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代宝,朱彩婕
(1.山东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2.山东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从2000年的安然公司到施乐公司再到2019年的瑞幸咖啡,不断爆发的财务丑闻案例暴露出企业存在内部控制缺陷问题,美国2002年出台的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强制明确了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我国自21世纪初开始探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五部委联合出台2008年的基本规范和2010年的配套指引后,我国内部控制法规建设基本完成。评价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内部控制情况,2015年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出台,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建设上升到一个新高度,相关研究也接连不断地出现。
董事会良好的治理行为和治理机制能减少内部控制缺陷,保证内部控制质量。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也有利于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学者们大多从公司层面、从治理的角度研究其对内部控制质量或有效性的影响,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研究结论也众说纷纭,有学者研究董事会治理与内部控制缺陷的关系,但仅仅研究二者的直接影响,涉及部分特征变量,没有考虑股权集中度和董事会治理各要素的交互效应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研究的系统性和全面性不足。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信号传递等理论,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特征为切入点,对董事会的特征进行了系统的分类,选取董事会的组织、行为、激励特征指标,从董事会的组织、行为运作、激励三方面入手,检验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同时引入股权集中度与董事会不同特征指标的交互项,验证了股权集中度的调节作用。本文丰富了内部控制缺陷、董事会治理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补充了相关研究方法;指导上市公司从董事会治理的角度考虑进行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反思纠正上市公司自身的治理行为,减少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同时为监管部门规范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关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分类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1)PCAOB. Auditing Standard No.2:(No. 5)An Audit of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Performed in Conjunction with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R].2005.在21世纪初发布的两项审计准则中,最早对内部控制进行定义,并将公司缺陷分为控制、重要和一般缺陷三种类型,分类依据是迹象识别法。学者们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和划分依据看法不一致,Ge等[1]认同公司层面和会计层面两个层面的内部控制缺陷,更进一步细分为九大类。也有学者认可会计层面和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缺陷,划分的依据是缺陷的识别难度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2]。国内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和划分研究起步较晚。财政部2008年基本规范将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设计和运行缺陷,随后评价指引将其划分为三类,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只对重大缺陷的判断迹象进行了说明,且实际判断离不开主观性。证监会和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2014年1月3日,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要求董事会自行确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随着系列政策的出台,学者们纷纷开始研究内控缺陷的认定和划分标准。例如,有学者根据内部控制缺陷本质,将其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王俊等[3]认为对于给定相同的缺陷后果,新任管理层不可能将一项缺陷界定为重要或重大缺陷,即管理层会调整内控缺陷标准,使其更加宽松。杨婧等[4]研究发现,市场竞争程度与提高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披露质量有关,缺陷认定标准存在行业门类差异。
总之,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与分类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比较零散,缺乏统一的普遍适用的认定标准,也没有统一的量化归类体系。可见,有必要对内部控制缺陷继续进行进一步的界定和量化,使缺陷认定标准更客观、适用。
关于股权集中度与内部控制缺陷二者之间的关系,国外学者研究发现二者是密切相关的,且认为股权集中度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5]。有学者认为公司主动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意愿是受公司股权结构影响的,与公司股权集中度正相关。Ma等[6]研究发现,公司适度的股权集中能提升内部控制质量,进而提高公司绩效。Mitra等[7]发现股权结构与内部控制缺陷修正成正比例关系。国内有学者发现,股权集中度越高,内部控制质量越好,章铁生等[8]专门研究我国民营企业发现也是如此。有学者研究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发现股权集中度正向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9]。而也有学者认为股权集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不可以一概而论——股权集中的模式或者原因并不是直接导致内部控制无效的因素。还有学者开始在内部控制缺陷研究中考虑产权关系[10]。
