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排污许可证申请及证后执行基层实践中常见问题分析

2020-08-06 14:18何秋阳
绿色科技 2020年4期

摘要:指出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是我国当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从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企业在实际基层实践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及证后执行等基础实践过程中存在的较为常见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与分析,以期为企业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排污许可;申请;证后执行;基层实践

中图分类号:X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20)04-0064-02

1 引言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是强化排污者责任、提高固定污染源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1]。从2017年以来,我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已完成数十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逐步推进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2]。

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管理要求,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無证排污,并通过企业自行监测、自我记录、定期报告、信息公开,做到自证守法。由于新版排污许可证内容信息量大,部分企业难以满足管理要求[3]。从企业角度出发,对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及证后执行等基层过程中存在的较为常见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以期为企业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参考借鉴。

2 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2.1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及行业的选择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分类目录并不完全一致,并且还包括了锅炉、工业炉窑、电镀等通用工序;同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别的分类方式不一致,有以产品种类、原料种类、原料用量、工艺名称、建设规模为分类依据的,还有以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为分类依据的。由于上述行业分类、管理类别分类方式复杂多样,而企业自身对环保系统分类又不熟悉,在申请过程中极易造成管理类别及行业的错报、漏报。因而建议企业在实际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过程中根据环评审批内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综合确定自身行业分类及管理类别,不可盲目确定,造成后续申请过程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2.2 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的填报

企业排污许可证中主要产品、原辅材料的申请填报主要依据历年环评文件及实际生产台账确定。在实际填报过程中,企业存在实际产量远大于设计产能、设计能力与生产设施产能不匹配、产品产能与原辅材料不平衡、漏填原辅材料及燃料成分等问题,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包括填报数据对应单位错误、设备及原辅材料台账缺失等,建议企业对此类问题要引起重视,特别是相关台账要补充完整,这也是企业自证守法的资料之一。

2.3 污染物排污方式及污染治理设施选择

部分企业对排污方式无法识别,无法分清废气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水直接排放还是间接排放等。此类问题除了根据企业环评文件确定,还可向当地市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进行核实,确保后续排污许可管理的准确性。

污染治理设施是排污许可证主要关注的问题之一,污染治理设施要与相关行业申报规范及项目环评资料进行比对,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为可行技术;部分建设年代较早的企业,如近年未进行过相关行业整治工作,则其污染治理设施极大可能不属于申报规范确定的可行技术,如水膜脱硫除尘、水喷淋除有机废气等均不属于可行技术,此类企业在申请填报排污许可证时应主动进行排污申报整改项的填报,并对照规范及时整改。

2.4 许可排放浓度及许可排放总量问题

许可排放浓度主要采用环评确定的排放标准、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并应以最严格的排放限值作为企业实际排放许可浓度限值。许可排放总量是排污许可证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企业应将环评批复总量、排污权交易总量、相关行业申报规范计算总量进行对比,最终三者取严。对于部分年代较早的企业排污总量指标是否有效、是否符合现行环保要求等问题应及时咨询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2.5 自行监测要求填报

在自行监测要求填报过程中,需注意监测内容是指气量、水量、温度、含氧量等非污染物的监测项目;污染物种类填报则应按相关行业申报规范填写完整,不可漏报;对于相关行业申报规范要求填报自动监测设施的,在手工监测内容中应填报自动在线监测出现故障时的手工频次,且监测频次每天不少于4次,每次间隔不得超过6h。

需要明确的是,各类污染物是否采用自动监测设施,必须根据相关行业申报规范确定,无法达到要求的,则必须主动进行排污申报整改项的填报,并及时按规范进行整改[4]。

3 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3.1 排污许可证证后整改

目前各行业排污许可证要求做到应发尽发,部分不符合排污许可申报规范的企业在承诺整改问题后也均可核发排污许可证,但是这类企业容易造成自身合法合规的错觉,对排污许可证列明的整改项并未进行主动积极整改,此类企业往往容易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

3.2 污染物总,指标管理

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后,若排污许可证载明总量少于企业实际排污权交易总量指标,则企业多余的排污权指标如何解决,是进行企业间自行交易还是政府回购,各地管理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不一样,造成了企业的实际忧虑。

3.3 排污许可证变更

排污许可证并非核发后一成不变,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会不断地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换代,另外诸如排放标准更新、排污总量指标变化、企业基本信息变化等均应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及时进行变更调整,这就要求企业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排污许可内容的管理,否则就会造成排污许可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5]。

3.4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缺失

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之前,大部分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相对粗放,且无专人管理;而新版排污许可证对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还要求企业定期公布执行报告。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初期无法适应管理要求,经常出现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缺失问题。

4 结语

除本文分析的常见问题外,企业在排污许可证申请和证后执行实践过程中还会出现其他问题,这就要求企业不断地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同时,企业要清醒认识到排污许可管理的重要性,加强专职环保人员培养培训、深入学习排污许可制度的内涵和意义,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沟通,掌握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要领,从而为推进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焕松,柴西龙,姚懿函.排污许可制度基层实践与顶层设计优化探索[J].环境保护,2018,46(8):24~26.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EB/OL].[2016-11-21].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1/21/content-5135510.htm.

[3]蒋洪强,张静,周佳.关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施的几个关键问题探讨[J].环境保护,2016,44(23):14~16.

[4]曾维华,邢捷,化国宇,等.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问题与建议[J].环境保护,2019,47(22):26~31.

[5]沐贤闻.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思路与措施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8,43(4):74~75.

收稿日期:2019-11-31

作者简介:何秋阳(1987-),男,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环境治理及环保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