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松 姜天龙 李翠兰
摘 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农业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有利于加快乡村振兴的步伐。在梳理高校社会职能演变的基础上,阐释农业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内涵、特点与分类,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视角解读制约农业高校发挥社会服务职能的因素,并据此提出进行顶层设计、健全组织架构、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业高校;社会服务职能;制约因素;顶层设计;组织架构
中图分类号 G6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18-0048-04
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城乡失衡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和长期性,曾经“重城轻乡”与“城乡分治”的发展模式造成了严峻的“三农”问题,势必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如期实现[1]。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振兴,要清除阻碍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千方百计激发农业农村各要素的发展潜能和主体活力,客观上要求与“三农”有关的部门或机构,充分发挥助农职能。农业高校作为高等院校中与“三农”工作紧密相关的机构,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所获得的科研立项数量、财政支持资金等必然增加,相应地,农业高校也需要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从高校职能来看,提升农业高校服务“三农”能力最具备潜力的是社会服务职能。
一、高等院校社会服务职能的演进
从国外来看,高校最初的职能是培养牧师、医生、法官等专业人才,只是在不同时代,培养人才的层次、规格不同。19世纪初,洪堡在柏林大学提出“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办学思想,倡导教师和学生都要参与到科学研究中来。大学职能的内涵也随即从单一的人才培养,扩展到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两个方面。
高校把社会服务作为一项职能,始于19世纪中叶的美国。1862年美国颁布《莫雷尔法案》后,美国高校不仅承担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职责,而且开始向社区传播农业科学知识,提供教育、经济、卫生等方面的咨询工作[2]。随后,美国的经验被广泛推广到世界各国高校,社会服务正式成为高校的职能之一。广义上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都隶属于社会服务职能。狭义上看,高等院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是指除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之外,利用高校自身的各种优势,有计划、有目的地参与到社会政治、经济、教育、科技和文化等领域,直接解决社会存在的现实问题的作用或职责。可以说,高校这种利用自身资源在社会各个领域与行业机构开展服务与合作的活动,都可以归类到社会服务职能中。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内涵、特点与分类
农业高校是高等农业院校的简称,是指以农为优势和特色的高等院校。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对农业高校提出了新的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农业科教以及农业推广的支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既是中国农业高校的本质属性使然,也是自身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科布局的必然。
(一)农业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内涵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开展和实施“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正是破解新时代“三农”问题的总抓手。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体现为助力“让农村美起来、让农业强起来和使农民富起来”三个目标,通过发挥农业高校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在农业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及做出相应的贡献。现阶段,农业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内涵可以定义为:为满足“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需求,农业高校以教学和科研为依托,充分发挥其知识、智力和技术等资源优势,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到乡村振兴中,在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三农”发展方面开展的服务与合作等活动。
(二)农业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特点
第一,緊密结合实际。农业高校社会服务职能必然是以“三农”发展的社会现实需求为导向,“三农”发展的各种现实需求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农业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内容和形式。脱离“实际”将会使农业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农业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实施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目前,农业高校应紧密结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层治理”4方面需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第二,内容形式多样。农业高校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是其教学和科研职能的延伸,可以扩展到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环境等诸多领域。对于不同层次的农业高校,其社会服务活动可以依据其学科强弱等自身特点,涉及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表现形式。例如,农业高校面向“三农”一线,以农业管理干部、农业专业技术及推广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为重点,开展素质提升及能力建设培训,农业高校也可以利用各种合作平台,组织专家深入各地,实实在在地帮助合作方做事,促进地方发展,还可以立足校办企业,开展不同层次的成果转化。
第三,目的计划性强。农业高校发挥社会服务职能的内容和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是其主要目标一定是服务于“三农”工作的发展,目前主要是服务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致力于“让农村美起来、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三个目标。就具体的活动来看,应该是有计划地开展和进行。
(三)农业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分类
农业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是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直接体现,农业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可以分为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对口支援、合作交流、文化传播和扶贫。
成果转化又称科技成果转化,是农业高校新研发的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其本质是解决实验结果如何开始造福社会的问题。农业高校作为操作实验的主体机构,具有天然的成果转化优势。
技术推广是指将成熟的技术,通过示范、指导等方式,被受众大范围应用的过程,其核心是使技术由少数人掌握和使用延伸到由多数人掌握和使用。
对口支援是指实力较强一方对实力较弱一方实施援助的一种政策性行为。我国部分实力较强的部属农业高校承担着对口支援其他农业高校的任务。
合作交流是指校地或校企之间依托各自特有资源为对方提供的服务。比较典型的方式有:农业高校知名专家教授受聘担任地方政府顾问,开展项目论证、科技决策咨询、发展规划制定等工作;农业高校相关人员到企业或政府挂职锻炼;校地或校企之间共建实习(实践)、创业、就业基地等。
文化传播又称文化扩散,是指文化从一个群体到另一个群体的互动过程。农业高校在传承优秀农业文化的同时,应该承担创新和传播优秀农业文化的职责。
扶贫是文明社会治愈顽疾的自然选择,消除贫困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和愿望。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扶贫工作是农业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除此之外,面向农村发展的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提升既属于农业高校人才培养的职能,又属于社会服务的职能,具有交叉性质。农业高校应面向“三农”一线,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农业管理干部和农业专业技术人才为己任,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提高人力资源质量。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高校发挥社会服务职能的制约因素
目前,高校社会服务职能在资源配置、组织程度、规划管理、业绩效果等方面,还不能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两项职能相提并论。制约农业高校发挥社会服务职能的因素很多,如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持等。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既有宏观层面的,也有中观和微观层面的。
(一)宏观上缺乏明确的制度设计
