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运动员具有普通公民和运动员职业双重身份,不但需具有普通公民的守法意识,同时还要养成遵守体 育法规和竞赛规则的意识。对我国运动员行为进行观察发现,不少运动员不但缺乏普通公民的基本法制观念, 也未形成严格遵守体育法规习惯和公平竞赛思想。这不但影响运动员个人成长,也不利于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甚至还会破坏社会秩序。运动员法律意识欠缺主要是由于一些运动员文化和法律素养不高、体育法治环境不够 优化以及运动员管理不够规范等原因造成。应当从重视运动员包含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教育、优化体育法 治环境和规范运动员管理等方面提升运动员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运动员;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法制观念;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G8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12-0081-03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认识、评价、情 感体验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1]271 法律意识强,意味 着人们认识到法律价值,进而尊重法律权威、遵守法律规 则;法律意识弱,人们则可能会失去法制观念,藐视法律, 破坏规则,从而发生各种违法甚至犯罪现象。因此,法律 意识是否养成,它影响人们行为模式的选择,亦即人们是 否会依法行事,进而影响国家法律的遵守和法治社会的 形成,最终也会影响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体育领域也 是如此。近年来,运动员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给运动 员个人成长、体育事业发展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了负面影 响。究其因,主要是一些运动员的法律意识欠缺,导致其 规则观念淡薄,不敬畏和遵守法律,从而为了一己私利或 为片面追求成绩而破坏规则,这当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其危害也可见一斑。本文拟对这种现象的具体表现、危 害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运动员法律意识的 提升路径提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运动员法律意识现状透视
法律意识的核心是对法律的遵守态度,亦即守法意 识,并外化于守法行为。职业运动员具有普通公民和运 动员职业双重身份,不但需养成普通公民的守法意识,同 时还要具有遵守体育法规和体育竞赛规则的意识。这些 法律意识同样也体现在运动员的行为上。对我国运动员 行为进行观察,可发现其法律意识状况大体如下:
(一)缺乏普通公民的基本法制观念
运动员首先是公民,应当具有普通公民的守法观念 和态度。在认识上,应当具有法律至上、法律平等、无法 外特权等思想;行为上,应当知道法无禁止才可为,法有 禁止不可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 和他人利益,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则和损害他人利益来满
足自己的欲求。但这些基本法制观念在不少运动员意识 中并没完全形成。如:有的因为一些小事要出口气就随 便打人;有的为寻求刺激无证驾驶,甚至酒驾醉驾;有的 为满足物质享受而盗窃财物,甚至抢劫。更令人痛惜的 是,这些运动员违法甚至犯罪后,并未意识到其危害性和 严重性,如,有的运动员偷盗上万元人民币,都不知道这 是触犯刑律,认为坦白了,就可以不受法律制裁,正常归 队训练了;[2] 有的认为无证驾驶又没造成交通事故没啥 大不了;有的对动手打人习以为常。从以上现象可以看 出这些运動员法制观念之淡薄。
(二)未养成严格遵守体育法规的习惯
对于运动员而言,除了具有普通公民的法制观念外, 还需要养成遵守体育法规的习惯,其基本要求是运动员 按照体育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职业运动行为,依法依规 训练和比赛。综观我国各领域的运动员,都不同程度地 存在缺乏严格遵守体育法规的习惯而违背体育法中的竞 技体育规则的现象。有的在违背体育公平竞赛精神贿赂 裁判;有的违背违禁药品要求服用兴奋剂;有的为了提高 竞争力虚报年龄;有的拒绝体育比赛的常规检查;有的不 尊重裁判判罚甚至殴打裁判;有的在赛场上通过摔打球 拍甚至毁坏体育设施发泄不满等。
(三)未形成公平竞赛的思想
运动员除了遵守体育法规外,还需遵守各项运动竞 赛的规则,主要要求运动员具有公平竞赛思想,亦即规则 优先,平等竞争。公平竞赛还包括消除“不公正、违反规 则的行为、滥用兴奋剂、暴力(身体的、语言的)、机会不 均、过分商业化、腐败等内容”。[3] 就此而言,由于有些运 动员过于看重比赛成绩而忽视公平竞赛要求,从而破坏 公平竞赛规则。这种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如,速度滑冰
比赛干扰竞争对手、跑步比赛故意推搡身边运动员、篮球 比赛恶意伤害对方队员等。
二、运动员法律意识欠缺的危害
