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推动全球贸易自由,消除贸易壁垒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宗旨。然而面临国际形式的变化,WTO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空前危机,多哈回合陷入停滞、区域主义的崛起、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使得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型下降,甚至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面对诸多挑战,WTO应当及时作出应对,以保障WTO多边贸易体制在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WTO改革;贸易自由化
一、WTO多边贸易体制近年面对的挑战
1.面对经济格局变化导致的全球贸易利益分配变化,WTO多边贸易体制未能及时作出应对
自苏联解体以来,一超多强的国际局面已经维持许久,然而在21世纪,国际经济格局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成员方之间存在利益上巨大的结构性差异。然而WTO多边贸易体制未能及时跟上世界格局的调整,导致其自身权威型下降。
从新兴国家的角度看,这些国家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话语权严重缺失。面对WTO由美、欧、日、加四个发达成员构成的“四级体制”长期操纵WTO决策,新兴国家话语严重不足。[1]WTO的决策过程,虽然是以协调一致原则为基础,但在实践中往往是由少数发达成员磋商决定,再强迫其他成员方接受,发展中国家在决策过程中的话语权得不到保证,其利益自然得不到充分体现,他们对于此种格局自然存在严重的不满。[2]尤其是在新兴国家的经济实力增强后,曾经的力量对比发生变化,WTO多边决策机制的不公平性愈发凸显。
从传统西方强国的角度看。新兴国家的发展对WTO的现有体制造成了冲突,贸易出口逆差扩大,造成其经济利益严重受损。以中美贸易战为例,特朗普政府认为中国特有的经济体制是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破坏,其长期负担的贸易逆差是对美国的不公平,而WTO却不能对其进行约束。这不仅是WTO的多边贸易体制的问题,更体现了其争端解决机制在现代世界约束力减弱的现实情况。
2.区域主义的盛行导致WTO多边贸易体制被边缘化
从2001年底以来,WTO仅在少数领域取得了实质性成果。与此相反,区域贸易自由化谈判更为频繁且顺利,数量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得以签订。[3]自由贸易协定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间,经由协定,撤销产品进出口关税或进口限制等贸易障碍,或相互基于特别优惠的协议,以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为代表。
区域主义的盛行不可避免地对WTO多边贸易体制造成影响。首当其冲的便是作为谈判机制的多哈回合。多哈回合对WTO多边贸易体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国转向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之后,将更加不愿意选择复杂的多哈回合。同时,区域协作往往会导致不同利益集团的交叠,将增加多边贸易谈判的难度。
区域协定对协定内成员方的种种优惠会导致WTO多边贸易体制成员方的重心转移。在区域协定能带来更多利益,且更容易达成的情况下,WTO成员方势必会将自身的注意力从多边贸易转向区域贸易,这将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可持续性发展。
3.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破坏
美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破坏首先体现在关税方面。特朗普政府为消除贸易逆差,对全球主要经济体增加进口关税,挑起贸易争端,违反了经济全球化这一不可避免的趋势。美国商务部长威尔伯·罗斯表示关税将成为美国与他国进行贸易谈判的手段之一,也将成为美国惩罚违反贸易规则的国家的工具。[4]美国对关税的态度显然损害了WTO多边贸易体制所强调的贸易自由以及消除贸易壁垒理念。
其次,美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对最惠国待遇产生了破坏。美国大力倡导以互惠待遇取代最惠国待遇。以美国、墨西哥、加拿大达成的《美墨加协定》为代表,以双边层面的互惠关系取代了多边层面的最惠国待遇。美国正以强硬的态度破坏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基石的非歧视原则。
二、对挑战的应对措施
1.对多边决策机制的改善
上文所提起的多哈回合决策失灵,是多数国家对WTO多边贸易体制失去信心的重要原因,故而对WTO多边决策机制的改善是使增加多边贸易体制活力不可或缺的步骤。
首先,协商一致作为多边决策机制的根本性原则不能改变,因其在很大的程度上保证了WTO决策的民主性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故而,在改善决策机制的过程中,应当固守这一原则,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决策上的发言权,打破由大国实际垄断话语权的局面。多哈回合曾在2013年取得的巴厘一揽子协定突破性进展,主要原因是因為发展中国家通过一致的努力对会议的最终结果产生了影响。[5]虽然后来此项协定被打破,但其达成协定的过程对于WTO仍然具有借鉴性意义。在发展中国家各方面实力提升的情况下,若多边决策机制不对其倾斜足够的注意,那此种决策机制注定最终失效。
