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财阀依附于日军在中国大举扩张,日军所到之处,财阀随之跟进。在日本财阀 的配合下,广大沦陷区完全沦为日本战时经济的附属地和战争资源的供应地,并进一步被纳入到日本殖民经济 的体制中。抗战期间,财阀在华的扩张与垄断,是日本实施“大陆政策”的产物,财阀在华的经营活动也可以说 是日本侵华史的缩影。
关键词:抗战;日本财阀;扩张;垄断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12-0123-04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财阀依附于日军进行大举扩 张,日军所到之处,财阀随之跟进。尤其是日本发动全面 侵华战争后,在日军的武力保护下,日本财阀通过各种统 制组合取得垄断地位,并且随着战争的扩大,日本财阀在 中国的支店网络也随之扩大,其势力深入中国全国各地, 甚至在一般地图上几乎找不到的地方也能见到日本财阀 的身影。各财阀经营的重心也由轻工业领域转向军需工 业,与日本国家资本相结合,配合日本的侵华政策,对中 国进行疯狂掠夺。
一、全力向东北扩张
日军占领东三省后,日本的国策“是要使满洲成为 日本进攻苏联、中国其他各地,以及与英美的战争的军需 资材的供给地和军事交通的据点”[1]33。向准战时体制 过渡的日本,开始在中国东北进行统制经济试验。所谓 的经济统制,“就是由日本关东军操纵的殖民统治政权, 凭借强大的军事、政治力量对东北经济实行强制性的干 预和严酷的管理。”[2]30 这对资本雄厚的财阀而言,可谓 迎来了对华扩张的千载良机。
三井财阀在“九一八”事变之前就已在东北建立 起广泛的经营网络。日军占领东北后,三井财阀在此基 础上不断向水泥、面粉、砂糖等领域扩张,先后成立满洲 小野田水泥和哈尔滨水泥,占据 65% 的东北水泥市场份 额;投资日满制粉,掌握着日本制粉社小麦粉的独家经销 权,与澳大利亚主要制粉公司签有独家经销合同,掌握着 全东北进口总量的 40%—50%;掌控砂糖進口,成为砂糖 最大进口商。除此之外,三井还大力向伪“满洲国”新 成立的企业进行投资,确保其在东北的经销、外运和出口 权。为了进军石油流通领域,三井与三菱一起投资满洲 石油株式会社,并取得 10% 的股份。1935 年,三井向奉 天(沈阳)、新京(长春)、哈尔滨等东北各地的石油经销
组合进行投资。[3]341
在关东军的策划和组织下,1937 年 1 月,伪“满洲国” 出台《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纲要》,提出“产业开发五 年计划是根据日满经济统制要纲的根本方针,以有事之 时所需要的资源之现地开发资源为重点。”[4]227 其重点 为矿业、农畜和交通三个领域。在此背景下,三井财阀开 始向重化工业部门投资,“不过三井财阀对满洲重工业 的投资,……只限于同该财阀国内的事业和技术上有很 深关系的部门”[3]344。
三菱财阀和三井一样,以投资为主在东北进行扩张, 在此之前,三菱就以大豆贸易为中心建立起经营网络。 自从伪满洲“建国”后,以三菱商事为首,三菱社、三菱 重工业、三菱矿业、日本面粉、富士瓦斯纺织、三菱造纸、 日清面粉等三菱财阀关系公司相继对东北进行全面投 资。“三菱财阀在重工业和特殊公司的投资较多,…… 投资公司的数目有 14 个公司,占其投资总公司总数的半 数以上。”[5]121 在东北地区扩大重工业投资的同时,三菱 财阀也不断增加其他领域的投资。为了加强在“北满” 地区大豆的收购业务,1932 年 3 月,将在哈尔滨出张所 升格为支店;1933 年 10 月,在沈阳设立出张所;同年在 营口、丹东设出张员,从事小麦的收购和运输;1933 年 6 月,在长春设出张员,不久后升级为康德出张所,1937 年升格为支店。
大仓财阀在东北的扩张以本溪湖为中心,建立向东 北发展的坚强基地。伪满洲“建国”后,大仓以本溪湖 煤铁公司为中心,先后创办了本溪湖水泥公司、本溪湖白 云石公司、本溪湖特殊钢公司和溪域煤矿公司。此外,大 仓还以日清制油资本为中心,创办了满洲油漆工业、日清 栈、盘石日清栈,投资同和汽车公司、奉天造兵所。1939 年,大仓财阀创办满洲大仓商事、满洲大仓土木、大仓事业。满洲大仓商事和满洲大仓土木都以伪满洲国法人的 地位创立,“这意味着大仓财阀派出了他的先头部队,企 图进行综合性的经营”。[6]515
