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勤余
前不久,上海玻璃博物馆发文表示,其永久馆藏、由Arribas艺术家兄弟制作的玻璃城堡被两名小观众在追逐中撞到,导致展品出现了严重的受损情况。
2013年.同樣是在上海玻璃博物馆,也有两名小观众破坏了一件名为《天使在等待》的作品。事后,上海玻璃博物馆已将这一受损展品展示在主馆核心位置,并配合被破坏时的监控画面,以示警醒。谁能想到,这样的“警醒”并未起到作用,重复的场景再次发生。
可以想象,舆论场中不会缺少批评之声。“熊孩子”和家长的责任,自然是无法推卸的。只是,家长带着孩童参观博物馆本是一件好事,难道就没有什么办法让这件好事不变成“坏事”吗?
提高法律意识,肯定是必要的。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讲得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則》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刑法》第324条也规定:“过失損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旦触犯法律,处罚不可谓不严厉,后果不可谓不严重。问题是,一些家长总是抱有侥幸心理,并未把破坏展出物品太当回事,更不用说那些不懂事的“熊孩子”了。
这就导致类似事件近年来屡次发生。2019年,一幅估价150万-250万港元的任伯年《花鸟四屏》画作遭到幼童意外撕毁。2018年5月,在香港大会堂举行的《尼斯派:从波普艺术到偶发艺术》展,其中一件克莱因蓝作品遭孩童误闯破坏。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新闻报道均提到了事件后果的严重性,但对最后的处理结果則都语焉不详,或者干脆是不了了之。展出方的宽容,似乎并没取得理想中的效果。部分“熊孩子”和家长非但没有读懂其中的良苦用心,反而认定,即使不小心犯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唯有让公众充分意识到犯错成本的沉重,才有可能彻底消除潜在的侥幸心理。
明确规则、讲明后果,就应该从现在开始。不管是“熊孩子”还是其他参观者,都应该对不负责任的行为负起责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