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霞
近几年,不少被审计单位反映审计机关因不同的审计事項,多次派出审计组进驻同一被审计单位,使这些单位疲于应付。审计署印发《关于做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来,各级审计机关积极探索“两统筹”的审计组织方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于基层审计机关而言,如何准确把握“两统筹”概要、解决统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有效推进“两统筹”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究。
推进“两统筹”工作的难点
深化“两统筹”工作,是加强审计机关作风建设,有效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的一项举措,但在审计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审计人员职业能力不足。实施“两统筹”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不同领域的审计经验,掌握不同行业的专业知识,对其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目前基层审计人员的能力来看显然不足,理论功底薄弱、文化知识不高、专业技术不精以及科学技术缺乏等,大多数人无法满足“统筹”审计项目的整体需求,即便采取“两统筹”方式,实施了一些审计项目,也会存在一定的审计质量风险。
(二)大数据审计技术的制约。审计组织方式的统筹,往往需要以大数据为支撑,以数据分析为主要手段,采用非现场方式实施审计。但目前基层审计机关大数据技术人才及统一分析平台缺乏,既面临技术力量不足和数据获取的问题,也存在大数据分析结果质量不高等问题,难以支持统筹组织的实施模式,达到统筹审计的监督效力。
(三)审计机关统筹实施机制尚未建立。当前,基层审计机关保障“两统筹”实施的配套机制还不够健全,内部各业务部门划定的审计对象尚未完全打破,共谋、共审、共享体系也未形成,导致一些参与“两统筹”项目的审计人员工作主动性不高、配合不够积极。一些业务部门宁可独立实施审计项目,也不愿意与别的业务部门统筹协作,影响了审计组织方式统筹工作的全面推进。
(四)审计工作方案下发不及时。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时有工作方案下发不及时的现象,这不利于基层审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谋划安排年度审计工作,也不利于统筹项目、数据和人力资源。同时,上级机关抽调基层审计骨干参与省市大项目审计,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基层审计力量,使本来人员较少的基层审计机关更加捉襟见肘,难以推进审计项目的统筹。
推进“两统筹”工作的路径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审计资源。各级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审计“两统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审计“一盘棋”和长远发展的理念,建立工作情况沟通交流机制,实行定期例会与不定期沟通相结合、审计情况沟通与成果共享相结合、先进经验分享与重点难点提醒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组织方式的创新。要优化审计资源,审计资源既包括人力资源,也包括数据资源。整合人力资源就是要积极构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工作格局,其中国家审计为主导,根据项目需要统筹安排审计组成员,社会审计可根据需要参与,以弥补国家审计在业务专长和人员力量上的不足,内部审计作为补充,可由内审协会牵头,联合主管单位开展内审和内部自查,从而达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同步实施的效果,提升审计成效。可根据基层审计机关现状,建立审计数据分析人才共享机制,建立审计数据采集长效机制,整合市县审计机关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加大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力度,推动大数据审计在财政、民生、资源资产等领域的实践和应用。
(二)科学布局,健全保障机制。“两统筹”工作要科学合理布局,建立统筹发展的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基层审计机关应围绕“两统筹”工作要求,坚持整体把握、总览全局原则,在制度上保障“统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应建立上下级审计机关沟通协作机制和人才培养的常规性机制,健全考核评优机制等,通过上下级融洽、跨领域跨专业培训、融合型项目评优等举措,推进“两统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摸清底数,统筹计划项目。要统筹审计项目,首先要摸清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对象的底数,消灭监督盲区,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认真做好审计全覆盖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的统筹衔接,做到分类谋划、全域覆盖。在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时,要充分调研,科学制定,综合考虑与上下级审计机关项目的计划统筹,力争做到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审计对象一次进点,同一审计实施主体要统筹安排延伸调查单位。同时,也要强化审计项目间的内部统筹,加强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融合和衔接。以政策执行和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干,其他审计项目为支线,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达到一次进点、“一审多项”,成果共享、“一果多用”,最大限度扩展审计覆盖面。
(四)把握重点,注重方式方法。对于政策跟踪审计、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等,要聚焦审计重点,根据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及其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通过对宏观政策的研究分析,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地调整和把握分领域、分行业的审计重点,从宏观层面揭示反映行业性的、体制机制性的问题,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在组织方式上,充分运用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上审下”“交叉审”、市县联动分级实施、参审上级审计机关项目等不同方式,实现统筹组织方式。在具体实施时,可打破科室界限,打破同类型项目一组一审,将同质化程度较高的项目进行合并,组建大审计组,如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同步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实行大项目大统筹。此外,对有些项目或内容可依托已有的计划项目,实行嵌入式审计,如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购买服务审计、正版软件使用审计、公款消费及公务支出、信息系统管理及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作为审计的内容等一并嵌入,同步实施,以减少资源重复投入,避免重复进点,减轻被审计单位的负担。
(五)提升效能,强化审计整改。推行审计“两统筹”,既是基层审计机关努力的方向,又是奋斗目标。通过“两统筹”方式,有效压缩现场审计实施时间,注重对数据的采集分析,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非现场审计的比重,从而实现重点聚焦、精准突破。在大项目、多审合一的项目中,可实行“双主审”制,即项目主审和大数据主审,着力提高审计效率。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是审计成果的集中有效体现,在推进“两统筹”工作中,应特别注重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可将被审计单位或对象存在问题进行整理分类,对于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风险隐患、机制体制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审计专报或以审计要情的形式,提交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从源头上推动审计整改。对于个性问题,要分析原因,以点带面,实现统筹项目“一果多用”,推动审计整改效果。在整改力量和格局上,通过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政、组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整改,提升审计成果。
(作者单位:榆林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