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宁
摘要:随着大数据、5G和其他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的阅读和生活习惯都被大大地改变了,越来越多具有个性和社交特性的新平台不断涌现,个人的表达欲得到了充分的释放和发挥,自媒体的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广阔。与此同时,新媒体本来有很大的风险。本人对新媒体内容的风险进行分析,期望对从业者和管理者都有参考。
关键词:新媒体;内容;风险;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结合新新人类对个性化诉求越来越强烈,必然会加速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这个人人皆为媒体的时代,内容的供给量大幅度增长,但因为供应者本身的素质差异较大,各种负面和虚假、低俗的信息会有一定的比例,这种内容的质量本身可能会给其他受众和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新媒体内容的风险,具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容原创力不足,产业健康发展受阻。
目前来说,很多的新媒体平台有信息泛化、同质化的趋势。新媒体平台的用户的内容诉求越来越多远,选择也越来越挑剔。一方面来说,信息的外延越来越大,为了引流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内容;另一方面来说,新闻和其他信息之间的概念也越来越模糊,价值导向和唯客户向上将促使内容洗牌。如果继续是“剪刀加浆糊”式的简单摘抄和转载,或者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简单加工,必然也会被市场和用户所抛弃。在社交媒体、网络文学上充斥着大量的“鸡汤文”,内容大部分下乘、雷同,内容没有太多考究,往往掺杂着低俗。这些内容的大量传播让没有辨别能力的受众盲目相信,另一些有认知能力的受众会极度反感。有调查数据显示,七成以上的微信用户会有取消关注公众号的行为。其中取消公众号最主要的原因是两个,其一是“广告软文,和不切实际信息较多”“原创内容少”。也有分析认为,目前经营的大部分公众号在运营方面越来越趋同,运营者应该加强对推送内容的审核,从用户的实际出发提供内容服务。
二、内容把关不严,审核流程需要重建。
各种新媒体平台不断涌现的同时,原有内容的“把关文”的身份越来越多,每个信息的发布者、运营者和原来的审核者都有传统的编辑行为,即使对原有内容不经修改,只是对标题的简单更改和配图的简单变化,都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自己的立场,这些简单的信息的传播缺乏信息把关。在某一些新媒体平台为了信息更新的速度和海量,往往内容审核不严,甚至基本就没有“把关人”。
每个内容的传播者在传播的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代表自己的观点和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传播者可能会在传播的过程中将一些环节省掉,然后直接向公众传播,而省掉的部分可能会影响信息内容的本质。在这种情况下,传播渠道越来越多元,“把关人”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流程和技术基础,信息把关的控制力越来越弱。在海量的信息内容面前,如果没有严格的把关,只会信息真假难辨,网上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这种没有经过理性沉淀和引导的信息会造成社会舆论冲突,这种“假信息”和“假信息”对民眾的二次伤害会越来越严重,这就亟待内容审核流程的重建。
三、唯经济效益,缺乏社会责任担当。
在近一些年,新媒体平台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也成为恶劣暴力、色情和虚假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很多平台为了吸引流量,迎合部分人的心理,纷纷设置了“星座属相…周公解梦”等栏目,甚至还有专门针对大学生以及职场新人的“风水”类内容。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某一些新媒体平台都会有一些放大事件的标题、道听途说的部分信息,而对应该关注的核心内容则“闭口不谈”或者简单略过。很多新媒体平台是用打赏的方式进行获利,尤其是直播类平台,为了博取眼球,经常会有一些出位的言论和不雅的行为,这些对以青少年为主的群体造成了极大的误导。
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直播以及其他短视频是现在流量最大的几类新媒体,但这几种新媒体恰恰都比较缺乏对社会的现实书写,大部分是一种感性认识。这种新媒体迎合了受众的一部分心理需求,但没有承担应有的理性社会责任。新媒体群体中的部分不良的价值导向不是新媒体的主流,但他们的影响却比传统媒体更大,因为他们的受众更巨大,而且受众大部分是社会经验不足的青少年和涉世不久的职场新人。新媒体的社会责任担当问题值得我们研究,不能唯经济效益为上。
四、侵犯著作权现象多,法律风险高。
新媒体平台为了受众使用更加便利、快捷,往往在对信息发布者不会设置更高的门槛,这些没有太高门槛的使用者,经常会通过网络上的海量信息进行简单的复制、抄袭进行传播。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原作者的收益,构成了侵权,但因为平台很多采取免费获取的方式,让更多的下载者和信息使用者乐于使用这种免费的资源,这种平台默认、上传者无意、下载者乐意的结构,对著作权保护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侵犯著作权的越来越多。
无论是企业还是社会名人或是普通的个人,在都越来越热衷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构件新媒体。但很多平台的运营者本身缺乏著作权意识,只是简单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和资源,这样必然会造成更大的法律风险。自媒体低门槛、易操作等特征,自媒体领域已经日益成为侵权行为的重灾区。在自媒体平台中的微博、博文等,只要是首次公开表达的创造性表达,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然而,由于网络上信息流通量大,审核能力有限,再加之在这个虚拟平台上通过网民的注册账号很难追查到本人,使得版权的维护变得举步维艰。另外,自媒体用户和平台关系错综复杂。由于用户需要借助平台来扩大影响力,平台需要借助用户来增加流量和吸引更多用户,所以二者之间存在一种复杂的共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