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承骁
选题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2019年4月,共享电动汽车公司向公安报案,称一辆共享汽车失窃,寻找一个多月无果。通过技术手段,民警很快将犯罪嫌疑人金某抓获。
2019年3月,金某租了一辆共享汽车,在驾驶十多分钟后,他到达离目的地最近的还车地点,拨打了客服电话谎称车辆无法正常归还,客服人员在确认过订单信息后,后台帮助其还了车。金某见APP上订单显示还车成功,就立即把车内的GPS卡拔除,用车钥匙尝试将车辆启动,发现该车还能够继续行驶,于是他堂而皇之地把车开走了。
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金某就将它当作了私家车使用,不仅没有出过一分租车费,而且还经常把车停到用车站点进行充电。
金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為供认不讳。检察官认为他虽然一开始以合法方式取得车辆,但在通过欺骗手段让客服人员帮其还车时就应视为双方租赁关系终止,不再对该车具有保管、使用等权利。后其以破坏GPS的手段屏蔽公司对车辆的追踪,将该车开走并使用了一个多月,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的特征,故应认定为盗窃罪,犯罪数额为车辆价值人民币19000余元。
2019年11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金某提起公诉,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张晔
本案中,金某的作案手法来源于做代驾时的道听途说,经过尝试后他发现果然有机可乘,遂将共享汽车变成私家汽车,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然而法律没有空子可钻,在网络科技迅猛发展的当下,越来越多无人设施和自助服务面向大众。这些设施即便无偿也并非无主,一旦有人破坏或盗取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在生活中,大家应当珍惜爱护公私财产和各类设施,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张晔,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