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
摘 要:文章首先阐述大数据的概念,总结主要应用途径,随后对当前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城乡规划研究技术、方法革新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总结、分析,最后在深入剖析问题的基础上,探索、提出改善大数据技术应用、提升城乡规划研究水平的对策和路径。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城乡规划研究技术;方法;革新
随着现代网络信息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领域获取、处理数据的方式越来越先进,而这种方便快捷的数据储存和处理模式,逐渐将人类带向以信息爆炸、智能化等为突出特征的大数据时代,也给传统城乡规划研究方法带来些机遇和挑战。因此,如何借助大数据、实现城乡规划研究的转型发展、提升规划服务效能,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1 相关定义
1.1 “大数据”的基本概念
“大数据”一词源于天文学、基因学等最先经历信息爆炸的学科,是一个与传统数据获取、处理方式相对的概念。所谓“大”,主要指数据量已经大到电脑常规内存无法抓取、管理和处理,促使人类改进处理数据的工具。大数据具有量大、高速、多样、低价值密度、真实性五大特征,突出优势为预测分析、用户行为分析。
由于对社会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价值,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技术应用,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其中,明确提出“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在未来5~10年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目前,大数据技术在我国城市建设、交通、市政、医疗等多个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1]。
1.2 在城乡规划研究中的应用途径
(1)为规划编制提供决策。城乡规划研究需要大量的地理空间数据以及人文、历史数据,但受传统数据收集、处理条件所限,许多城乡规划逐渐难以快速应对当前高速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各种问题,暴露出定位不当、缺乏前瞻性等弊端。而大数据技术轻松实现了对社交媒体、手机、传感器等海量数据信息的快速分析,通过大幅提高交通、人流分布等规划研究基础数据获取的精度和速度,为城乡规划编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推动规划评估方式实现由“终极蓝图”向“动态渐进”的转变。在大数据技术支撑下,规划人员可方便快捷地采集任意所需范围内的居民数据,这就给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选择不同的对象进行规划评估参与和信息回馈提供了可能性,并且通过这种城乡规划实现信息的适时反馈,实现了“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数据、信息反馈-规划修正-规划实施”的良性循环,终结了过去“规划规划、墙上挂挂”的尴尬局面。
(3)提升规划管理服务效能。在制定标准、协调数据统计口径的基础上,建设大数据中心、采用云计算技术,建立更为统一、全面、精准的管理信息联动平台,实现土地规划和经济社会规划等数据信息共享,进而推动业务流程整合,向市民提供更加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2 主要问题
2.1 数据获取门槛高,大数据应用于规划研究的基础不牢
根据我国实际,目前数据获取的途径主要有。
(1)采取付费购买的方式,从互联网公司、移动通信商等企业获得。该方式获取数据的时效性较高,但存在涉及个人隐私及知识产权障碍、成本高、属性片面等诸多弊端。
(2)由园林、发改委、交通等相关部门免费提供。该方式获取数据的成本低,但,由于目前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同时,受各部门业务范围及工作流程所限,极大地制约了该方式获取数据的时效性。
(3)通过社会调查。组织市民填报,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一手数据,但因调查范围有限,加上当前大数据公共宣传力度不足,公众对此类社会调查尚存抵触情绪,数据的准确性和普适性难以保障。
2.2 高素质专业人才少,大数据应用于规划研究的动力不足
大数据处理涉及数据库、云计算、算法、人工智能、数据编程等多方面理论,给城乡规划从业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计算机水平要求。但从目前城乡规划专业学科建设来看,并未结合当前大数据发展趋势,增加相应的培养内容,对规划专业毕业生的计算机水平要求仍然不高,导致目前规划行业在大数据分析方面大多仍以单一的数据展示及人工分析、总结规律方法为主,不少规划管理部门、设计机构在面对TB,PB级海量数据时,出现人才“断层”的现象,难以满足纷繁复杂城市现象的探究需求。
2.3 相关技术标准仍不完善,大数据应用于规划研究依据不足
大数据于21世纪初引入我国,由于将大数据应用于城乡规划尚属探索阶段,许多相关理论还不成熟,关于如何进行数据转换的标准规定方面更是空白,而这种依据不足的局面也给数据提供、处理带来了较大困难,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更是无从谈起,无形中成为大数据应用于规划研究的另一桎梏。
3 相关对策
3.1 畅通数据获取途径,为大数据应用于城乡规划研究奠定良好基础
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大数据在规划建设事业中的应用价值,把加强信息共享、发展大数据技术作为提升当地规划水平、拉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出台相应优惠政策或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数据信息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规划部门提供所需的交通、土地利用、居民消费等方面数据。
(2)成立大数据应用领导小组,制定制度,统一思想,打破各部门在规划基础数据信息共享上“各自为政”的现象。
(3)加强公众宣传,在全社会普及大数据知识,营造全民“共建、共享”大数据时代的良好氛围。
3.2 健全学科建设、强化培训,充实大数据应用于城乡规划研究的人才力量
(1)各类高等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更新现有规划课程体系,增加与大数据处理相关的计算机应用内容,有目的地培养一批掌握大数据技术基本应用的专业人才[2]。
(2)针对现存人才“断层”的尴尬局面,规划管理、设计机构应结合岗位设置,积极引进计算机数据处理专业人才。将规划师从基础数据处理分析类工作中解放出来,着重通过专家讲座或外派培训等多种方式,增强现有规划师运用数据结果,进行规划研究的能力。
3.3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大数据应用于城乡规划研究提供依据
(1)有关部门应牵头科研机构,在对当前数据转换标准混乱等突出问题进行详尽调研基础上,制定、更新一批标准规范,统一信息共享标准;完善大数据应用于城乡规划研究方面的法律法规、评价指标体系和资质认证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整合行业资源、实现数据集成与信息共享奠定坚实的基础。
(2)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在保证数据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探索建设开放的数据平台,推动数据获取、数据存储分析、分析结果可视“一站式”服务,畅通规划工作者购买大数据服务的渠道,让大数据技术可以更加便捷地应用到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政府决策中去。
4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各种大数据处理技术在城乡规划研究中将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面对数据获取门槛高、高素质专业人才少、相关技术标准仍不完善等诸多难题,仍需社会各界共同发力,畅通数据获取途径,为大数据应用于城乡规划研究奠定良好基础。健全学科建设、强化培训,充实大数据应用于城乡规划研究的人才力量;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大数据应用于城乡规划研究提供依据,多措并举,推动我国城乡规划事业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冯小东,汤志伟.智慧城市实践中的数据利用挑战和应对[J].智慧城市评论,2017(2):23-30.
[2]王德,王灿,谢栋灿,等.基于手机信令数据的上海市不同等级商业中心商圈的比较—以南京东路、五角场、鞍山路為例[J].城市规划学刊,2015(3):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