是首要的,中央从“六稳”到“六保”,旨在保民生、保经济运转,守住底线。其次仍要顾及“洪水滔天”的后果。世行银行的研究报告(WorldBank,2020)认为,自1970年以来的50年间,全球债务积累经历了四波浪潮。前三波都引发了金融危机,而始于2010年的第四波债务浪潮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发达经济体无限量化宽松政策,“洪水滔天”或已不可避免。在险增长分析充分揭示了这其中的凶险,我们必须警惕,“稳杠杆、防风险”的紧箍咒不能去。

二是创新宏观调控,将在险增长作为参考指标纳入宏观调控范畴。随着中国宏观杠杆率的不断攀升,以及外界对于中国可能爆发债务危机的担心,加上2015年的股市危机、2019年的包商银行接管事件等,无不凸显出当下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也是为什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处在中央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首。底线思维与防化风险在政策议程中占据了突出位置,宏观政策框架已经由原来的通胀与就业的权衡取舍转变成增长与风险的权衡取舍。在努力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动态平衡的大背景下,可以引入在险增长这一指标,为宏观调控提供新的视角和参考基准。

三是基于公共部门风险集聚的特征,需要推进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政府杠杆率的大幅攀升无可避免,由此可能带来短期内的资源配置扭曲也是抗疫所要付出的代价。但考虑到金融风险向公共部门集中,需要构建风险共担机制,特别是风险的市场化分担。这意味着,一方面,政府加大支出的同时,要想办法激发民间投资。民间投资的积极参与,将会促进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有利于缓解公共部门的高杠杆。另一方面,支持抗疫的措施有很多只是救急,是权宜之计,应考虑退出之策。2009年的4万亿元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使得国有经济全面出击,和民营经济争夺资源和市场,挤出效应明显,这就是只考虑救急而未考虑退出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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