总之,关于股权集中度对内部控制缺陷影响的研究不少,但大多研究其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或质量之间的关系,对股权集中度的衡量大多选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指标,然而实证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
1.董事会组织结构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
关于董事会规模与内部控制缺陷关系的研究,学者们没得出一致的结论。学者一般肯定董事会规模的作用,认为董事会人数多,成员之间越能集思广益,越不可能存在缺陷。如Yazawa等[11]学者认为董事会规模越大,越愿意主动披露内部控制相关信息,从而内部控制质量就越好。然而,Michael[12]认为董事会人数越多,其决策监督效率越低,从而降低了内部控制有效性。董事会人数扩大会增加信息不对称程度,使协调成本增大,不利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提升。规模相对较小的董事会更利于成员间的信息沟通,其协调和组织成本较低,有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下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可以抑制内部控制缺陷的发生[13]。从独立董事与内部控制缺陷关系的文献看,大多研究是其与内部控制质量或有效性的关系,一般肯定独立董事的积极有效作用。Chen等[14]发现董事会独立性正向影响内部控制缺陷的修正,独董比例越高,其修正效果越好。近年发现冯浩等[15]学者开始研究内部控制缺陷,以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12—2017年数据样本,发现独董比例与内部控制缺陷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是结论是否稳定值得进一步验证。
2.董事会行为运作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
董事会的运作一般体现为董事会召开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代表着股东的勤勉程度,对于召开次数的多少对公司最有利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有学者认为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越多,说明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问题越多,内部控制有效性越低。因为很多会议只是形式上,并不是对公司重大治理问题做出实质性决策[16]。研究发现董事会会议越频繁,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董事会会议频率与内控披露质量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另一部分学者对此持有不同的观点,肯定董事会会议的积极作用。Xie等[17]认为董事会成员参会将增加其对公司各项事务的了解,提出有效的咨询决策建议,进而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越多,说明董事会勤勉程度高,治理效果好,越能防范内部控制缺陷。然而,也有学者,如朱彩婕等[18]、丁棠丽等[19],从董事会特征三个维度——组织、行为、激励,实证检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影响因素,发现董事会会议次数的多少不能显著影响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
3.董事会激励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
除了薪酬激励外,学者们更关注董事会股权激励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多数学者认为,作为一种激励措施,董事会成员持股会激发董事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更具责任心,更能及时纠正公司出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如研究发现,随着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增加,董事会成员就有更大积极性参与公司治理,从而降低内部控制缺陷风险。Balsam等[20]研究也发现公司对高管实施了股权激励,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不好的较少。更有学者认为高管薪酬持股比例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成正相关关系。也有学者通过研究2012—2014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得出管理层持股应适当的结论,高管持股与财务报表重述不存在线性关系。
总之,通过梳理董事会治理与内部控制缺陷关系的相关文献发现:董事会治理特征方面的研究,如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等,学者们出现了不一致的结论。国内对于董事会特征指标的探讨不够深入,未形成系统科学的研究框架,研究结果也不统一。大部分研究不够全面,仅涉及少量的董事会特征变量。
首先,从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和划分标准看,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均比较零散,至今仍存在着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界限不清、标准不统一、缺乏系统统一的量化归类方法等问题,因此如何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进一步的界定和详细量化仍存在研究空间。其次,关于股权集中度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学者们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在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研究中,学者大多研究二者的直接关系,即研究治理要素对内部控制缺陷的直接影响,且涉及的董事会治理要素变量较少,不能代表董事会特征,更没有考虑股权集中度和董事会治理各要素的交互效应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致使相关研究不够系统、全面。基于此,本文引入股权集中度作为调节变量,从董事会组织、行为、激励特征中寻找指标变量,深入挖掘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缺陷影响的内在机理并进行实证检验,同时验证股权集中度在此过程中的调节作用。