农业高校在发挥社会服务职能时会涉及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是继承和延续原有的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工作。近年来,吉林省新修订了《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发布实施《吉林省专利条例》,出台《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的若干规定》等成果转化方面的文件,从侧面推动了高校科技服务的深入开展,但未直接出台涉及社会服务建设方面的方案。另一方面则是依据上级单位或部门下发的文件或指令,参与对口支援、扶贫等工作。例如,2016年以来,吉林省每年从农业高等院校等单位选派128名农业科技人员到贫困县(市)提供科技服务,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这部分工作具有随机性,并不是农业高校的“常规动作”。目前,关于农业高校如何发挥社会服务职能问题仍然缺乏明确的文件指导,尚未做好顶层设计。例如,农业高校社会服务职能需要做哪些事?做到什么程度?不同层次的农业高校社会服务职能是否有差异?是否像教学和科研一样有明确的考察或考核标准?要推动农业高校有效发挥社会服务职能,更好地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这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二)中观上缺乏明晰的组织架构
从高等院校职能所对应的部门来讲,人才培养职能对应着教务处,科学研究职能对应着科研处,这是每所高校皆设立的机构,但是与社会服务职能相对应的部门却只有少数高校设立。据调查,除中国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等少数农业高校外,多数农业高校并没有成立类似社会服务处或社会服务中心这样的部门,用于专门指导、监督和考核学校社会服务工作。换言之,多数农业高校本身缺乏对社会服务职能重要性的正确认知,是导致在中观层面缺乏明晰组织架构的原因。
(三)微观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从微观主体的能动性来看,农业高校缺乏对教师发挥社会服务职能的评价与激励机制。社会服务职能发挥的主体是高校教职工,对教师来讲,职称评聘关乎职业发展,目前与职称评聘直接相关的业务考核是教学和科研两个方面,很少涉及社会服务,这也导致高校教师主观上更加注重教学和科研工作,相应地,忽视了对社会的服务。在高校,不仅是农业高校,职称评聘所要求的业绩条件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2019年以来吉林省在职称评审中尝試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身份现象,树立重能力、重水平、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导向,但尚未明确将社会服务纳入职称考核体系,只有将社会服务职能纳入到职称评聘的业绩条件中,才能够很好地改善目前这种局面。另外,政府涉农资金引导同样是有效的激励措施,2018年以来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门设置了科技服务计划类别项目资金,2019年和2020年的资金支持额度分别为500余万和3000余万,但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足40万元,难以对科技服务形成长期、持续的支撑。
四、乡村振兴背景下促进农业高校发挥社会服务职能的对策
与工业相比,农业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征[3],因此农业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具有天然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无论其他高校是否重视社会服务,农业高校必须重视对社会的服务。农业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有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无论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还是经营体系,都需要农业高校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简言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农业高校的贡献。农业高校在发挥社会服务职能方面仍然有巨大的提升空间,亟待破解制约农业高校发挥社会服务职能的障碍或制约因素。
(一)加强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是指从全局角度出发,对某项任务或者使命的目标、内容、边界、实现途径、要素统筹等方面作出的指导或规划,目的是优化要素配置或扭转要素错配,高效率实现预设目标。顶层设计的本质是总体规划,多以法律、文件或政策的形式出现。在高校社会服务职能领域,《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但要求还不具体明确。
关于社会服务职能的顶层设计,应该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对农业高校发挥社会服务职能进行统筹和规划。具体来看,应由主管部门进一步出台法律法规,对农业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目标、内容作出界定,对发挥社会服务职能的组织架构、要素支撑做出规定,同时指出农业高校在发挥社会服务职能时拥有的权利、责任以及应履行的义务。
(二)健全组织架构
如果只有頂层设计,缺乏具体实施的机构,则在顶层设计之下很可能造成资源难以共享、信息难以互联、工作难以开展、目标难以实现等后果。高校缺乏与社会服务职能相对应的专门机构,将导致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时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协调,制约着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应在农业高校设立专门的社会服务管理部门,并设专人负责,加强对社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对全校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统一的规划。社会服务部门负责全校教职工社会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积极推进学校与政府、企业和行业合作,充分利用科研、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三)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
经济学假定人是“理性的”,“理性人”的行为决策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人”假设可以解释多数人的行为,就目前的奖励机制看,与教学和科研工作相比,发挥社会服务职能并不能激发高校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因而社会服务工作无法成为高校教职工工作的首选,甚至说在教师的工作精力分配时,很少对社会服务工作进行考量。为此,农业高校内部应作出相应规定,在职称评定以及绩效奖励等方面,从事社会服务工作或在社会服务领域做出的业绩或贡献,应与教学和科研成果同等对待。从评价机制或制度设计方面,鼓励教师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口支援、科技扶贫等社会服务工作,鼓励农业高校与企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吉林省已允许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净收入(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的70%一次性奖给职务发明人或团队,这将有利于促进农业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社会服务的积极性。
参 考 文 献
[1]罗家为,谈慧娟.乡村振兴的历史逻辑与时代背景[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8(5):115-121.
[2]魏署光.美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历史变迁及其机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8(6):194-200.
[3]周立群,杨国新.现代农业的准公共物品特征及其政策意义[J].经济问题,2009(11):31-34.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s a major decision made by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social service function of agricultur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conducive to accelerating the pac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On the basis of sorting out the evolution of social function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not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classification of social service functions of agricultur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then interprets the factors on restricting agricultur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play social service functions from the macro, medium and micro perspectives. Accordingly, the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such as to carry out top-level design, to improv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to formulate corresponding incentive mechanism.
Key words agricultur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ocial service function; restraining factors; top-level design;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uthor Guan Song, associate professor of Jilin Agriculture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118); Li Cuilan, professor of Jilin Agriculture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