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莉 苟曦
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四川成都
作为一种新型肥料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发展迅速,氮、磷、钾含量高,养分全,在传统大量元素肥料的基础上增加了全水溶性、兼容性,可用于喷灌、滴灌等设施农业,实现水肥一体化等。但目前一些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规范和提高。为了促进水溶肥料市场规范化,引导水溶肥料生产和应用朝正确方向发展,国家农业农村部不断完善水溶肥料标准,并对水溶肥料实行了登记管理。肥料标签标识是生产企业的品牌宣传,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最直接的工具,对农民选购肥料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水溶肥料行业产能日趋过剩、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企业开始关注产品外包装带来的经济效益。部分企业不按等级内容设计包装标识,致使包装设计五花八门,包装标识混乱、随意夸大宣传的现象比比皆是。为此,笔者根据相关标准,对近五年(2015年~2019年)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检测的85个抽检样和297个送检样的包装标识进行了符合性判定,旨在为我国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产业发展和市场行为的规范提供相关参考信息。
标准依据主要参照GB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NY1979-2010《肥料登记 标签技术要求》、GB8569-200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NY/T1108-2012《液体肥料 包装技术要求》、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以及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
依据GB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NY 1979-2010《肥料登记 标签技术要求》和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现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标准中对标签标识的规定,笔者对382份产品的标识标签进行了符合性判定。由表1可见,382份产品中包装标识完全符合标准的仅76个,占总样本的19.9%。产品标签标识内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主要包括产品通用名称及商标、技术和限量指标、执行标准号和肥料登记证号以及其他不符合情况等。按不符合率从大到小依次为:产品通用名称及商标标识不符合的有303个,不符合率为79.3%;技术和限量指标标识不符合的有258个,不符合率为67.5%;执行标准号标识不符合的有76个,不符合率为19.9%;其他情况(包括注意事项、使用说明及贮存运输要求和产品说明及适宜限用范围等)标识不符合的有48个,不符合率为12.6%;肥料登记证号标识不符合的有16个,不符合率为4.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签标识整体状况堪忧。
1)产品通用名称标识。根据相关标准要求,肥料产品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但大多数产品未按标准要求规范标识产品通用名。如,有的产品用商标充当产品通用名称,有的产品没有标明产品通用名称,有的产品将产品通用名称写在不易看得见的地方,有的产品将夸大的产品名称(如高效XX肥王)写在包装最显眼处,以混淆视线欺骗消费者。
表 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签标识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2)技术和限量指标标识。按照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和NY1979-2010《肥料登记 标签技术要求》要求,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应标明大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标明值,单一大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标明值,中量元素含量或微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标明值,单一中量元素含量或单一微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标明值,硫、氯、钠元素含量的标明值,pH值的标明值。由图1可见,382份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中,首先,缺少硫、氯、钠元素标明值的问题最为突出,标识不符合的有235个,不符合率达到61.5%;其次是未标明大量元素、中量元素或微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标明值,不符合的有105个,不符合率为27.5%;缺少pH值标明值的有80个产品,不符合率为20.9%;缺少重金属等限量指标要求最高标明值的有59个产品,不符合率为15.4%。在统计分析过程中发现有些的包装袋用肉眼一看就不符合要求。例如,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明确规定氮、磷、钾三元素单一养分含量不能低于4.0%/40g/L,大量元素总和不能低于50.0%/500g/L,若在包装袋上看到大量元素中某一元素标注不足4.0%/40g/L或三元素总和不足50.0%/500g/L,则说明该产品包装标识是不符合的。又例如,按照NY1979—2010(7.3.1.2)《肥料登记 标签技术要求》的规定,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的不得标明,但仍有厂家在产品包装袋上标明铜0.01%、锌0.003%、铁0.002%等情况,仅从产品外观包装标识就可判断是不符合的。
3)执行标准号和肥料登记证号标识。根据相关标准要求,肥料产品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号或经登记备案的企业标准号和肥料登记证号。本次检测的382个产品中,标签标识均未标注执行标准号的共有64个,占样品总数的16.8%;沿用过期标准的产品共有5个,占样品总数的1.3%;用错标准的产品有3个,占样品总数的0.8%;在包装上未标注肥料登记证号的产品和无登记证号年份的产品各有2个,均占样本总数的0.5%。
图 1 技术和限量指标不符合情况统计图
4)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标识。本次检测382个产品中,有4个产品包装上的联系方式错误,无法联系到生产厂家;还有4个产品生产地址模糊不清、无法辨识,均占样品总数的1.0%。
5)其他情况。除以上问题以外,注意事项、使用说明及贮存运输要求和产品说明及适宜限用范围等标识也存在不符合的情况。有11%的企业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注贮存运输要求,存在贮存和运输途中的安全隐患,需要加强重视。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对产品技术指标中规定的单一元素都允许有一定数量的负偏差,而产品技术指标中未规定的项目,如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标注含有机质、硅或者氨基酸等元素,但产品执行标准仍为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因标准中没有规定这些元素的允许负偏差而无法作出判定。这导致有些项目含量明明比标明值低很多,甚至含量为0,也无法作出不合格判定。
在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中规定需标注硫、氯、钠元素含量的标明值,但未规定是否必须单独标注,是否可作为营养元素标注,导致一些产品包装上未单独标注硫、氯、钠元素的标明值,但是包装养分含量又标明有硫、氯、钠元素。
通常的肥料产品标准(如复混肥料)中是将单一元素的允许负偏差在产品技术指标章节进行规定,而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是在“标识”章节进行规定,是否可理解为该产品按标识值判定是非必须的。例如产品包装标明值单一大量元素含量是8%-10%-40%,总养分之和为58%,实测值是8.9%、7.9%、41.0%,总养分之和为58%。如按单一大量元素含量标识值则判为不合格,但按照总养分标明值之和则可判为合格。其次,如果产品标识中的总养分标示值低于单一元素标识值之和,是按单一养分的总和判定还是按产品总养分的标识值判定,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如包装标明值单一大量元素含量是19%-19%-19%,总养分之和为50%,实测值是17.5%、17.7%、17.6%,总养分之和为52.8%。这种情况总养分按标识值判定是合格的,如果按照单一大量元素含量19%-19%-19%的总养分57%来判定,则判定为不合格。
建议标准制修订部门尽快完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行业标准,杜绝元素水溶肥料标准上的漏洞。建议相关标准中进一步细化判定规则。应严把企业标准质量关,如果产品包装标识出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规定之外营养成分,应执行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不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要求。
肥料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市场执法力度,在春秋两季用肥高峰,要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监督抽查,规范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市场秩序,制定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农民群众和合法企业利益。加大对不合格肥料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的处罚力度,依法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对不合格企业重点关注,实时监督。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科学用肥的宣传力度,重视科学用肥的技术推广,增强用户识别真假肥料和科学用肥的能力。杜绝一切在市场流通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假冒伪劣产品的肥料,以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