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是重要权力机构,执行重大决策监督职能。董事会的人数不是越多越好,大规模的董事会使协调沟通成本加大、决策效率降低,董事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有效沟通效果降低,从而公司治理绩效下降,内部控制质量也随之降低;另一方面,大规模的董事会会降低董事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保持参与企业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热情,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和 “搭便车”现象,不利于企业的内部控制。也就是说,董事会规模过大,会导致过多的董事成员不作为,使董事会难以发挥自身效用,难以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负责,导致公司内部控制低效,内部控制缺陷出现。[21]因此,董事会规模只需要符合要求即可,规模较小的公司其协调和组织成本较低,董事会成员之间交流更加顺畅,有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下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可以抑制内部控制缺陷的发生。因此,提出假设H1:
H1:董事会规模与内部控制缺陷正相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对内部控制的设立和监督内部控制机制的执行实施负责,我国公司法要求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规定,此外董事监督有效性的前提是独立性不受到损害。独立董事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董事越独立,越能够有效监督和高效决策,越能迅速改善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就越小[22]。由于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一般来自其他组织,客观上认为他们能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决策,也能监督其他董事的决策行为,从而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起有力的制衡作用,所以独立董事占比高的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也就相应越少。由此,提出假设H2:
H2:独立董事比例与内部控制缺陷负相关。
董事会的运作行为主要体现为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会议次数的多少和频率可以代表董事们的勤勉程度,董事会的会议是董事们发挥价值的场合,同时也是对董事们的行为进行管理约束的机会平台,然而如果董事会会议的过多召开,会影响董事会成员参会的积极性,达不到解决问题的效果,也不会有利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此外,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一般被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出现了问题,会议召开是一种被动应对已经出现漏洞的行为,需要召开会议找出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思路或方法,更多的是一种“救火”行为。董事会会议过多频繁地召开,说明公司出现了较多的漏洞,暴露了较多的内部控制缺陷。由此,提出假设H3:
H3:董事会会议次数与内部控制缺陷正相关。
董事会成员持股是一种除薪酬外的有效激励措施,能使董事把自身利益和公司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考虑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要素。持股股东们会更注重公司的持续发展和长期绩效,避免“短视”行为。研究发现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很少有不良的内部控制信息,不良内部控制信息出现的少,说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较好,董事会持股能促进内部控制有效性。股权激励能促使董事会成员为公司的长远目标而努力,有充足的工作积极性来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同时也能督促董事会改善治理,及时更正董事会自身的治理行为,修正或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减少内部控制缺陷出现的可能性,提高内部控制质量。由此,提出假设H4:
H4:董事会成员持股与内部控制缺陷负相关。
股权集中度代表公司股权集中的程度,会对董事会产生影响,影响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由于股东之间容易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避免了内部人控制现象,降低了内部控制缺陷。随着股权的逐渐集中,大股东逐渐加强对公司的控制,内部人控制现象会出现,大多数股东会委任与自己利益相关的董事和独立董事,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大股东利用自身控制权操纵公司的治理和经营决策,如,随意减少董事会人数、降低独董占比、给予董事会成员过高的激励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董事会治理行为,进而对内部控制缺陷产生影响,起削弱或增强作用。也就是说股权集中度的高低,会对公司治理的各要素产生影响,最终影响内部控制缺陷。由此,提出假设H5:
H5:股权集中度与内部控制缺陷正相关,在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缺陷影响过程中起显著调节作用。
本文选取深沪主板A股2016—2018年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为研究样本(3)样本选择原因:一是2015年资本市场波动太多,数据不可靠,有意回避;二是常规做法截取三年数据。,按照常规剔除金融和保险公司,因其行业特殊性,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多,且更加规范、严格。其次,本文剔除未明确区分内部控制缺陷程度的公司及样本缺失值多的公司,处理后最终得到三年7 460家公司(4)7 460家有效样本,2016年2 179家,2017年2 556家,2018年2 725家。其中,重大缺陷137家,重要缺陷90家,一般缺陷2 155家,不存在缺陷的5 078家。。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和个人整理。数据处理软件为SPSS21.0。
1.被解释变量
