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经济学视角认识信息成本与中国古代保甲制度

2020-08-14 22:05李佳林
青年生活 2020年28期

摘要:在古代中国,由于信息传递的高额成本,统治阶级提出了保甲制度。本文通过探究保甲制度的产生,对这一制度长期以来保持的旺盛生命力进行分析。在信息闭塞的古代中国,基于信息优势的连带责任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制度安排,而保甲制度即是基于信息优势的连带责任制度,因而,有了这种横行的具有信息优势的治理方式后,统治阶级只需施行纵向治理即可。

关键词:保甲制度;信息成本;成本收益

一、问题的提出

古代中国传统社会,对于统治者来说,存在着诸多的限制因素,或者说约束条件,包括小规模政府、大疆域、多人口、农耕文明、儒家文化,作为封建制度下的法律——保甲制度,为统治者的纵向统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中国有可能是世界历史上,对保甲制度实施范围最广、时间最长、对这一制度依赖性最强的国家,身份制度、家族主义和集体性责任,是古代中国家国一体制度的特点。剑桥中国史认为,古代中国法律的两大特征是等级化的身份社会和“集体责任”——“集体对其成员的犯罪负有不可分割的责任”。那么作为连带责任的保甲制度,在古代中国是极其发达的,原因是其构成了传统中国的主要组织方式,基于地域关系为纽带的公共权力组织方式,甚至在宗族血缘关系方面,保甲制度同时也是连坐制度。

在中国早期社会,保甲制度本是一种集体性互助组织制度,和早期社会的“井田制”紧密联系。最早由周公提出了社区互助组织和井田制,但是作为一种法律化的制度,是最先由管子推行的。春秋时代齐国实施的什伍之治,是中国保甲制度的最早起源。管子在齐国的改革,主要是“编民齐户”,是对居民的管理纳入制度化、公共化的开始。从商鞅时代的秦国开始,保甲制度上升为一种“集体性惩罚”,邻里之间、亲属之间负有相互纠举、告奸的责任。汉承秦制,自此代代沿袭。宋代正式确立了保甲制度。自此,这一制度的范围不断扩大,并不断进行着改进。

然而,即使到民国时期,保甲制度不但没有消失,反而具有活跃的生命力。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使保甲制度能够长期存在?

二、信息闭塞的古代中国

在以农耕文化为主的古代乡土社会,信息的传递方式单一化,正如理查德·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认为:初民并不能很好的理解自然的规律(对魔力和巫术的信仰几乎在所有的初民社会中都存在),缺乏书写方法以及无法记录,缺乏通讯技术——缺乏这些意味着和当代社会相比原始社会获得信息的成本更高。说起早期的保甲制度,首先应当从其设計目的说起,古代中国乡土社会,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一个平静湖面,突然下起小雨,每一滴雨滴落在湖水中产生涟漪,这种涟漪之间,相互交叉,每一个雨滴都比作一个独立的个体,在村社聚居的条件下,在较小的范围内,相互影响,这种关系被称之为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差序格局,亲属和邻里之间往往非常亲密,此时连坐制度和保甲制度是合为一体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多,家族逐渐向着宗族的方向转变,而有限的土地和其他资源,致使部分人离开家乡,或者离开宗族,原有聚居地的血缘关系淡化。保甲和连坐产生分离,与血缘、地缘关系的分离有关,随着社会的发展,早期的井田制、什伍制可以将两种责任共同适用,但随着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淡化,二种连带责任的分离是社会发展条件下的必然结果。

尽管尽管秦始皇统一文字、度量衡,秦帝国及其后续的王朝都努力的构建水陆交通网、驿站邮传等制度,虽然促进了信息传递的效率,略为降低了信息传递的成本,但是监督人民和动员其服从国家的指挥,从事公共领域的活动,则需要更有效的信息收集方式。而管仲和商鞅推行的依据地域划分的什伍之治、编户齐民等保甲制度的出现,通过人与人之间相互的监督、检举、揭发,解决了上述问题。

三、中国古代保甲制度长期存在的原因

从需求定律的角度,统治者管理国家事务,其目标包括政治支持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如果可以量化统治者的目标,即以“需求量”作为政治支持和经济利益的评判标准,而将获取信息的难度,即信息成本作为“价格”,根据需求定律,价格与数量之间呈反向变动,也就是说,古代中国,获取信息难度大,信息成本高,则需求量必然下降,想要顺利的统治国家,在高昂的信息成本下,作为需求量的政治支持和经济利益必然无法保障。

从被统治者个人的角度,信息是个人受到监督的基础,古代社会,获取信息的方式是观察,观察的成本也即信息成本,监督需要以信息成本为基础,并且信息成本与监督成本成正相关性。

统治者需要监督,且需要低成本的监督,则必然选择信息成本低的监督方式:连带责任。那么谁是低成本的观察者?具有信息优势的人群的价值被统治者发现。如何使其有权观察,并且是有主观能动性的观察?统治者通过法律、制度赋予这一人群对监督者行为的连带责任,观察者即具有了激励和名义(主观能动性和权利)。

可以认为,基于信息优势的连带责任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制度安排,其中,保甲制度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最为典型的基于信息的连带责任。

保甲制度是一种理性选择,具有很强的设计性和激励性,包括责任主体、监督内容、行为方式(获取信息后的告发方式)、责任归属、保长制度等方面,其存在的前提是古代中国乡土社会的村社聚居,以人数相对较少的十进制划分。

在历史上,统治者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保甲制度,使其符合时代背景下的约束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连带责任制度,并不足以应付国家的治理,需要与户口、土地、经济政策相互配合。在古代中国,统治者通过保甲制度和土地制度,把农民牢牢的拴在祖祖辈辈不变的乡土社会,并通过压制商业发展,限制人口流动,从而降低监督成本(信息成本),便于统治。

作为横向治理方式的保甲制度,统治者只需要纵向管理,即可达到稳定的社会秩序。因此,古代政府以小政府、大疆域、多人口、农耕文明、儒家文化为约束条件,利用保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之所以能够形成稳定治理,其根本在于对信息成本的控制。

参考文献

[1]崔瑞德, 费正清. 剑桥中国秦汉史,杨品泉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2 年 。

[2]王文骏. 民国保甲制度兴起的历史考察[J]. 江海学刊, 1997(2).

[3] Richard A. Posner, The Economics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3.

[4] 闻钧天. 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

[5] 张维迎. 产权、 政府与信誉, 三联书店,2001.

[6] 费孝通. 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李佳林(1988.03-),男,汉族,山东省泰安市,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级在读研究生,学士学位,专业: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