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代国家制度建设的根本优势

2020-07-21 08:13陇芳
各界·下半月 2020年6期

陇芳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推动中国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从十三个方面深刻剖析了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充分挖掘了“中国之治”的鲜明特色。发挥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以建设法治国家和以公有制经济为核心等根本优势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关键词:中国制度;国家制度;根本优势

古人云:“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根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最大的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制度”一词在《决定》中出现了77次,这深刻地点出了《决定》的鲜明主题,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发挥其根本优势。

一、制度优势

“制度优势是中国独特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持续发展、不断强大的根本原因。”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党和人民在长期的实践和探索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经历了历史的考验,快速发展的经济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样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是一套科学的国家制度体系,也是中国发展和进步的根本保证。习近平在谈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时说道:“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不仅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而且要不断增强其发展性和创新性,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委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盛不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牢靠而持久的制度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维护国家稳定发展的根基,而不断增加制度与经济、社会等发展的适配性更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永恒课题。“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发挥制度优势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要“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因此,以国家制度的根本优势出发,发挥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以建设法治国家和以公有制经济为核心等根本优势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二、发挥以党为核心的领导优势

中国共产党是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一切的领导。《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纵观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进程,要实现民族复兴和国家的富强一定要维护好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中央的集中领导,确保国家的凝聚和民族的团结。因此,坚决维护党的核心才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领导优势,确保国家治理效能在正确的方向上向前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面对重大的考验和尖锐的困难面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推动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彰显了我国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根本优势。

三、发挥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优势

国家的历史是由人民创造和编写,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决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显著优势之一。中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只有立足于人民,发挥人民民主制度,才能汇聚十几亿人民的力量,用凝聚力推动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是发展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动力源泉,也是坚持社会主义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根本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也深刻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核心要义,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保障,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四、发挥以法为重心的律制优势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动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确保国家治理效能落地的有效手段。传统中国以“德治”为基础来维护体制的统一和稳定,而现代中国务必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决定》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根本要求,因此,全面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势在必行。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习近平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注重法律制度的建立,做到“立规矩”;推动法律的宣传,做实“讲规矩”;落实法律的运动规范,做好“守规矩”。科学开展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落实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新時代、新进程。

五、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势

“所有制决定一国的资源归属方式、配置结构与生产形态。”《决定》中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委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经济制度。至新中国成立以来,如何权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直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在“看得见的政府服务之手”和“看不见的市场竞争之手”之间一直存在著博弈。以公有制为主体,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只有集中力量推动科技的创新、重大基础工程的实施、国家安全项目落实才能稳固发展根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体现了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以非公有制刺激民间经济的活力和创新力,提供不同形态的经济发展模式,拓宽经济发展渠道。“无论是政府有形的之手,还是市场的无形之手,是两手并用、相互补充、相互配合,从而充分利用两大优势,切实发挥两大作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存发展是立足于中国实际,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形成符合中国市场规律的根本经济制度。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决定》纲领性、系统性地指出了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三个制度优势,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力和耐力,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发挥国家制度的优势,协力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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