日本对东北煤铁的掠夺,主要通过“满铁”以及大 仓财阀的本溪湖煤铁公司完成。1935 年,关东军出台《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处理纲要》,要求本溪湖煤铁公司 由大仓和伪满洲国政府合办。大仓财阀“转向”与军阀 结盟,并根据军方的要求改组本溪湖煤铁公司,更名为 “本溪湖煤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资本总额为 1000 万 日元,其中大仓出资 600 万日元,“伪满洲国”政府出 资 400 万日元。1939 年,在关东军的主导之下,本溪湖 煤铁公司再度进行改组:“伪满政府”2000 万日元,大仓 4000 万日元,“满业”4000 万日元。改组后,理事长、常 务理事由大仓财阀控制。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加紧 对东北资源的掠夺,本溪湖煤铁公司生产的低磷铁是极 为重要的军工原料。因此,日本决定把公司的资本增加 到 2 亿日元,大仓出资 8000 万日元,曾任大仓矿业会长 的岛冈亮太郎担任理事长,大仓仍然掌握着公司的经营整个华北经济的“经济参谋本部”。[11]112“华北开发株 式会社”总资本 3.5 亿日元,日本政府和民间各投资一半。
在民间投资中,三井、三菱、住友各占 40.5 万股,安田和大仓各占 9 万股,古河财阀占 4.5 万股 [12]169。财阀代表 池田成彬、各务谦吉、小仓正垣、乡诚之助、结城丰太郎等 担任会社委员,小仓正恒为会社监事。[13]166 华北开发株 式会社“以促进华北的经济开发,统一调整其经营为目 的”,对有关交通、运输及港湾、通讯、发送电、矿产、制造、 销售、利用盐等“事业中的主要者进行投资或通融资金, 以统一调整其经营”。[12]168日军的作战行动转向华中后,日本内阁决定成立“华 中振兴株式会社”,并于 1938 年 4 月以法律形式公布了《华中振兴公司法案》。同年 11 月“华中振兴株式会社”正式成立,总社设于上海,东京设分社,资本额 1 亿日元, 其中日本政府出资一半,另一半由三井物产、住友、三菱 等公司投资。“华中振兴株式会社”下属子公司有华中 水电、电气交通、华中蚕丝、华中轮船、华中火柴等 15 个,各子公司的最大股东基本上都是财阀。至 1942 年年底,管理大权。随着日本对东北经济侵略规模的不断扩大, “华中振兴株式会社”先后控制和占有华中矿业、水电、本溪湖煤铁公司在侵华战争期间经过三次改组和增资,从1935 年到 1941 年仅 6 年的时间,本溪湖煤铁公司的资本总额就由 1000 万日元增加到 2 亿日元,增加了 20 倍。[7]85 “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财阀改变了以往主要从事 商业、金融、轻工业经营的方针,逐渐扩大了对军事工业 的投资,并进而加强了协助战争的体制。1931 年至 1936 年期间,钢铁、煤炭等军事工业的基础部门,以至于机械 化武器工业等的主要部分都掌握在三井、三菱、大仓等财 阀手里,从侵占“满洲”以前算起到其后的五年之间,三井、三菱利润率激增二倍,住友财阀则增长四倍。[8]157 二、财阀资本与日本国家资本相结合在华垄断 “七七”事变后,日军认为通过民间资本进行的“对华经济工作”,“全部归于失败”,“只有大资本家经营的事业 保持命脉”,提出“对华经济工作”应进行“统制”。[9] 即 由国家资本的“国策会社”为主导,让财阀进行配合。 自此,财阀积极同军部的武力扩张相呼应,与国家资本结 合起来,充当对占领区进行经济扩张和掠夺的尖兵。这 方面的代表就是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和华中振兴株式会 社。
为了加紧对华北地区的掠夺,“紧密结合日满华经 济,促进华北经济开发,以图华北的繁荣并期我(日本) 国防经济能力的强化”。[10]1141938 年 1 月华北日军特务 机关制定了《北支那产业九年计划》,筹划成立华北开发 株式会社。1938 年 11 月,“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正式成立, 从管理被占领的铁路、矿山等工作开始,进一步成为控制
内河轮船、电信、上海恒产、公共汽车、水产、大上海瓦斯、 蚕丝、铁道、淮南煤矿、盐业、中华轮船、运输、火柴和振兴 住宅组合等,投资总额达 2.44 億日元。
