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茉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州 贵阳 550003)
2015年ILAE(国际抗癫痫联盟)特别小组提出最新定义[1]:癫痫持续状态(SE)的定义是:一种源于癫痫终止机制失败,或由新的致痫机制导致异常延长的癫痫发作。将癫痫持续状态传统定义认为持续时间小于5分钟的癫痫发作为短暂发作,而发作持续时间5~30分钟的则为长程发作,2015年国际抗癫痫联盟将癫痫持续状态定义为全面性惊厥性发作持续超过5分钟,或者非惊厥性发作或部分性发作持续超过15分钟,或者癫痫发作持续时间5~30分钟,在此时间内内两次发作间歇期意识未完全恢复者,即可诊断为早期SE[2][3]。癫痫发作持续时间>30分钟,诊断为确定性SE。该病是因为患儿的大脑神经元细胞突发性异常放电,致患儿大脑功能短暂性障碍,从而突发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状。在本院对患有癫痫持续状态的患儿进行治疗的过程中,采用咪达唑仑等镇静及抗癫痫药物联合治疗后,研究患儿的治疗反应及预后。
搜集我院2018年1月~2019年1月住院期间,确诊为癫痫持续状态的患儿中选取60例癫痫发作时间>30分钟患儿,分为单一用药组和联合用药组(n=30),分成单一给予咪达唑仑治疗组,和咪达唑仑联合用药治疗组。其中,观察组患儿的男女比例为18:12,年龄中值为(3.5±7)岁,患儿的病史为(2.49±2.19)天;对照组患儿的男女比例为16:14,年龄中值为(3.23±5.02)岁,患儿的病史为(8.01±1.63)天。具有可比性P>0.05。
单一用药组:对该组患儿进行咪达唑仑药物治疗(国药准字H10980025,规格为:2 ml:10 mg),药剂用量为惊厥发作时给药:静脉缓慢推注,其药剂用量为0.1~0.2 mg/kg体重,最大药剂用量不超过10 mg,维持剂量:0.05~0.2 mg/(kg·min)。联合用药组:对该组患儿进行咪达唑仑联合丙泊酚治疗(国药准字J20160098,规格为:20 ml:200 mg),药物用量:该药仅能在3岁以上儿童使用:用药剂量:1~4 mg/kg。
对比两组确诊癫痫持续状态的患儿在给与止惊治疗后的临床效果和意识障碍改善情况。治疗反应的评价标准:有显著疗效(简称“显效”):癫痫持续状态患儿经治疗后,惊厥症状控制,未再发作;治疗有效(简称“有效”):患儿通过用药治疗以后,癫痫得到基本改善,未再反复发作。治疗无效(简称“无效”):临床症状无改善。症状改善情况通过观察患儿的控制率、抽搐控制时间、复发情况进行评价。
使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处理,用百分数(%)对有效率进行表示,以()对癫痫持续状态改善情况进行表示,采用t进行数据处理,P<0.05证明具有统计意义。
两组患儿中,联合用药组患儿的有效率为93.33%(28/30),单一用药组患儿的有效率为66.67%(10/30),其中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表1 对比两组患儿的治疗效果[n(%)]
两组患儿数据表明,联合用药组患儿癫痫持续状态改善情况总体要优于单一用药组,其中,具体数据如表2所示:
表2 对比两组患儿癫痫持续状态用药后的惊厥控制情况[n(%)]
在本次研究中,通过对确定性癫痫持续状态患儿进行研究以后发现,确定性癫痫持续状态患儿在发病的时候,由于持续性的癫痫状态会导致患儿的脑代谢率增加,从而使患儿的耗氧量增多,导致患儿的脑神经元发生不可逆转的损害[2]。在对该类患儿进行治疗的时候,若单次惊厥发作在给予一线治疗后,发作时间超过30分钟,仍无法有效控制,通过采用咪达唑仑联合用药治疗能够有效控制患儿癫痫的持续时间,该联合治疗的方式,见效更快,当二线用药仍无法终止其发作时,三线麻醉药物,能够有效与患儿体内的GABA受体相互结合,从而有效降低患儿的离解率,提高对患儿脑神经的保护作用,降低患儿的颅内压,使患儿的病情得到有效控制[3]。
确定性癫痫持续状态的治疗分稳定阶段的治疗、初始阶段的治疗、二线治疗、三线治疗,目前临床上常用的一线用药为苯二氮卓类:地西泮或咪达唑仑,二线用药为丙戊酸钠,临床上常用的三线用药为麻醉剂量的咪达唑仑。苯巴比妥或丙泊酚。近年来有研究指出SE患儿有对苯二氮卓耐药的情况[5-7],针对我科癫痫持续状态患儿治疗时,虽已及时给予一线用药(咪达唑仑)(速度1~5 μg/kg.min)持续静脉滴注维持治疗30分钟,但仍难以控制惊厥持续发作的确定性SE患儿,(即反复发作持续时间超过采用咪达唑仑联合二线、三线抗癫痫持续状态用药治疗以后,能够有效改善患儿的症状,使患儿的病情得到有效控制,也更能有效地减少惊厥后脑细胞缺氧、脑损伤的发生。因此,联合一线或用药治疗确定性癫痫持续状态的治疗方法更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