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慧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中承载着承上启下、延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凝聚力和加快现代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非遗传承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传承和发展的“传递者”和“接力棒”。他们把从上辈的“老艺人”那里学到的传统文化知识和传统技艺的精髓,通过自身的言传身教,进行着非遗文化的传承。没有了非遗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面临失传和消亡,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就失去了它的“根与脉”。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活态”传承的特点,决定了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必须要重点保护非遗传承人。因此,采取何种措施如何保护好非遗传承人也成为当前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作为全国3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其中之一的鄂温克族自治旗,以鄂温克族为主体,共有汉族、达斡尔族、布里亞特蒙古族、厄鲁特蒙古族等25个民族在这里繁衍生息,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多元的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也多姿多、各具特色。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重视,鄂温克族自治旗也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采取了挖掘、整理与保护、传承共同推进的工作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也为今后全旗非遗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相应的指导。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非遗保护工作现状
鄂温克族自治旗从2006年开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为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传承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经过十几年的工作实践,鄂温克族自治旗顺利完成六批旗级非遗保护项目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和公示工作。截至2019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共有非遗保护项目109项,其中国家级2项,自治区级19项,呼伦贝尔市级42项;全旗共有非遗传承人228人,其中国家级传承人1人,自治区级传承人30人,呼伦贝尔市级传承人113人。无论是非遗保护项目还是非遗传承人数量均位居呼伦贝尔市首位。
(二)鄂温克旗非遗保护工作成果显著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鄂温克族自治旗从2008年至今已先后在全国建立了20处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鄂温克族抢枢”和“鄂温克族叙事民歌”传承基地;并将“抢枢”纳入到全旗中小学校乡土教材和鄂温克族传统节日——鄂温克“瑟宾节”以及各类那达慕的传统比赛项目中。先后出版了《鄂温克民歌100首》《鄂温克族歌曲精选》《鄂温克族经典民歌》《内蒙古民族音乐典藏系列·太阳姑娘——玛妮·尼格莱·库德林使鹿鄂温克族民歌演唱专辑》《内蒙古民族音乐典藏系列·母鹿之歌——何秀芝索伦鄂温克族说唱专辑》《鄂温克族传统音乐概论》等多部书籍和音乐光盘;同时,还将非遗保护项目中传统手工技艺类的非遗项目与文化旅游产业充分融合,比如鄂温克族“太阳姑娘”传统手工技艺、布里亚特蒙古族特色美食制作等等,将非遗保护项目的衍生品发展成为文化旅游产品,不仅广泛开展了非遗传承培训,也让非遗文化走上了一条产业化发展之路,真正打造了“非遗+文化+旅游”的全新发展模式。
二、非遗传承人保护、传承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鄂温克族自治旗目前共有非遗保护项目109项,全旗共有非遗传承人228人。在自治区非遗普查中发现,全旗非遗传承人70岁以上的有75名,占全旗非遗传承人总数的33%,60岁至70岁的非遗传承人共有112名,占全旗非遗传承人总数的49%;50岁至60的非遗传承人共有41名,占全旗非遗传承人总数的18%,以上数据说明,鄂温克旗非遗传承人已经步入老龄化,因为身体不适、年纪偏大等原因,不利于非遗传承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在228名非遗传承人中,有75%以上的非遗传承人都是牧区生活的牧民群众,生活拮据,没有多余的资金来从事非遗传承活动,这也成为制约非遗传承的一项重要因素。例如,今年已经78岁的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抢枢”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哈森其其格老人,就因为年纪偏大、身体不适、记忆力减退等,已经不能正常开展“抢枢”项目的非遗传承工作,与哈森其其格情况相仿的非遗传承人还有很多,已经不能较好地完成非遗项目的传承工作。综上所述,鄂温克旗非遗“活态”传承形式严峻,必须对非遗传承人进行抢救性的保护。他们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活化石”。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和培养非遗传承人是当前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护非遗传承人的重要意义
(1)非遗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中承担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没有非遗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便会逐步消失从而不复存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各类技艺较多,但是流传至今,所剩为数不多,远不及古代丰富。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传承人的消亡,造成了众多传统文化技艺的灭亡,所以挖掘、整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必须重视“活态”传承,充分发挥传承人“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下去。
