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萍
摘 要:历史文化的传承对于国家发展乃至文明延续都具有深远意义,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不仅蕴含着大量人文信息,也具有难以估量的经济价值,亟须以专业有效的措施加以长期保护。但就当下文物保护现状来看,防护不当、体制不全、意识不足等问题始终普遍存在,大量文物因得不到有力保护而受损,国家文化基因也因此受到直接侵害。为突破这一困境,维护中华文明产物的完整传承,现从文化传承视角出发,切实立足当下文物保护现状,提出相应优化路径,以期作为后续文物保护的参考。
关键词:文化传承;文物保护;提升路径
我国作为地域广阔、历史悠久的文明大国,在文明艺术产出方面一向走在世界前沿,也因此留下大量历史文化产物,其种类多样、数量多的特点对后世的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牟定县作为云南省历史文化遗迹丰富的重要地区,仅不可移动文物点便有45处,尚未公布文物点33处,其中三清阁更是于1994年便被列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①随着时代的发展,影响文物完整性的因素日益增加,需要从实际保护需求出发,做好提升规划工作,以针对性保护策略推动文化传承,防止历史文明流失。为此,有必要从文化传承视角来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研究和探讨,对当前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有利于更好地借助多重渠道来实现对于文物的有效保护,进而促进文物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1 文化传承视角下文物保护工作的概念简述
文物保护是基于文化传承目的而开展的一项系统性工作,具体包括研究、考察、发掘、修复及保护等,工作内容也根据侧重点的不同存在差异性。为达成文化传承目标,在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根据文物的不同文化特征或材质特点进行分类,再依照标准施以针对性保护,并从中总结出相关经验,用于后续保护策略的调整。例如,牟定县文物管理所不仅对文物入库后的库房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针对具有特殊保护需求的文物类别—如不可移动文物,制定了专门的管理条例,包括培训教育、防火巡查、安全疏散预案、器材维护等。
2 文化传承视角下文物保护的基本现状
2.1 现代因素大量渗透,历史遗迹受损严重
受社会经济模式变动影响,现代科学技术及管理方式渗透于各领域当中,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市化建设步伐,但也对文物保护这类传统延续需求明显的工作构成了直接威胁。②一方面,因为城市建设规划,旧城区改造盛行,部分具有民族特色或历史底蕴的不可移动文物被拆除,或在改造过程中受到破坏,造成无法修复的后果。另一方面,受认知误区影响,部分地区在现代化城市建设过程中,虽意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但采取的主要措施为工艺改造或仿古式重建等,这种实质上等同于篡改文物特质的行为非但没有起到文物保护作用,甚至构成了另一种形式上的损害。现代因素不可避免地进入文物保护体系当中,在未能妥善利用的情况下,对文物本身产生的影响可能弊大于利。
2.2 法律体系建设不全,文物监管无据可依
在很多情况下,文物时常面临违法违规的侵害,需要以明确且完善的法律依据作为监管支撑,在缺乏健全法制的情况下则容易陷入无据可依、难以监管的困境。③就目前用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条款来看,大多出自地方规制或通知规定,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加上覆盖面小,由于缺乏对应法律条款加以惩治,诸多文物侵害行为愈演愈烈,文物受损现象不断加剧。除此之外,文物保护机构在内部管理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岗位职责界限模糊、流程混乱、人员设置不合理等,加上不同部门之间存在关联性缺陷,导致部分保护工作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开展,文化传承体系出现一定漏洞。
2.3 保护意识普及不足,专业人才明显匮乏
文物保护具有社会性特征,即与社会大众有着密切关系,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其中。但目前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未成为共识,这与宣传不到位、人民群众对文物存在距离感等因素有关。由于对文物的保护认识普遍不足,部分地区并未对当地历史文化遗迹提供足够保护措施,或是为了发展旅游业而大肆开发,导致文物濒临失传或受到破坏。另一方面,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高度专业性,需要大量专业人才参与其中,但由于经费不足、教育体系尚未完善等原因,目前文物保护行业仍存在大量的人才缺口,部分工作项目甚至已经交由非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在操作不当的情况下容易导致文物受到进一步破坏。
3 文化传承视角下文物保护的提升路径
3.1 立足长远发展观念,打造规范化保护链条
针对现代化建设因素对文物构成的破坏问题,可考虑打造一条规范化的保护链条,从长远发展角度出发,摒弃以往只顾眼下的发展思路,开辟一条以文化传承为最终目的的全新文物保护道路。首先,根据区域发展的不同,找出文物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冲突点,做好协调、控制规划,将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列入城建标准之内,使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能够得以共存。①其次,根据地区文物保存状态的不同,做好文物保护的预案,在保留民俗特色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来避免人为破坏。另外,各文物保护单位需建立起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念,如抵制各种仿制、过度加工行为,尽可能地维护文物原有特质及状态,使其蘊含的历史信息及研究价值能够得以保留。
3.2 推动法制健全建设,加大监管保护力度
基于法律体系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需要由国家、政府牵头,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条款的前提下加大落实监管力度,使制度建设与执行能够共同发挥效力。②同时,地方政府需要充分结合当地文物保护需求及现状,在主动响应政策号召的基础上,厘清当地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间的关系,做好规划,同时出台地域性文件作为各项保护工作细则处理的依据。另外,文物保护工作和地区经济建设并非对立的,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文物保存现状,开发遗产保护项目,通过举办文物主题展览等活动来加大对当地文物的宣传力度,同时还可建设当地博物馆,以文物宣传激发文化自信。但在宣传时,应当严格遵守法规及地方政策的要求,做好充足的防护准备,以免文物受到人为破坏。
3.3 提升保护宣传力度,完善人才队伍结构
文物保护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工作,应从提高大众认知的角度出发,号召全社会参与其中,于无形中达到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的目的。例如,可通过电视、网络等传播途径宣传文物保护的意义及力所能及的保护举动,同时加大对应惩治措施的宣传,使大众认识到违规破坏的后果。文物保护部门也应建立起提前介入破坏行为的机制,对即将出现的暴力开发行为进行抵制,从而缩减后续文物修复工作的环节。另外,针对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可考虑与高校相关专业建立起密切的对接关系,同时主动引入外来人才,提高培训频次及力度,致力于打造一条完整的专业人才链条,并按照人才特长安排至对应岗位,使人才效益能够得到最大化发挥。
4 结语
综上所述,文物保护与中华文化传承息息相关,也是一项具有社会化特征的必要工作。可以认为,文物保护工作不仅需要相关单位人员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开发建设,也需要社会各阶层、各组织共同积极参与,只有在根本提升大众认知、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综合作用的前提下,才能够从根源上规避破坏风险,实现文物保护效力的彻底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