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某原先是江苏徐州邳州市一小区门卫。去年3月,他劝阻车主赵某某将三轮车推离小区门前。赵某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恶言相向,导致邵某某急火攻心、气绝身亡。
经司法鉴定,邵某某罹患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其符合主动脉夹层破裂出血致心包填塞死亡。在与赵某某争吵过程中情绪激动是导致死亡的诱发因素。得知鉴定结果后,邵某某家属认为已明确邵某某的死亡与赵某某言语辱骂有关,遂将赵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余万元。
邳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赵某某與邵某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赵某某存在辱骂邵某某的情形,导致邵某某情绪激动,继而引发邵某某在争执后较短时间内死亡。赵某某对争执的发生存在过错,因争执导致邵某某情绪激动继而死亡,故赵某某对邵某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赵某某在与邵某某发生争吵的时候,不知晓邵某某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事实,主观上并不具备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因素,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判决赵某某承担10%的过错责任,赔偿2万余元。
虽然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的规定,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哈尔滨日报》20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