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晓燕
摘要目的:探究临床护理路径在脑梗死患者护理中对死亡率的影响。方法:脑梗死患者作为本次研究对象,共收集100例,根据不同护理方式进行分组,其中50例实施临床护理路径、50例实施常规护理,比较和分析两组各项指标。结果: 观察组护理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优于对照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P<0.05);观察组死亡率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临床护理路径在脑梗死患者护理中对死亡率具有降低作用,值得研究推广。
关键词:临床护理路径;脑梗死;护理;死亡率
脑梗死为临床常见且多发的疾病,具有较高的死亡率和致残率,严重威胁了患者的生命安危。研究显示,多数脑梗死常伴有肢体功能障碍,对患者康复进程造成严重影响,而实施一项有效的护理干预十分重要[1]。因此,本次研究通过分析临床护理路径在脑梗死患者护理中对死亡率的影响,具体见下文。
1.资料/方法
1.1基线资料
研究对象为收治时间在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在本院进行治疗的脑梗死患者,100例患者中,50例为观察组、 50例为对照组。
纳入标准:符合脑梗死诊断标准。排除标准: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研究者。
观察组中,男性30例、女性20例,年龄平均值(46.17±1.23)岁。
对照组中,男性31例、女性19例,年龄平均值(46.11±1.27)岁。
两组的各项资料比较,若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用P大于0.05表示。
1.2方法
观察组和对照组分别实施临床护理路径、常规护理,如下:
常规护理:与每位患者讲解脑梗死的治疗方式、护理方式,提高患者依从性。
临床护理路径:
(1)心理护理:多数脑梗死患者发病后常伴有肢体瘫痪、失语以及反应迟钝等表现,易导致患者产生一系列负面情绪,如焦虑、抑郁、悲观等,对病情恢复十分不利;因此,护理人员应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护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使其能够乐观面对自身疾病,并给予其针对性的心理辅导,使其能够消除负面情绪,建立战胜疾病的自信,提高配合度[2]。
(2)康复训练:在护理工作中,应不断为患者更换体位,主要以仰卧位、健侧卧位以及患侧卧位为主,护理人员应每2小时为患者更换一次体位,患者发病后2-3天,应对其患侧肢体进行按摩,保持动作轻柔,同时帮助患者各个关节进行被動运动,避免患者偏瘫肢体发生肌肉萎缩现象,进而使肌力得到提高。待患者机体情况恢复较为稳定后,可指导患者进行主动运动,并给予其充分的支持与鼓励,使其能够提高主动性和积极性。
(3)恢复期护理:待患者病情情况呈稳定状态后,护理人员应指导患者进行功能恢复锻炼,主要以行走训练、坐位训练和站立训练为主,其目的是使患者的平衡感得到提高[3]。
1.3观察指标
比较2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死亡率。
1.4统计学方法
运用SPSS18.0统计软件对本次研究所有的数据实施分析,在研究中计量资料均符合正态分布且方差齐者并且采用t检验,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同时计数资料应用%进行表示,并且采用卡方实施检验,P<0.05代表研究各项指标具有一定统计学差异。
2. 结果
2.1对比2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观察组护理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2.2分析死亡率
观察组脑梗死患者死亡率优于对照组,P<0.05。如表2:
3.讨论
根据临床资料显示,我国脑梗死的发病率约为4%至7%,且该疾病的发病率会随着人口不断老龄化而出现上升。虽然我国医学技术不断进步,但脑梗死的死亡率和致残率仍较高,严重威胁了患者的生命安全。该疾病若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和护理,易对患者生活质量及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而如何改善患者肢体功能障碍和提高患者生活质量为临床广泛讨论的话题,临床护理路径为临床上新型的护理模式,现已广泛应用于临床护理中。
传统的护理模式主要是根据患者在院期间实施常规护理,且内容不全面、不科学,易导致患者依从性下降,患者所遇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答复,易导致护患纠纷的发生。而临床护理路径则是与患者临床资料相结合,并与主治医生共同制定一份全面、科学的护理计划,从而避免了差错事件的发生,且还能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在护理过程中,需注意的是:①护理应在一个较为安静且舒适的环境下进行,使患者能够处于舒适的状态下进行护理,有利于提高康复效果。②保证地面的干燥与整洁,并在厕所和浴室等位置安装把手,避免患者发生跌倒等意外事件。③在护理过程中,应遵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过于心急。
综上所述,临床护理路径在脑梗死患者护理中对死亡率具有降低作用,值得进一步推广与探究。
【参考文献】:
[1]李雪岭.临床护理路径在急性脑梗死患者护理工作中的应用效果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9,17(30):354-355.
[2]慕容苑华,谢庆明.临床护理路径在脑梗塞患者康复功能锻炼中的应用[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9,6(7):107.
[3]席月东.临床护理路径在大面积脑梗死护理中的应用效果研究[J].中国医药指南,2019,17(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