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0-08-11 14:23韩配阵
金融周刊 2020年17期
关键词:发放贷款借款人复产

韩配阵

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落实和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有效解决了各类人员、小微企业创业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扩大有效就业和推动新冠疫情后的复工复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不断发展,该业务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着眼于当前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当前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大型商业银行参与不积极。由于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存在利率较低、笔数较多、单笔金额较小等特点,而且除了贷款利息收入外,很难给银行带来其他额外收益,该项贷款业务的各项成本比其他贷款业务要高得多。再加上当前市场资金面趋紧,致使大型商业银行发放该类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各地农商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是创业担保贷款的主要承接金融机构。

二是财政贴息资金补贴不及时。目前来看,政府部门不能按照按月付息的方式及时对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资金拨付,有的地方政府虽然和银行约定采用按季付息或半年付息的方式,但是资金往往不能及时到位。为此。银行发放贷款时往往选择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办银行的利息结算,打消了积极性,不利于工作开展。

三是地方政府工作过于行政化。为推动新冠疫情后的复工复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各地方政府也下发了专门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但是地方政府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落实上过于行政化,一级一级下任务、定贷款指标,并要求必须完成贷款任务。有的乡镇政府不考虑实际贷款需求,要求村两委人员必须贷款,导致基层工作人员意见很大。

四是部分人员的诚信意识较差。由于当前社会信用环境较差,少数人信用观念淡薄,又有政府贴息的诱惑,部分借款人以创业为名企图骗取银行创业担保贷款。部分创业人员甚至认为创业担保贷款就是政府的救济金,将取得的贷款用于生活消费,甚至有钱不还。此外,部分创业人员没有充分估计创业的困难性,没有经过专门的技能培训,最终导致创业失败,不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违约时有发生。

五是科學合理的评估机制缺乏。银行办理贷款时会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创业项目等因素,确定能不能贷、贷多少合理,但是政府和经办银行尚未针对借款主体、担保主体、征信情况、项目情况、偿还能力等指标建立一套可操作性强的评估体系。此外,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往往要求经办银行提高申贷获得率,为借款人顶格足额办理贷款,甚至不惜对此进行人为干预,这些都影响到创业担保贷款质量。

六是业务审批流程和周期较长。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涉及到人社、银行、财政、担保机构等部门合作,从贷款申请到贷款发放,需要各个部门层层把关考察,造成该项业务流程繁琐、程序复杂、审批周期较长,往往不能落实限时办结制。例如调查环节,人社部门在推荐时会对借款人进行调查,而贷款发放时,银行又会按照规定进行再次调查,浪费了大量人力。

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几点建议

创业担保贷款能够有效推动新冠疫情后的复工复产,也是加快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确保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必然会对地方经济和社会谐稳定发展更加积极作用。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大局为重,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各商业银行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创业担保贷款是金融机构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推动疫情后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因此,要把实现获得经营利润和践行社会责任有机统一起来,不能一味追求经营利润而忘记初心和使命,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度。

二是落实政策,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各级政府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按照和银行约定的付息方式,及时拨付创业贷款贴息资金,提高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同时,要关注创业贷款担保基金额度,并根据贷款额度的需要,及时配套到位,免除银行的后顾之忧,避免出现“以收定贷”的现象。

三是按需申贷,地方政府实事求是。地方政府在工作落实上要实事求是,避免过多的对银行进行行政干预,为完成指标任务而要求银行发放贷款,或强制要求村两委等人员申请贷款。另外,地方政府应对创业担保贷款进行正确宣传,要求借款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按需申请,不能因为政府贴息就盲目申贷。

四是严格办理,确保贷款发放质量。在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上,各银行要坚守政策底线和风险底线,客观评价借款人的经营业绩和风险程度,按照程序做好实地调查,坚决杜绝向不符合申贷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杜绝向没有项目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杜绝向不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杜绝利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五是有据可依,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地方政府要牵头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评价体系建设,形成以申贷主体、个人征信、创业项目情况、项目发展情景、带动就业能力等为主要指标的量化评估标准。同时,要抽调农业、畜牧、工商、法律、种养殖大户等组建评审委员会,对贷款额度较大的项目进行专业评估,确保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合理、风险可控,放得出去、收得回来。

六是优化流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简化和减少各环节的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依靠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系统,实现贷款申请、调查、审批、发放、贷后跟踪、贴息数据统计等信息化管理,为业务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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