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决定(裁定)活动提出检察意见、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6万件,得到采纳8万件。
“减假暂”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也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的重点环节。
社会高度关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假暂”,检察机关对这“三类罪犯”有重大立功拟提请减刑或减刑幅度大、间隔时间短、考核计分高、假释考验期长等重点案件,通过调阅材料、实地调查、重新鉴定等方式逐一核实,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减假暂”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监督纠正了一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不规范案件。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严肃查办违法“减假暂”背后的相关职務犯罪案件。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件,有力地惩治了刑罚变更执行领域的司法不公问题。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