与国家资本紧密结合的除了三井、三菱、大仓等传统 财阀之外,还有以日本产业株式会社(日产)为代表的 军事产业新兴财阀。“七七”事变后,由于日本国内市场 萧条,满铁自身也陷入资金短缺的困境中,日本为实现其 不断扩大战争的野心,加强对东北经济的控制与掠夺,开 始由依靠以国家资本为主的“满铁”转向依靠财阀资本。 日产财阀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于 1937 年 12 月迁入东北, 并改名为“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以下称满业), 作为新兴财阀中最大的垄断体系,日产拥有大小股东 5
万多个,资本金 2.25 亿日元,而且经营范围包括机械、电 力、化学、汽车工业等。日产迁入东北后很快控制了东北 的采掘、钢铁、轻金属和汽车、飞机制造等重工业和军事 工业,1944 年控制了东北 80% 的采煤业、约 80% 的钢 铁冶炼业、稀有金属与轻金属生产的 80%、飞机与汽车制 造的 100%、机床制造业的 90%、武器制造业的 50%。[14]113 日本财阀在与日本国家资本紧密结合的过程中,自
身在华势力也得到极大扩张。此前三井在华北只有天津、 青岛两个支店和北京、芝罘、济南三个出张所。1939 至 1942 年短短 3 年时间三井财阀在石门、太原、海州、徐州、 开封、归德、济宁、新乡、保定、顺德、邯郸、德县、龙口等地 增设出张所、出张员和驻在员,以至于“事变后的日系商 社进入相当深的内地,甚至一般地图上几乎找不到的地
方也有市场”[15]。大仓财阀也在北平、天津、青岛三个支 店的基础上,迅速建立石家庄、济南、开封、太原四个出张 所,阳泉、沧县两个驻在所。[16]207
三、与武力相结合的掠夺
侵华战争期间,日本财阀始终与日军密切合作,在 “军管理”过程中通过“受任经营”取得经营权;“军管理” 结束后则在日军的武力协助下通过“租赁”“收买”“合 办”等手段,将大批中国民族工业企业占为己有。在商 业领域,日本财阀在日军的统制政策下成立各种组合,将 华商强行纳入其管理监控之下,从而控制主要商品物资 的流通和分配。
“军管理”系日军借口依照“国际公法”或“战时 法规”没收“敌人官产”,并暂为保管私人企业,以防止 “不逞之徒”的破坏,在占领地将与军事有密切关系的交 通、通讯、电力、矿山、造船、重要机器等工矿企业由日本 军方直接占领,军队控制、操纵企业的主权,其经营管理 则往往委托相同行业的财阀代管,以期熟悉业务和发挥 更大效益。“军管理”的本质是日军借机完全控制占领 地的经济命脉,以确保为战场输送兵力和物资,保证对占 领地的殖民统治;并且利用军事手段来恢复占领区内各 企业的生产,尽快向日本提供战争急缺的战略物资。日 军在占领地进行军事接管的企业,除了中国政府和地方 政权所拥有的工矿企业之外,还包括民族资本经营的面 粉、火柴、造纸等企业。总之,“军管理的对象不问是‘敌 产或是民有财产,只要军部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实行军 管理。军部对该管理财产享有绝对支配权,原权利人无 任何发言权。”日军占领华北后,据不完全统计,“军管理” 的华北各地的矿山企业共有 115 个,这些企业大多数被 交由财阀资本和日本国家资本共同成立的兴中公司进行 经营。由于“兴中公司设立后还缺乏经验”,“在煤矿、铁、 电气等事业方面又没有自己的技术力量”[17]73,因而日军要 求财阀与之协作经营。煤矿行业中,基本由三井矿山、三菱 矿山、大仓矿业等财阀协作兴中公司进行掠夺性采掘。
对于没有直接军事价值但有重要经济意义的工厂, 如棉纺织厂、面粉厂、卷烟厂等,日军队抢占后则交由财 阀“委任经营”。与“军管理”比,这种抢占方式具有一 定隐蔽性,一般先由财阀系统的企业出面与华厂业主“接 洽”,逼迫期“同意委托”。当业主拒绝或避不见面,日军 则以“无主产业”名义直接“委托”给财阀或日商经营。 一经“委托”,财阀即有经营管理全权。
“军管理”结束后,日本财阀还以“租赁”的方式配 合日军占领中国民族企业。位列十大水泥厂的上海水泥 厂被日军占领后,委托给三井财阀的“小野田洋灰制造 株式会社”经营。汪伪政府成立后,日军为使占有“合
法化”,派宪兵找该厂业主谈话,表示可以解除对该厂“军 管理”,前提是必须“出租”给“小野田洋灰制造株式会 社”,且直接声明不管业主同意与否,皆要照此执行。在 日军和财阀的强迫之下,上海水泥厂同意把厂“租赁” 给财阀经营,租金每月 1.2 万元且以日本军票付给。
日本财阀还依靠日军的武力强行“收买”华商企业。