运动员法律意识不强,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体育运 动中就会不遵纪守法,甚至走向犯罪,这无疑会给个人和 社会带来各种危害。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影响个人成长
运动员违法违规,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惩罚, 轻则取消比赛成绩、禁赛和开除运动队等,重则还要接受 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还需进行刑罚。这样的结果,等于自 毁前程,[4] 亦即其发展前途便毁于一旦,之前的辛苦和 努力全都白费,也愧对国家的培养。
(二)不利于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运动员违法犯罪受到惩罚,不但其个人前程毁于一 旦,也是国家运动人才的损失,国家体育竞技事业的发展 也会受到影响。而若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取得的比赛成绩 因为隐瞒或包庇而侥幸逃过追究,则会形成弄虚作假、投 机取巧获取比赛成绩的歪风,有的运动员可能会为了夺 取奖牌不择手段,而不通过认真扎实训练提高运动水平, 这样更不利于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另外,运动员参加 竞技体育比赛,不单是个人比赛,也是代表国家,因此,如 果运动员屡屡在国际比赛中违规,则有损国家体育声誉, 也会引起国际体育协会和国外运动员的蔑视,这无疑会影 响我国体育事业的国际地位,不利于树立体育强国形象。
(三)破坏社会秩序
规则是社会秩序的维系力量。[5]70 法律规则是整个 社会共同体的基本构成,遵守法律规则是社会秩序稳定 和有序运行的保障。否则,社会将会无序失范,人们将会 没有安全感和幸福感,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运动员 作为公民时应当遵守一般的法律法规,若违反之,当然会 破坏规则保护的社会秩序。另外运动员尤其是优秀运动 员亦即体育明星较普通公民还有一定的榜样作用,是一 些青少年的偶像,其一言一行影响着一大批人的行为,若 他们成为遵纪守法、尊重规则的典范,自然会引领一大批 人向善守法。相反,若其获得优异成绩靠弄虚作假和投 机取巧,取得成绩后飞扬跋扈,甚至胡作非为,这无疑会 使很多喜欢竞技体育的青少年效仿并误入歧途,从而破 坏体育运动秩序,当然也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破坏。
三、运动员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
运动员法律意识欠缺与一些运动员个人文化和法律 素养不高、运动员管理不够规范以及体育法治环境不够 优化等因素有关。
(一)不少运动员文化和法律素质不高
我国运动员选拨标准主要是身体条件和竞技能力,
而忽视文化素质和个人品质。而具备优良身体素质和较 强运动能力的青少年大部分是在体育学校里培养的,在 体育学校里,主要任务便是运动技能训练,而比较轻视文 化知识学习和道德品质培养,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制教育 更是少见。即使一些运动员来源于普通学校,也因大量 精力投入训练而严重影响其文化学习,当然法制教育更 为缺乏。因此,这些运动员错过了文化和法律素质提升 的黄金时期,往往文化素质较差,是非判断能力不高,对 法律规则及其价值理解不透,理性不足,容易冲动,从而 难以养成法律规则意识。
(二)体育法治环境不够优化
在我国,有些运动队没有形成遵守法律规则的良好 氛围。在这些运动队里,运动员只要成绩出众,不遵守规 则也不会受到处分,甚至还会受到教练、运动队的宠爱和 体育管理部门的奖励。相反,那些遵守規则但没有出色 比赛成绩的运动员却受到轻视甚至排挤。另外,还有些 教练和运动队为了取得成绩带头造假、虚报年龄,贿赂裁 判,甚至怂恿运动员服用违禁药品,而一些体育管理部门 也为了金牌战略,对此放任自流甚至进行包庇。这些现 象对运动员树立遵守法律规则的良好风气和法律意识都 有很大的消极影响。因为一个运动队的“法治”状况直 接影响对运动员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6]
(三)运动员管理不够规范
我国职业运动员从选材、培养和奖惩等都存在一定 问题。首先,运动员选材标准不科学,选拨程序不正规。 如前所述,我国对运动员的选拨基本上只看身体素质和 运动能力,而较少考虑其文化水平和品德问题。另外,运 动员挑选程序也不够公开透明,从而一些问题少年可能 依靠拉关系和走后门进入各级运动队。其次,运动员进 入各级运动队后,培养和训练过程也不够规范。有关运 动员管理制度往往片面强调训练纪律、训练方法和比赛 成绩,而没有常态的文化学习、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安 排。对运动员的具体管理也是偏向于训练态度、训练表 现和训练效果,而不太关注运动员的生活表现、文化学习 和思想变化。再次,优秀运动员的评价标准主要看运动 成绩,甚至唯比赛成绩论,而不考量文化学习、思想品德 和规则意识等其他表现。体育管理部门和运动队奖励的 对象主要是在各种体育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尤其是金牌) 的运动员,而很少在运动员中评选文化学习先进和守法 模范。
四、运动员法律意识提升的路径
运动员法律意识的欠缺,给运动员个人成长、国家体 育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都带来危害,因 此,迫切需要提升运动员法律意识。应当根据运动员法
