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弃物和废水的处置与处理
——以泉州市安溪县为例

2020-08-13 13:01谢承劼
海峡科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余氯定点医院安溪县

谢承劼

(福建农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1 概述

安溪县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是中国著名侨乡和台胞重要祖籍地,现有旅居海外侨胞100万人,台港澳同胞350万人,其中台湾同胞278万人。其下辖24个乡镇,常住人口约120万,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由于历史、地理及资源分布等原因,安溪山地、丘陵多,平地少,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城区人口30万,且外来务工人员多,人口稠密,产生疾病传染的相对危险性更大,防控工作也更复杂。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安溪县的防疫形势十分严峻。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至2020年5月,安溪县共设置定点医院38家,启用1家,为安溪县医院;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点)32个,累计启用28个,累计集中医学观察868人。确诊2例新型冠状肺炎患者,均为武汉输入。经过安溪县医院的治疗,其中1例治愈出院,另1例转移至泉州治疗,现已全部治愈出院。

疫情期间,安溪县定点医院和隔离点产生大量的医疗废弃物和废水,该类污染废弃物将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机构改革后,安溪生态环境局为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派驻安溪机构,下同)根据安溪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率先派出87名干部,对全县38家医院(卫生院、中心卫生院)、28个隔离点,进行污染防治监管,指导处置处理工作。与平时相比,本次防污工作,生态环保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置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指导处置,责令重点整改问题,要求各医院每日上报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处理情况,并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系统、生态云平台、微信视频联络等方式开展远程监管;保障医院和隔离点对各类医疗废物的处置过程安全可靠,避免造成污染。同时,协调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安溪县疾控中心等多个防疫部门联动配合,督促多所医院及隔离场所完成废物废水杀菌消毒工作。

2 医疗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

2.1 医疗废弃物的收集

在疫情发生期间,产出的医疗废弃物以感染性废弃物和损伤性废弃物为主。感染性废物指的是含致病性病原菌且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同时有粘附性或可能粘附的废弃物[1];而损伤性废弃物则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医用锐器。倘若对这两类废弃物处置不当,将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在疫情期间,对医用废物需严格分门别类。

安溪县的分类方式主要是:对定点医院收治的隔离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而对医护人员或医院内其他人员产生的垃圾按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在收集的过程中,各医院根据合理化、规范化原则进行收集。针对涉疫的医疗废物,医院派专人收集,首先用医疗废物垃圾袋进行收集、消毒。当垃圾袋中盛装的废物达到包装物的3/4时,再通过双层包装方式,即内外层分别扎带封口,同时在包装袋上特别注明是高度感染性废物。对固体废弃物的消毒处理方式有多种,包括化学消毒法、高温高压蒸汽灭菌法和辐照灭菌法[2]。由于条件限制,县级及以下的地方医疗机构仅使用2 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垃圾袋表面进行喷洒消毒,严格做到双层双消,以免在后续处理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污染或传播。

2.2 医疗废弃物的入库和运输

医疗废物垃圾袋消毒后装桶,用封口胶带密封,再使用2 000 mg/L含氯消毒剂对桶体喷洒消毒。在收集且处理完之后,按涉疫废弃物和非涉疫废弃物分类入库储存。由各定点医院布置专人专项登记且管理[3]。暂存时,感染性废弃物与普通医用废弃物进行隔离,在暂存场所由专人每半天各1次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平日里,储存库只需待库满再清运,疫情期间,储存库中的医用垃圾则严格做到日产日清,减少风险。

安溪县各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所产生的医用废弃物,主要移交(运)到有处理资质的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该机构距离安溪50km,日处理量达到30吨,主要通过焚烧方式进行处理。转运过程中,安溪县各定点医院指派专人对接,使用固定专用车辆,行走固定路线,避免人口稠密的地区。根据原则,不与其他废弃物混装混运[4],装运时将医疗废物桶固定,避免翻倒。专车运输全程使用GPS监控,做到远离人群和水源。在装车卸载之后,再使用2 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密闭车厢30分钟。处置厂内,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的隔离区,隔离区设有明显的标识;由专人使用2 000 mg/L含氯消毒剂对隔离区地面、墙壁、物体表面进行喷洒消毒,上下午各1次。

