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昌艳
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所谓老年人优待,指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交通出行方面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下称《老年人优待意见》)第19条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第23条规定: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凭老年人优待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免费进入公共厕所。第四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市(镇)公交车的优待。
文体休闲方面
《老年人优待意见》第27条规定: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减免老年人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第28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部门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影视放映、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图片展览、科技宣传等公益性流动文化体育服务。第29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第30条规定: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第31条规定:公园、旅游景点应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贵州省优待办法》第三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凭老年人优待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待: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门票半价优惠。参观书画、花卉、文物、摄影、革命题材、传统教育等方面的展览,门票半价优惠。到收费的老年活动中心活动,半价优惠。第四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除享受前条规定的各项优待外,还可享受下列优待: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购门票。参观书画、花卉、文物、摄影等方面的展览,免购门票。
卫生保健方面
《老年人优待意见》第11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第13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第14条规: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第15条规定: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维权服务方面
《老年人优待意见》第35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需要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第37条规定: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第38条规定: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證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结语
退休老年人将前半生奉献给了社会,年老时理应得到社会的关照。国家和社会将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对老年人实施范围更广、项目更多、力度更大的优惠政策,以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