律意识欠缺的具体表现和原因,从以下几方面提升运动 员的法律意识。
(一)重视运动员包含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教育 运动员法律意识的提升起于对法律知识及其价值的 认识和理解,而这跟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法律 素质密切相关。因此,首先要矫正运动员培养过程中忽 视文化教育、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弊端,加强运动员包 含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教育,提高运动员对社会、对
法律的理解能力,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法律价值观, 从而养成诚实、正直的道德品质和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 规则意识。具体措施包括:在体育学校增加文化、思政和 法律课程;在普通学校对体育特长生加强综合素质培养; 在运动队也需定期进行文化学习、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 并且进行文化、思想和法律素质的综合考核,将其作为衡 量优秀运动员的标准之一。
(二)优化体育法治环境
良好的体育法治环境对运动员遵守法律规则具有正 向引导作用,有利于提升运动员法律意识。故而,优化体 育法治环境是非常重要的提升运动员法律意识之举措。 法治包含两重涵义:一是对于已成立的法律,需获得普遍 的服从,另则要求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7]199 可见优化法治环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良法,二则 良法需服从。具体而言,首先,法治环境需要依据完善的 法律制度建立。[8] 体育法治环境的优化也是如此。这就 要求完善运动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运动员选拨、训 练、比赛、奖惩等都应当构建相应规则,从而形成完备的 运动员行为规范体系,使运动员不但作为普通公民时有 法可依,而且在体育活动中也有规则可循。其次,良好的 法律得到普遍遵守,才是法治的真正体现。这则要求相 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规则,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运动员的 责任,做到不放纵、不姑息和不包庇,从而发挥法律规則 惩恶扬善的功能,彰显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教 育运动员自觉遵守法律规则。
(三)加强运动员规范化管理
运动员规则意识的养成既离不开宏观层面的体育法 治环境优化,更需要在体育管理部门,尤其是所在运动队 的日常规范管理中塑造。这需要在运动员全程培养过程 中都加强依法依规管理。首先,坚持以运动条件为主兼 顾综合素质的选材标准,并做到选拨程序公开、公正;其 次,运动员培养过程既要强调训练纪律和训练效果,也要 重视文化学习、思想教育和规则遵守;再次,运动员参加
各种比赛既要注重成绩,又要强调遵守规则和公平竞争; 最后,对运动员的奖惩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不能单纯以运 动成绩论优劣,甚至唯金牌论,而应当综合考量运动员的 表现,包括运动员对法律规范和体育规则的遵守情况,做 到规则先行、全面评价和公平对待,而不能给那些所谓的 金牌英雄以法外优待。总之,规则意识应当贯穿与运动 员培养和管理的全过程。
结语
诚然,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高水平运动员优 秀运动成绩的有力支撑,但这些成绩的取得必须建立在 恪守体育规则和公平竞争精神的基础之上。一些运动员 为了取得比赛佳绩,而不择手段,破坏规则,不但让体育 法治环境遭到破坏,也会影响运动员的个人成长、体育事 业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转。这既不符 合我国体育强国战略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因此,必须加强运动员包含法 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法 律规则意识,使他们既能遵守规则,公平竞争,又能奋力 拼搏,取得优异成绩,从而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真正健康繁 荣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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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邓宇轩(2000—),男,湖南郴州人,单位为陕 西理工大学体育学院,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 邓佑文(1969—),男,湖南郴州人,法学博士,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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