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畜禽使用抗生素主要来源于4个方面:饲料中添加;养殖期间使用保健预防类抗生素;疾病治疗时使用;违禁药物的非法添加。
2.1 严禁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滤渣及违禁药物 在实际生产中,出于预防和促进生长的目的,在动物饲料中长期使用低于治疗剂量的抗生素,会加速耐药细菌的出现。细菌的耐药性变强,导致治疗畜禽疾病时不得不加大用药剂量,使抗生素残留越来越多,细菌抗药性也越来越强,形成恶性循环,甚至到最后可能出现无药可用的状况。饲料生产企业以及养殖业主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等相关规定,禁止把抗生素及违禁药物加到畜禽饲料中。在养殖过程中,也要避免添加保健预防类抗生素,减少畜禽机体细菌与药物长期接触而不断“升级”[1]。
2.2 科学使用抗生素治疗疾病
2.2.1 严格掌握适应症,对症下药 任何一种抗生素都只对部分细菌有抗菌作用,只有用得合理、准确才能发挥作用达到治疗的效果。有条件时,可做药敏实验,根据结果选择对病原微生物高度敏感、临床效果好、不良反应少的抗生素。对于种类单一的致病菌,可选择单一抗生素;对于复杂致病菌应采取联合用药的方式,使药物疗效增强,减少致病菌对药物的耐药性和对动物机体的毒性反应。并综合考虑动物种类、年龄、给药剂量、给药途径、治疗疗程等问题,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对病毒性的感染、真菌病等不应用抗生素[2]。
2.2.2 用药剂量严格掌控,做到有的放矢 兽医在抗生素的用药剂量上要把握适度原则,剂量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过大造成药物浪费,过小治疗效果不佳。对于急性传染病或严重感染病症应加大用药剂量,开始用药时在规定剂量范围内应加大剂量,后根据病程适度减量。一般传染病、感染轻症或机体肝肾功能不健全的畜禽则应减少剂量。应根据病理制定合适的疗程,一般传染病和感染症应连续用药3~5d,症状消失再巩固用药1~2d,不应过早停药导致细菌卷土重来。
2.2.3 联合用药,注意配伍禁忌 在抗生素联合用药时,应充分考虑药物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以及作用药理等各方面的因素,避免随意配伍或配伍介质不合适,出现药效降低或对畜禽机体产生毒副作用,延误病情治疗。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不宜与四环素类和大环内酯类合用,联合应用会产生拮抗作用;配伍溶液的酸碱度应近似,防止酸碱作用加速药物分解,降低疗效或失活。
2.2.4 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避免不良反应 感染较严重时,多采用注射给药,一般的感染和消化道感染以内服为宜。用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以便及时停药或改换其他药物或采取急救措施。特别是肝肾功能有损害的病畜,应用抗生素要慎重,以免发生意外。
2.2.5 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保障人体健康 抗生素残留严重威胁人体健康,这些残留药物可通过畜禽产品直接蓄积于人体,导致人慢性中毒和体内正常菌群的耐药性变化,人们经常摄入低剂量的抗生素残留物,会逐渐在体内蓄积导致某些器官发生病变。因此,兽医临床抗生素使用应严格按照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休药期规定,准确计算屠宰前停药时间,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
根据国际标准,自2013年开始禁止在动物饲料中添加抗生素。我们也应当改变思路,可选择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酶制剂、中草药或植物提取物来提升动物机体自身的免疫力。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养殖户的培训和监管,推广规范执业兽医处方用药制度,同时开发更多安全可靠的饲料添加剂来替代抗生素,确保不损害人体健康的的同时,养殖户利益也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