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1902年春的上海闸北,一名码头挑夫因被指控杀死英国商人而受审,审判他的“衙门”叫公共租界会审公廨,行使各国“治外法权”。与此同时,在1000公里外的北京,清末官员盛宣怀正在和英国公使进行第8次谈判,续约的重要争议就包括撤销“治外法权”。1911年,司法大臣沈家本完成《民律草案》。翌年清帝逊位,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有关民法的草案随之消亡,但《民法典》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两度进行民法的起草。一次开始于1954年,另一次开始于1962年,到1964年完成草案试拟稿,不过这两次起草,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实际成果,因此采取了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的办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这些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的目标任务愈发迫切,一部适应时代要求的民法典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2015年,《民法典》编纂正式启动。
然而,从宏观的国家发展到微观的个人权益,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这部几乎涵盖了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典,其编纂工作的浩繁可想而知。为了有序推进,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成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016年6月,《民法總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3月,《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此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2019年12月23日,包括7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加附则、84章共1260个条文,《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 民法总则》 终于科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法典草案首次出现在人们眼前。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协调一致,展现出非常高超的立法水准。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修订民法典的步伐从未停止,为何国家对此如此看重?实际上,能够被命名为法典的法律,大体上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该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二是该立法体系庞大,法律制度规模大;三是立法者要突出该法的体系性,强调立法的逻辑和规律。民法规范社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且,由于社会上每一个自然人、每一个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是民事主体,民法的内容涉及到社会成员的全部,也涉及到他们从事社会活动的时时刻刻。所以,《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称得上是“国家重典”。
那么,它究竟有多大的影响力呢?它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实际上,一个人一辈子可以不与刑法打交道,但没有一个人可以不与民法打交道,其从生到死都在民法的管辖之下,如:
1.新婚不久的小宁遭遇车祸身亡。小宁的母亲早已去世,小宁的父亲痛失爱子后不久郁郁而终,并未留下遗嘱,于是小宁的两个姐姐将父亲留下的遗产进行了分割。小宁怀有身孕的妻子小倩提出异议,认为她腹中的胎儿也应得一份遗产。两个姐姐明确表示反对,认为弟弟已去世,胎儿不具有继承权,小倩陷入了困境。
2.10岁的萌萌无意中看见母亲用手机输入支付密码后便记了下来。之后萌萌沉迷于观看网络直播,并学着别人帮主播刷“火箭”,一会儿功夫就花了2万元。萌萌的母亲知道后又气又急,这笔钱还有可能追回吗?
3.北京一公司近年来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设下骗局,诱骗老人们将房子抵押,直到贷款公司上门催债,老人们才意识到上了当。我国从2014年开始试点“以房养老”,但由于其中的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许多人仍然对此疑虑重重。
4.2011年10月,长沙的谢女士路过芙蓉区一家餐馆时,被该楼楼顶脱落的水泥板砸伤头部。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餐馆所在的整栋楼全体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谢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2.8万元。
5.自从用上了智能手机,大多数软件都要求读取手机信息、地理位置等信息后才能使用。面对个人信息可能泄露的风险,以及常常接到的骚扰电话,让人不胜其扰外也增添了许多无奈……
这些场景离我们并不遥远,并且是最直面民生的問题,而解决问题的钥匙就在《民法典》中。7编加附则、84章、1260款条文、超10万字内容,《民法典》被喻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的权利大厦”,可谓切中肯綮。这恰说明,国家的宏大叙事背后,实则是老百姓实实在在的生活;社会秩序的建立,有赖于对基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因此,编纂 《民法典》 要打通整个法律体系的“奇经八脉”,来一次法律条文的“深加工”。不一致的地方要统一,落后的地方要更新,欠缺的内容要补上……经过系统编纂,《民法典》将发挥“1+1+1+1>n”的效果。
由此看来,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而成一部综合性法典,是对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更是一个浩大的工程。老百姓关注它,只有一个理由,即每一页里面的每一个字,都以“人民”为中心设计,为“人民”而书写。新出台的《民法典》紧跟时代步伐,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
人格权独立成编。翻开《民法典》,“人格权”一编集中表达了一切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立法宗旨,让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障。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谣言、盗取及贩卖个人信息等侵犯个人人格权的现象屡有发生,公民的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亟待保护。《民法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规定,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如何强化信息收集者、共享者以及大数据开发者的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预防信息泄露等损害的发生,是人格权编应当发挥的重要功能。
守护头顶安全。如今,高楼林立,路人遭“飞”来横祸屡见不鲜,这类案件的直接侵权责任人查找难,处理难度往往较大。《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进行全面修改,确立了较完备的高空抛物规则:一是明文禁止高空抛物,强化《民法典》的行为引导功能;二是明确了抛掷物品的行为人、坠落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为侵权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三是对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有了明确划分。新增追偿规则有望破解“连坐”困局,物业管理机构防范义务被列入法律条款,公安机关被“点名”查清责任人,这些规定将为解决高空抛物难题提供有力的立法支持。
虚拟财产并不“虚无”。《民法典》立足现实国情,回应了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信息爆炸和科技进步带来的问题。比如近年来,低年龄段网民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网络上消费、打赏网络主播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舆论争议。此次《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也充分体现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与此同时,像“虚拟财产”这类互联网领域内的新名词,《民法典》虽然对它的性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把这4个字写入了《民法典》,下一步就是把它讲得更清楚。
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向生活各领域日渐渗透,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空前挑战。《民法典》规定,一方面,对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严格规范,要求其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另一方面,要求其他相关主体如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除此以外,疫情期间监护责任、电子合同、租购同权、见义勇为、胎儿继承权、高利贷、旅客霸座、性骚扰、离婚冷静期、新遗嘱形式、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等一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民法典》中都有回应。可以说,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它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达到新水平和新高度,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典》总则编第一条开宗明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中国建设,透露出中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文化底蕴,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规范,向世界法治文明的进步贡献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民事立法方案和经验。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姓“民”,彰显以人民为中心。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既是民法典的出发点,也是民法典的落脚点。大到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小到高空抛物、高利贷、霸座、手机软件收集信息等问题,《民法典》处处聚焦百姓关切,破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全球治理等方面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带来了新的法律课题。《民法典》 有力回应时代之问,直面现实挑战,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态度。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民法典》为解决时代“痛点”而生,乘美好生活浪潮前进,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保护民事权利,不仅为社会长治久安筑牢基础,而且有利于调动全民积极性,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因此,民法既是强国之法,也是富民之法。呱呱坠地的《民法典》,已经不只是一份“民事权利宣言书”,它还将成为我们生活中实实在在的“护身符”。
(编辑 陆思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