2.3 医疗废弃物的焚烧

医疗废弃物运输到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之后,利用完整的焚烧炉设备和焚烧技术完成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时注意做到危险物和非危险物的分类焚烧,并利用合格的焚烧炉,以避免管理人员发生交叉感染的风险[5]。该处置中心基本使用热解气化焚烧技术,在较低温度和低氧条件下热解,利于批次处理、自动运行管理,产出的烟气较为纯净。整个处理工艺由进料系统、焚烧系统、出渣系统、尾气处理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构成,能够实现连续批次进料,控制热解后富氧完全燃烧,减少烟气的产量。在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做到焚烧炉温>800℃,彻底杀死微生物,且使有机物燃烧转为无机灰粉[6]。同时,各项指标符合医疗垃圾焚烧处理国家标准《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CJ3036-1995)等。

2.4 其他应对措施

疫情期间,安溪县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照《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交接转运医疗废物工作要求》和《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期间处置中心交接转运医疗废物工作要求》履行相应职责。除用常规方法处理医疗废弃物之外,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同时派出执法力量,依法对辖区内的多家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同时,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指导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制定完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对比平时,更加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加强物资储备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维护检修,做好应对疫情医疗废物成分变化(如因消毒带来含氯量增加等)后的设施运行准备工作。督促城区的传染病医院、收治患者的定点医院和急救中心,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环保部门提前介入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安溪县内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总体较少,表1为城区及重点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等敏感目标检查情况。为了防控疫情,避免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能力不足而无法运行,疫情期间,安溪县还启用了1家企业,作为疫情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备选”,并组织开展演练。

表1 城区及重点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医学观察场所、发热门诊、医疗处置单位等敏感目标检查情况

3 医疗废水的处置消毒和医疗机构生活污水监管

3.1 医疗废水的处理及排放

医疗污水涉及的污染物众多,来源广泛,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潜伏性传染等特征,排放情况十分复杂,在疫情期间,如果处置不当,将可能引发疫情大面积爆发。疫情期间,医疗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标准应严格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执行。

按照常规处理方案,安溪县各定点医院和医疗机构的处理流程为:收集→预处理→简易生化处理→消毒处理→排入市政管网系统→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分级处理的原则,只对医疗废水进行一级处理[7]。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于该处理流程中的收集工序,则明确区分非传染病科室的医用废水与传染病科室的医用废水,对涉疫科室或病房的医用废水做到单独收集。治疗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医院内配备的化粪池排入有格栅的调节池,经提升后进入好氧池进行生物处理,然后再通过接触池消毒,处理后的水再排入市政管网之中,该流程如图1所示。需要强调的是,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的粪便进入化粪池或单独处理之前,应先进行消毒。

图1 医疗废水处理工艺

3.2 医疗废水的消毒及监测

针对医疗废水的消毒,理论上有多种方法,包括物理法和化学法。物理方法是指通常所说的冷冻、加热、微波消毒、紫外线消毒等。而化学法主要是液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8]。考虑到经济实惠和物资储备等多方面原因,安溪县各医院主要采用含氯消毒液法对医用废水进行消毒,其消毒效果比较稳定。在使用消毒的过程中,应注意用量需足够,否则可能导致消毒不过关。并且对消毒人员需做到有效防护。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对定点医院的监管主要是监测余氯。通过检测氯供应量是否充足,以确保能对医疗废水进行有效消毒。此间,环保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每日定时前往定点医院对排放的污水进行余氯采样,利用比色法原理[9],采用美国哈希公司生产的DR300型余氯比色计(含100次余氯试剂)在20 s内测定有效氯,3~6分钟内快速测余氯。余氯的含量≥0.6 mg/L时,才能认定污水排放的结果是合格、可行的。针对余氯含量≤0.6 mg/L的情况,环保部门则责令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加大消毒力度,同时增加投药频次和投药量,使废水的余氯水平≥0.6 mg/L。图1为一段时间内安溪县定点医院余氯监测情况。