内部控制缺陷,不少学者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衡量采用0、1赋值法,存在缺陷的取值为1,否则为0。如,盖地等[21],这种衡量方式显然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内部控制缺陷不同严重程度。本文参考佘晓燕等[22]、尚兆燕等[23]前人研究,对其衡量采用赋值加总的方法,内部控制缺陷数据依据CSMAR数据库公司研究系列—内部控制中“内部评价报告信息表”和“内控评价报告缺陷统计表”整理后得到。依据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不同类型进行打分加总,重大缺陷取3,重要缺陷取2,一般缺陷取1,并将分值加总。
2.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有董事会治理的组织结构、运作行为和激励三方面特征指标。组织结构特征用董事会规模和独董占比来表示,运作行为用董事会会议次数来表示,激励特征用董事会成员持股表示。
3.调节变量和控制变量
选取股权集中度为调节变量。参考以往文献,本文选取董事会下设的四委个数,即四委数,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和战略投资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工作地点一致吻合性,且控制了年限。 所有变量的具体定义如表1。
表1 变量及其定义
为了验证董事会治理要素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构建回归模型1:
(1)
为了检验股权集中度的调节作用,构建回归模型2:
(2)
其中,α0、β0是常数项,αi、βi为各变量的回归系数,ε1i、ε2i为随机误差项,i=1,2,3…。
1.时间维度描述性统计
表2是按不同年份对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可以看出,任何一年的内部控制缺陷平均值都小于1,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程度总体很低,大多不存在缺陷,治理情况良好,也从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实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效果显著。董事会规模指标,董事会人数平均值均在8人左右,看出多数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平均规模没显著差异,但各公司间差异较大;独董比例指标,三年的数值均为38%,符合要求;董事会会议次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其均值变化较小,均符合公司法董事会会议次数的规定,说明公司能够积极进行决议解决问题。此指标标准差较大,虽符合规定,但各公司间差异很大;董事成员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均值逐年增大,说明上市公司对董事成员的长期激励有逐渐增加的趋势。
表2 时间维度描述性统计
2.股权维度描述性统计
本文将样本分为两组,股权集中度小于均值33%的定义为低股权组,反之划分为高股权组。由表3可知,高股权组出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要多于低股权组。董事会规模方面,不论高低股权集中度公司都相差不大,高股权公司略低于低股权公司。其次,独董比例方面,无论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还是股权集中度低的公司,此指标均值均为38%,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行为特征方面,两类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次数相差不大,均超过10。而高股权公司和低股权公司之间此指标的最大值差异较大;董事会激励指标方面,低股权组公司董事会成员持股达到85%,说明低股权集中度公司更偏向长期的激励措施,且不论哪组公司,均有超过一半的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措施,且均有零持股现象,说明公司对董事激励机制还不尽合理,存在完善空间。
表3 股权维度描述性统计
1.PEARSON检验
由表4看出,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在不同置信水平上均显著相关,且相关性方向与原假设预测一致。各变量相关系数,最小值为-0.538,最大值为0.075,远远小于0.9,因此可初步作出判断,各变量之间没有严重多重共线性问题。进一步做了容差和方差膨胀因子检验。
表4 变量的相关系数表
2.容差(TOL)及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
容差值TOL=1/VIF,容差值介于0和1之间,一般来说,容差值大于0.1则说明没有共线性(严格要求是大于0.2)。VIF是指解释变量间存在和不存在多重共线时方差之比。当0 表5 容差和方差膨胀因子 据研究假设,采用层次回归法,验证董事会治理各要素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即模型1;接着加入股权集中度这一调节变量,计算交乘项,根据交乘项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来分析调节变量的调节效应,即模型2。由于分类型的被解释变量,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 在进行回归之前,对模型的拟合度进行分析,判定了模型成立。根据表6所示,模型1和模型2的R2更改值分别为0.026和0.028,并且Sig.F更改值小于0.01,所以说明R2更改值的变化显著,说明调节效应存在且各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内部控制缺陷)之间存在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 表6 模型汇总 表7回归结果显示,董事会规模的系数为0.142,达到了1%显著性水平。这一结果说明,董事会规模与内部控制缺陷正相关,验证了假设1。模型2中加入(Fir×Siz)交互项后,股权集中度与董事会规模的交互系数为0.065,但不显著,说明股权集中度在董事会规模对内部控制缺陷影响过程中的调节作用未得到验证,这可能是由于所有样本公司,不管是高还是低股权集中度,均遵循了公司法对董事会人数的规定,同时,在描述性统计中也看到,不同股权集中度下,董事会人数几乎没有大的差异,因此,可以说股权集中度在董事会规模对内部控制缺陷影响过程中不起调节作用。 表7 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表 独董比例系数为1.526,达到了1%显著水平,但与假设方向相反。这一结果即独董比例与内部控制缺陷正相关,假设2未得到验证。我国存在“独董悖论”,独立董事真正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模型2中加入(Fir×Ind)交互项后,股权集中度与独董比例的交互系数为0.767,股权集中度在独立董事比例与内部控制缺陷之间起着正向作用,但不显著,说明股权集中度在独董比例对内部控制缺陷影响过程中未能发挥调节作用。 董事会会议次数系数为0.011,与假设方向相同,达到10%的显著性水平,验证了假设3,原因可能是我国对董事会会议并未出台详细严格的规范,只有一个最低召开次数的规定,致使过多的董事会会议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模型2中加入交乘项(Fir×Mee)后,股权集中度和董事会会议次数的交乘项系数为-0.072,且达到10%显著性水平,验证了股权集中度在董事会会议次数对内部控制缺陷影响过程中起调节作用。 