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礼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自身的队伍面临着新的考验。这不仅是指在全新的任务面前要排除万难,学会全新的本领,更重要的是指在进入繁华城市,执掌全国政权,从事和平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能不能继续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继续保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被权力、地位和金钱所腐蚀。1951年11月,东北局给中央的报告揭露出一些干部严重贪污、浪费的事实后,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党中央随即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一场空前的“三反”运动由此在全国展开。
1951年12月底,全国开展“三反”运动。其中,“打虎”运动是一个重要阶段。1952年1月19日召开的中央直属机关总党委扩大会议,首先宣布“三反”运动进入“打老虎”阶段。1月23日,毛泽东批评了认为党的机关、宣传和文教机关、民众团体,用钱不多,必无大“老虎”的错误认识。1月25日,毛泽东又指出,“三反”运动的第三阶段是组织精干力量搜捉大贪污分子,捉大、小“老虎”(1000万元以上的为小“老虎”,1亿元以上的为大“老虎”。当时的1万元相当于现在的1元)。随后,各地党委统一领导指挥“打虎”行动,研究“打虎”战术,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打虎”运动。一些大贪污犯被严肃惩处。华北军区政治部一名副科长兼任电影院的经理后,两年多来贪污灯片费、包场费和盗卖公物所得共达1.2669亿多元(相当于现在1.2万多元)。1月21日,这名副科长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交军法处严懲。到2月5日,仅华东军区就捉到大“老虎”108只、小“老虎”649只,搜出中小贪污分子9.7万多人。在“打虎”过程中,毛泽东要求严禁逼供信,严格检查核实,实事求是甄别,“打虎”工作和业务工作并举。
为了有效惩治贪污分子,195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公布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有关贪污问题的处理方针、办法、步骤及批准权限等,使有关的处理工作进入审判程序。(来源:《党史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