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
摘要:近年袭警案件高发,纠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另一方面,民警在处置过程中自身戒备状态的不足导致在袭警发生时处于被动局面,本文通过分析民警戒备状态不足的成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使民警能够合理合法安全有效的进行执法活动。
关键词:袭警;戒备;意识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环境的复杂,民警在巡逻及接处警过程中遇到的对抗情况越来越多,多数民警由于在长期工作中没有遇到过袭警情况,意识中本能的、侥幸的认为自己不会遇到被袭情况,自身缺乏最基本的戒备状态,如何尽可能的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日益重要。
一、问题成因
1.存在侥幸心理
本人从事一线工作期间,曾处理过多起袭警案件,在总结中发现绝大部分的袭警案件都是民警在处理简单的民事纠纷过程中发生的,分析其原因,被袭民警年龄都较大,在40-55岁之间,长期从事一线工作都没有发生过袭警的情况,本能的认为,被袭击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存在侥幸心理,在发生袭警时往往没有心理准备。
2.忽视单警装备
调查发现,几乎百分之百被袭民警在被袭击时都没有携带单警装备,究其原因,首先,民警认为单警装备太沉,在车巡过程中系在腰问,坐在车里不舒服,在步巡过程中又嫌带着不方便,于是就选择不带单警装备,在发生袭警情况时,没有警械可用,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其次,民警单警装备使用的训练不够完善,尤其是如何结合法律法规合法、合理使用的训练基本没有,造成民警很多装备不会用,用不好,或者不敢用,也造成了民警不愿意携带单警装备。
3.缺乏戒备状态
民警工作压力大,节奏快,缺乏相应的全面的警务技能战术训练,战术意识不足,没有养成应有的身体戒备形态及意识戒备状态,在发生袭警情况时,无法第一时间从混乱状态中调整出来,造成被动挨打的局面。
二、解决方法
1.完善戒备形态
戒备是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最重要也是最常保持的一种身体及心理状态。
(1)身体戒备
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首先应该保持身体戒备状态,由于民警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环境之中,无法长期保持高度的戒備意识,弥补这一欠缺必须通过合理有效的身体戒备形态来完成。如,在盘查活动中的徒手戒备状态有扶带戒备、侧身戒备、搭手戒备等,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或稍有对抗性的事件中的提手戒备等,这些都可以在危险一旦发生时,让民警从戒备形态迅速调整为防御或制服嫌疑人的状态。
(2)装备戒备
前期戒备
单警装备及车组装备是民警的安全保障,民警在执法活动前一定要精心检查自己及车组的装备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并将单警装备随身携带。
中期戒备
在执法活动中根据现场的风险评估,评析执法对象的状态,适时的在不观察装备的情况下,用手接触可能会用到的装备,形成即时的装备戒备状态。
后期戒备
在执法活动结束后,如使用过装备,一定要及时检查装备的完好性及可使用性,发生损坏或损耗,及时进行更换,确保装备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3)意识戒备
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应根据不同的警务活动及现场情况、执法对象情况将自己的戒备意识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要习惯于根据风险评估适时的提升或者降低戒备意识。
初级意识戒备
处理普通事件,执法对象较为配合,没有过激行为,民警应保持初级的戒备意识形态,但身体戒备及装备戒备不能松懈。
中级意识戒备
执法对象不配合,情绪较为激动,没有对民警进行肢体攻击。民警此时应保持中级戒备意识形态,注意执法对象的情绪,防止发生过激行为,造成自身损伤。
高级意识戒备
嫌疑人不配合,情绪极为激动,发生肢体攻击行为,或者持械。此时民警应保持高级戒备意识形态,时刻保持安全距离并要准备进行制服。
4.戒备意识的转换
由于现场环境复杂,民警不可能长期处于一种戒备意识形态,应当合理的结合身体戒备及装备戒备,并形成风险评估的战术意识,合理、安全、有效的及时变换戒备意识形态,时刻保证自身安全。
2.结合法律法规
首先,应该将民警在现场处置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予以总结,并建立相应的学习考核机制,使民警对法律法规真正做到烂熟于心,为熟练使用打下基础。其次,将法律法规及法言法语的使用结合到警务技战术训练过程中,使民警在日常训练过程中就充分的了解并掌握何时、何种情况可以使用警械武器以及使用的合法程序,建立民警使用警械武器的信心和能力。
3.加强装备研发
在我国,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流血牺牲,除自身执法失误而导致之外,也有一定比例的原因是由于单警装备自身质量与研发功能失效所导致。应加大对于基层民警配发单警装备经费的投入,为基层民警配置质量更好、功能更强的装备,尤其是应借鉴国外先进警队单警装备配发的装备功能与质量要求,从而解决民警在执法中因单警装备故障而导致的伤亡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