1937 年 12 月,兴中公司以 300 万元强行兼并收买了冀
东 6 家电厂,成立“中日合办”的冀东电业公司。华北 事变后,日本财阀“利用国势先来商谈合作,再来要求购 买”天津纺织龙头企业——宝成三厂,遭到拒绝后,“日 人竟私自拆墙,并封锁厂门”,宝成三厂只好以相当于资 本和债务合计的 20% 卖给日方。天津的另一大纺织企 业——华新纱厂同样也被财阀威逼“收买”,价格“只可 酌商小节,不能更动大体”,而且两次把纱厂代表叫到日 军司令部和特务机关,“面嘱须立时决定,不能拖延”,华 新纱厂只得忍痛以固定资产 40% 的价格卖给三井财阀 的钟渊会社。[16]1003 一年之内,天津、唐山一带的纺纱厂 全都被日本人用“收买”或“合办”形式侵占,无一幸存。 “收买”价格则由日方确定,业主拿到的又是如同废纸般 的日本军票。
除了“租赁”和“收买”之外,日本财阀还通过“合办” 的方式侵占中国的民族企业。所谓“合办”实际上也与 军管无异,日方不仅在董事会的人数上占多数,而且经营 管理权归日方常务董事兼厂长负责,大小事务全由日方 独断。如启新洋灰公司被迫“合办”后,日方派“顾问” 控制生产,并派“推进机关”使之“参加作战”。上海租 界外被日军占领的 17 家棉纺织厂,分别由财阀系统的株 式会社与业主“合作”,华厂业主负担恢复生产所需装修 机器、修缮厂房等一切费用,日方只给予“技术帮助”,恢 复生产后所获利润日方却占 51%,华方仅占 49%。据不 完全统计,华中地区被日军“军管理”的工厂就有 137 家,
“中日合办”的工厂共达 70 余家,被“租赁”的工厂有
31 家,被“收买”的工厂共有 20 余家。 日本在台湾的财阀垄断资本主要是由三菱、三井、住
友、古河、大仓、浅野、安田、野村、大川等财阀独自经营和 入股经营,日本殖民统治政府通过设置銀行、实行专卖、 控制金融等手段,大力扶植财阀资本发展,限制、排挤台 湾民族资本的发展,使日本的财阀垄断资本逐渐在台湾 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几十年间,日本在台湾的财 阀垄断资本的总产值增长了 10 多倍。到 1945 年,日本 殖民垄断资本垄断了银行存款总额的 60%、电力生产的 96%、制糖业的 94%,从而完全控制了台湾的经济命脉, 并榨取了大量的利润。其中,工业利润,每年都超过净利 的 50%。[18]39
四、结语
日本财阀原本总是偏向投资风险小、利润大的行业。 “九一八”事变后,日军轻而易举夺取东三省,使财阀看 到侵略战争为其带来在华扩张的千载良机,他们改变了 通过商品和投资在华扩张的老办法,转变为主要积极地 配合日军的侵略行动,依靠战争掠夺的手段为主,大发战 争横财。军方亦投桃报李将军需生产和占领地的经营交 给财阀。因此,侵华战争期间,日本财阀在日军的武力的 保护下,通过各种统制组合取得垄断地位。并且随着战 争的扩大,日本财阀在中国的支店网络也随之扩大。财 阀积极协助日本政府和军方经营国策会社,对沦陷区的 主要交通运输、通信、矿产、金融、财税等国民经济领域实 施全面的统制和疯狂的掠夺;而军事价值相对较小的轻 工业领域则由日本财阀以“自由企业”的名义在日军的 “军管理”下,通过“受任经营”进行强取豪夺。“军管理” 结束后则在日军的武力协助下通过“租赁”“收买”“合 办”等手段,将大批中国民族工业企业占为己有。在商 业领域,日本财阀在日军的统制政策下成立各种组合,将 华商强行纳入其管理监控之下,从而控制主要商品物资 的流通和分配。在日本财阀的配合下,中国广大沦陷区 完全沦为日本战时经济的附属地和战争资源的供应地, 并进一步被纳入到日本殖民经济的体制中。抗战期间, 财阀在华的扩张与垄断,是日本实施“大陆政策”的产物, 财阀在华的经营活动也可以说是日本侵华史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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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尤清(1981—),男,汉族,贵州盘县人,历史 学博士,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 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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