其次,WTO多边决策机制的效率和透明度必须提高。协商一致原则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效率问题。对此,之前的应对方式是秘书处邀请少数国家参与的“绿屋会议”,然而事实上绿屋会议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厌恶,其存在谈判决策过程不透明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路径在于增强WTO的权威性,虽然WTO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成员主导的,但是在谈判陷入僵局之时,其潜在可以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
2.促进区域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协调发展
有学者从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角度,将地区主义与多边主义比喻为“飞转的齿轮”,即两者之间是一种以互惠效果为特征的,相互依赖的关系。
为了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应当明确区域贸易组织的运作应当处在WTO的框架之下,减少其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冲突。事实上,存在这种操作的基础。重要的区域贸易协定绝大多数都是选择跟随了WTO的开放、公平和透明的基本原则,在一定的区域内达成更大的贸易自由。具体如何减少二者之间的冲突,在于应当将区域贸易协定纳入WTO的框架之下。
另外,区域贸易协定可以为WTO多边决策机制起试验作用和补充作用。[6]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决策机制相比具有更为灵活自由的谈判空间。在国际谈判中可以先在一定的区域内达成一致的决策,再通过上述的改进式“绿屋会议”在多边决策机制中达成一致。这显然提高了多边决策机制的效率。
3.完善WTO框架下的贸易保护规则
WTO的目的是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然而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等不协调性,其中同样存在允许成员方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法律规则。然而,此种贸易保护规则易被滥用,对外国产品进进口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反而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保护伞。
从关税的角度看,WTO因为关税的透明度高以及易谈判等特点,承认其作为保护国内市场手段的合法性,存在关税保护原则。此原则目的是在减少交易壁垒的过程中,使得各成员仍然能够通过关税实现对本国产业的合法保护。然而,由于具体标准不够明确,以及实际操作与理论脱节的问题,产生了可以操作关税的空间,反而增大了成员方实际关税水平与承诺关税水平之间的差距。[7]
从反倾销的角度看,WTO《反倾销协议》中对于倾销这一关键概念、价格计算以及损害确定的认定不明或过于宽泛的问题,导致主观当局启动反倾销程序的自由裁量性大大增加,从而导致了反倾销手段的滥用。
故而,WTO应该对贸易保护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明确条款的具体规定,增加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性。严格贸易救济纪律,避免由于规则的模糊不明而导致的滥用贸易保护规则。
注释:
[1]张向晨.窗外的世界——我眼中的WTO与全球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20
[2]黛布拉·斯蒂格 主编,汤蓓译.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再设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21
[3]陈靓、黄鹏.WTO现代化改革——全球价值链与多边贸易体系的冲突与协调[J].国际展望,2019.11(01):16-34+157-158
[4]Matt Egan,“Willbur Ross calls China‘the most protectionist country”,CNN Money,January 18,2017,http://money.cnn.com/2017/01/18/in vesting/wilbur-ross-hearing-trump-commerce-secretary/index.html?iid=
[5]张亚.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发展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4
[6]于莹.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协定的冲突与协调研究[D].郑州大学,2012
[7]都亳.贸易保护主义对WTO的挑战及其应对[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2.19(03):45-52
参考文献:
[1]苏华.特朗普政府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冲击及WTO的角色变化[J].国际经济合作,2018(04):4-10
[2]姜璐艳.浅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与 GATT/WTO 的关系[EB/OL].法律博客网,2009-9-2
[3]孙南翔.美国经贸单边主义:形式、动因与法律应对[J].环球法律评论,2019.41(01):179-192
[4]Thomas Cottier,The Common Law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the Future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18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3,3-20(2015)
作者简介:
宋嘉琪(1999--)女,汉族,湖北孝感人,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