(2)非遗传承人在非遗文化保护中是“中流砥柱”,非遗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保护项目的“延续者”,是做好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根基所在,也是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只有通过非遗传承人开展各类非遗传习、培训等传承活动,才能将非遗保护项目有序传承和保护下去。其积极性会影响到具体的工作实践。对传承人的保护实施解决了其后顾之忧,传承人在“非遗”传承实践中会发挥更显著的作用。
(二)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通过开展非遗普查后发现,全旗非遗传承人平均年龄65岁,整体步入老龄化,极其不利于非遗传承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在228名非遗传承人中,有75%以上的非遗传承人都是牧区生活的牧民群众,生活拮据,没有多余的资金来从事非遗传承活动,这也成为制约非遗传承的一项重要因素。同时,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中,作为基层文化馆,没有非遗保护工作专项经费,导致许多传承人的传习授课得不到相应的务工补助。再者,有一些非遗传承人在思想觉悟方面对非遗保护工作和“传承人”应当具备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认识不够,存在不垮民族传承、传里不传外等思想误区,这些面临的实际问题,也制约了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蓬勃发展。
三、加强传承人保护的措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对文化的需求从内容到形式等方面都有所提高,这使很多民族传统文化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已经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也逐渐失去了“客源”,没有了市场,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非遗传承人的经济收入,对于更好传承非遗项目缺少了资金支持,也让非遗传承人生活贫困,成为了弱势群体。以鄂温克族自治旗为例,全旗228名非遗传承人中,就有56名精准脱贫建档立卡户,有75%以上的非遗传承人是牧区的牧民。他们没有了经济收入,也就意味着这些非遗传承人传承和保护的非遗项目将面临传承困难或者无法开展传承活动的实际情况。為此,有很多传统文化受到了冲击,尤其是民族传统文化。只有因地制宜,采取多种保护措施,才能真正保护到非遗传承人,确保非遗保护项目更好的传承发展下去。
(一)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发放传习补助
在开展非遗传习活动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要求,在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设置非遗保护工作传承人传习补助专项经费,尤其是在传承人授课专项资金方面,要加大投入。从具体的实施来看,加大传承人传习专项资金,每年每人5000元,设置绩效考核目标;要求传承人按照绩效考核完成传习任务。不仅保证了传承人有传承活动的经费,还提高了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和传承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非遗传承和保护中去。
(二)强化社会宣传,提高传承人的思想觉悟
要不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非遗”,走进“非遗”,从而增加非遗传承人的社会认知度;通过定期举办非遗法、非遗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及相关知识培训,进一步转变传承人的思想认识和思想觉悟,明确传承人自身的价值和传承民族文化的责任、义务及历史担当,使其在非遗传承中主体作用发挥的作用更明显。
(三)引导和鼓励传承人走产业化发展之路
非遗保护单位要积极引导和带动非遗传承人,充分挖掘非遗项目自身的优势,结合当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机遇,将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融入到文化及旅游产业已经是必然发展趋势;创新、研发非遗旅游纪念品,建立非遗保护项目传习基地或传习手工艺坊,走产业化发展之路。把非遗文化作为文化旅游的重要抓手,非遗传承人作为文化旅游的经营者和受益人,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四)做好非遗普查,了解掌握传承人现状
做好非遗普查工作,是保护好非遗传承人的一项重要举措,每年要定期开展非遗普查,及时、全面地了解各级非遗传承人的现状。对于年龄偏大、身体不健康等情况的传承人要通过影像记录、录音等措施开展抢救性保护,同时要做好传承人的培养和接续工作,避免出现非遗传承人断档的情况。
(五)开展非遗文化活动交流,提高传承人社会地位
通过各类节庆活动和非遗文化交流活动等,积极组织非遗传承人进行非遗保护项目成果展览展示及销售,进一步提高大众对非遗保护项目及传承人的认知度,提升非遗传承人的认同感;同时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要定期开展非遗文化交流与活动,让非遗传承人“走出去、请进来”,进一步加强与非遗保护工作先进地区的学习和交流,让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并尊重非遗传承人,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
综上所述,在今后非遗保护工作中,创新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方式,发挥传承人主体作用,为非遗传承人营造良好的非遗保护工作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对于保护民族文化和提升民族自信有着积极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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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