图2 2020年3月4日~8日安溪县定点医院余氯监测情况

3.3 加强生活污水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个医疗机构可能存在生活污水处理不当的问题,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加强生活污水管理尤为重要。当城镇卫生院和隔离场所存在污水处理问题时,生态环境部门需责成其进行设备改造。例如,某卫生院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老化损坏,生态环境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现场监督其更换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换前,由自动加药临时改为人工加药。

4 结论与展望

4.1 处理过程中的做法与不足

疫情期间,安溪县处置处理医疗废弃物和废水的主要做法有:第一,安溪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和执行福建省、泉州市的部署要求,整套防污体系较为完善,处置处理和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到位,且措施有力、整改妥善。第二,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严阵以待,面对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处理和医疗废水排放,反应迅速,同时能够在短时间内调集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各司其职,做好防控工作。第三,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的监管体系相对健全,监管措施有力,相关单位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责令整改,避免发生二次污染。第四,各医院和医疗机构接受监管态度积极,同时认真正视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并在较短时间内整改到位和完善不足,保障医疗除污系统的安全运行。

调查走访发现,安溪县各级医疗机构和单位处理医疗废弃物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个别乡镇医院平时未重视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导致临时医废储存场所不规范;其次,少数医疗机构存在着污水处理设施破损,使用不规范且未能及时维修的问题;第三,某些消毒处理工艺相对落后,可能对医疗废物的消毒杀菌不够彻底,还可能产生不必要的二次污染;第四,定点医院的医疗废水消毒工作仍做得不够扎实、细致,偶尔会出现余氯监测不达标现象;第五,县一级医疗部门对环保设施系统管理不完善,资金投入不够,执法部门管控不够严格。

4.2 思考与建议

本次疫情防控中,安溪县医疗废弃物和医疗废水处理效果值得肯定,但仍有改进空间。为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除去本次疫情情况,中国每年产生65万吨医疗废物,约占城市固体废物(MSW)的2%,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19%~25%的速度增长[10],因此要大力培养个人卫生意识,以及对医疗废物及其处理方法的选择,包括更专业、更科学的态度。个人能够正确使用医用器械及防护工具,且在防护工具使用期限结束之后,合理规制医疗废弃物,根据不同垃圾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避免造成医疗废物二次污染。

(2)相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加大研究力度,探索研发出更为先进的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理技术。例如,改良出清洁且少污染的医疗废水消毒技术。再如,投入使用微波消毒工艺,基于微波能产生的湿热和蒸汽进行消毒,能够大大降低挥发性排放物,使其远低于职业安全和健康标准要求[11]。避免使用化学消毒后产生显著的NaOCl废液残留;但仍需通过成本耦合生命周期评估量化有效处理技术,权衡好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总体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综合考虑投资、运行和人力的成本[12];或优化焚烧医疗废弃物工艺,将焚烧工艺技术更改为非焚烧工艺技术,如高温技术蒸汽、化学消毒和微波炉等。避免医疗废弃物中的二苯并对二噁英、二苯并呋喃的释放,满足当地垃圾管理需要,减少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大大降低大气污染排放[13]。

(3)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健全制度,定期定时派出专人检查或抽查各医疗机构和医疗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情况、医疗废弃物仓库储存状况,保证每家医疗机构都有相对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合理归置医疗废物。若发生污水处理设施遭到破坏、老化或医疗废弃物贮存场地存在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更换。

(4)地方政府要将医疗机构废弃物和医疗废水的处置处理设施建设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地方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系统。重点关注卫生基础条件较差、防污染意识较为薄弱的乡镇卫生院,实行投入倾斜,更新处理设备,新建或加固医疗废物贮存仓库。加大本级投资的同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具有处理医疗废弃物资质的环保公司,确保专业、安全。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饮用水质量安全监测系统,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5)本次疫情结束后,可针对地方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医疗废弃物和废水的处置规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处置医疗废物和废水不合法、不合规的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领导、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加大社会宣传,做到人人知法、守法、懂法,为环境保护事业建设增添一份力量。

4.3 展望

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令人始料未及。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疫情防控工作总要求,是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根本指针。就“科学防治”而言,以安溪县为例,这是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一次全面的实战与检验。基层生态环保部门应以此次“实战与检验”为契机,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日常处置处理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在特大灾难或疫情爆发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完成对相关医疗废弃物的妥善处置和污水合理排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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