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中“毙”的意义

2020-08-12 06:34郑泽涛
语文教学之友 2020年7期

摘要:成语“多行不义必自毙”中的“毙”字,一般人都理解为“死、死亡”,该文借助《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说文解字》等工具书,参考王力、段玉裁等名家的观点,通过考证,认为该字应解释为“倒下”,“自毙”应解释为“自己遭到挫折”。

关键词:多行不义必自毙;倒下;以今解古

成语“多行不义必自毙”中“毙”的意义在课文《郑伯克段于鄢》中的注解是:“自毙:自趋灭亡。毙,倒下。”对这个解释,有人感到困惑。

困惑一:“毙”是一个形声字,“比”为声旁,“死”为义旁,所以“毙”应该跟死有关。词语“击毙”“枪毙”“坐以待毙”中的“毙”都是“死、死亡”之意。这与上述教材中把“毙”解释为“倒下”不一致,因为倒下不一定就死亡。

困惑二:在《郑伯克段于鄢》中,当郑庄公的弟弟共叔段谋反的迹象越来越明显,事态越来越严重时,郑庄公的臣子不断地向郑庄公提出警告,三次警告郑庄公,而郑庄公相对应的三次回答依次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无庸,将自及”“不义不暱,厚将崩”。郑庄公的回答是为了说明不忠不义的行为性质越恶劣,其受到的惩罚也就越严厉,得到报应的下场也就越惨。如果把“自毙”理解成“自趋灭亡”,那么与第二次回答的“将自及(自己将赶上灾祸)”和第三次回答的“厚将崩(土地多了将会垮台)”在逻辑上将会产生混乱。第三次回答中的“崩”实际上就是“崩溃”“垮台”“灭亡”等的意思;而把“自毙”理解成“自趋灭亡”,“毙”的“灭亡”之义实际上也是“死、死亡”的抽象义。

为此,有必要对“多行不义必自毙”中“毙”的意义进行一番探究。

《新华字典》中“毙”的解释是:“①死:~命,击~。②用枪打死:~了一个凶犯。”《汉语成语词典》中“多行不义必自毙”条目的解释是:“不义:违反正义的事情;毙:死。坏事干多了,一定是自取灭亡。《左传·隐公元年》:‘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两部工具书都是把“毙”解释为“死”。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对“毙”的解释是:“毙(斃,獘)因病或伤身体倒下去。《左传·哀公二年》:‘郑人击简子中肩,~于车中。引死。《左传·僖公四年》:‘与犬,犬~。与小臣,小臣亦~。”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两点信息:“毙”可以写成“斃”或“獘”;“因病或伤身体倒下去”是“毙”的本义,“死”只是引申义。

“毙”实际上是“斃”的简化字,是1956年公布的第四批简化字中的一个。《说文解字》中查不到“斃”,只能查到“獘”,其解释为:“獘,顿仆也。从犬,敝声。《春秋传》(此即指《左传》——笔者注)曰:‘与犬,犬獘。毗祭切。獘,或从死。”这说明:许慎时代“毙”写为“獘”;“獘”为形声字,本义为“顿仆” (即“倒下”——笔者注),有时候也有“死”之义;对《左传》“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这句话中“毙”的解释,王力和许慎不一致。

清代经学家刘文淇的著作《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在引用《说文解字》上面的这条注解后说:“是贾氏(指东汉经学家贾逵——笔者注)本作犬獘,此从斃,当是唐本所改。”意思是说《说文解字》中这个词条贾逵的版本寫为“獘”,写为“斃”是唐代的版本所改。

清代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在注解《说文解字》上述的词条后说:“斃,獘或从。经书顿仆皆作此字。……今《左传》‘犬獘亦作‘犬斃。盖许(即许慎——笔者注)时经书‘斃多作‘獘。”

根据上面两人提供的信息,可以做出推断:“毙”在许慎和许慎之前写为“獘”,“斃”是东汉以后的写法;“毙”即“獘”的本义为“顿仆”,到了汉代开始引申出“死”的意义。“死”的结果一般是躺下,与“顿仆”的结果一致,所以能进行这样的引申。

不难想象,古人先造出“獘”字表示“顿仆”,接着又引申出“死”之义;后来又造出“斃”字来承担“獘”的“死”的义项;再后来“獘”字可能慢慢少用直至消失,因为“顿仆”的意义可以由“偃、仆、踣、跌”等字去承担,所以古人在传抄或刻印古籍时,都用“斃”代替“獘”,导致古籍中表示“顿仆”义的“獘”变成了“斃”,使后来的读者阅读时都理解为“死”之义。这是从动态角度去考察“獘”“斃”的历史演变过程。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课文《郑伯克段于鄢》把“多行不义必自毙”的“毙”解释为“倒下”是正确的,但把“自毙”解释为“自趋灭亡”是不妥当的,应该解释为“自己栽跟斗”“自己摔倒”“自己遭到挫折”等,才符合此句中“毙”的意义,也才符合郑庄公在上述三个答语中所表达的逻辑。

2. 对《左传》“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这句话中“毙”的解释,王力是错误的,许慎才是正确的。《左传》中这句话是说骊姬为了离间太子申生和晋献公的关系,在申生献给晋献公的胙肉和祭酒中下了毒药。晋献公把毒酒倒在地上,地面都松裂凸起,“公祭之地,地坟”;晋献公再把胙肉拿给狗、把祭酒拿给身边的小臣尝试,“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左传》的本意,是着重描述犬和小臣立即倒在地上,而不是记述被毒死的结果。

总之,现代人在运用“毙”字时,一般都用做“死”的意义。但我们在阅读古籍的时候,切不可以今解古,笼统地理解为“死”, 犯了《汉语成语词典》中那样的错误。

参考文献:

[1]陈建森.高中语文[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10.

[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新华字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西北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成语词典》编写组.汉语成语词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

[4]《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编写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5]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9.

[6]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7]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7.

作者简介:郑泽涛(1979—),男,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梅岗中学一级教师,主研方向为古诗文教学及高考作文备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