董事会成员持股系数为-0.702,达到1%显著性水平,假设4得到验证。模型2加入交互项后,股权集中度和董事成员持股的交互系数为0.701,并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股权集中度在董事会成员持股对内部控制缺陷影响过程中起显著调节作用。 总之,除独董比例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假设未得到验证外,其余三个假设均得到验证。模型1中股权集中度系数为0.532且在1%水平上显著,假设得到验证。在董事会组织治理特征(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与内部控制缺陷之间,股权集中度的调节作用不显著。在董事会运作行为特征指标(董事会会议次数)和股权激励特征(董事会成员持股)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过程中,股权集中度起显著调节作用,总体来说,假设H5得到验证。 1.内生性检验 (1)工具变量法。先进行豪斯曼检验,用解释变量的两期滞后值作为工具变量来初步探讨内生性问题。回归结果显示,模型存在一定的内生性,即解释变量中存在内生变量。参考已有文献,根据C统计量检验和冗余检验,选择董事会规模一期滞后数据和董事会会议次数两期滞后数据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回归。我们分析(分析过程略)结果表明,工具变量的选择合适,工具变量具有解释力。 最小特征值统计量为687.804,远大于临界值13.43,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过度识别检验显示,p值为0.632 3,说明工具变量外生,与扰动项无关。另外,杜宾-吴-豪斯曼(Durbin -Wu -Hausman)检验结果表明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系数与普通最小二乘回归系数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可以认为“遗漏变量”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并不影响本文的分析结论。 (2)联立方程法。为了处理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会会议次数与内部控制缺陷“互为因果”的内生性,本文采用联立方程的方式,形成五个模型,采用三阶段回归方法进行拟合(分析过程略)。 结果看出,董事会规模与内部控制缺陷显著正相关,验证了假设,也就是说董事会规模符合要求即可,不宜过大,董事会会议次数与内部控制缺陷呈负向关系,内部控制缺陷也会对董事会规模以及董事会会议次数产生影响。 另外,引入调节变量股权集中度后,股权集中度在董事会会议次数、董事会成员持股与内部控制缺陷的相关关系中起显著调节作用,验证了假设5,股权集中度在董事会治理与内部控制缺陷之间起调节作用。 2.稳健性检验 稳健性检验从被解释变量入手,被解释变量的衡量变更为: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取值为1,不存在的取值为0,采用0、1赋值法。在解决了遗漏变量和互为因果引起的内生性问题后,文章的实证结论仍然成立,如表8所示。据表8结果,董事会治理各特征要素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实证结果可靠,股权集中度的调节作用结果也是可靠的,上述实证结果稳健。 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缺陷有显著影响,股权集中度在此过程中起调节作用。具体来说,第一,在董事会组织结构方面。董事会的规模与内部控制缺陷正相关,与假设方向相同。在一定的范围内,适度缩小董事会的规模,可以简化协调、组织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不足,减少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出现的可能性;独董比例与内部控制缺陷负相关,与假设方向不一致。这说明公司虽设置了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独立董事比例,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企业中很难发挥作用,其决策信息还是由公司内部人主导,发挥不了真正的监督作用。 第二,在董事会行为运作方面。董事会会议次数与内部控制缺陷显著正相关,我国对董事会会议次数有最低要求,会议的召开仅代表董事们对公司经营决策权的履行,并不能说明真正解决了面临的问题,只能说明董事会勤勉程度,董事会会议可能流于形式。 第三,在董事会激励方面。董事会成员持股与内部控制缺陷负相关,说明董事会成员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越多,公司出现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越小。董事会持股会促使董事会成员考虑公司的长远利益,为企业长远目标奋斗,从而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得以保证,出现缺陷的可能性降低。 第四,股权集中度对内部控制缺陷有显著正向影响,在董事会治理要素即董事会会议次数和董事成员持股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过程中均验证了调节作用。适度的股权集中有利于企业发展,避免大股东利用自身控制权优势影响董事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第一,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上市公司安排合理的股权结构,避免股权过度分散,导致小股东之间矛盾增多,同时也避免股权过于集中,防止大股东利用其控制权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建立完善监督制衡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越的内部治理环境。 第二,上市公司应从董事会治理的角度进行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设置合理的董事会规模,保持合理的独立性。避免董事会规模过大,增大董事成员间交流和协商的难度,影响了公司重大决策的效率。另外,针对我国董事会独立性悖论,对董事会成员的行为和责任进行法律约束,促使董事会成员尽职尽责,降低内控缺陷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提高董事会运作质量,合理安排董事会会议次数,避免会议流于形式,加强会前规划、会议形式监督、会后反馈等;强化董事激励机制,发挥董事的作用,公司应当继续完善长期激励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持有股份董事会成员的积极性,减少内部控制缺陷。(三)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
(四)敏感性测试
六、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