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伟
【摘 要】 作为最深刻的农村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要起到保护农民利益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基于此,本文从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提高的双重维度对制度改革问题展开了分析,提出了政策调适策略,希望能够推动制度完善和改革深化。
【关键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双重维度;政策调适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提高是农村改革的重点。因此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树立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民利益增长的双重目标,以便使制度改革在起到推动国家政权建设作用的同时,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从双重维度对制度改革问题展开分析,也能为政策调适提供指导,促使制度改革得到不断深化。
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双重维度分析
1.1 农民权益维护分析
长期以来,集体所有制都是中国农村社会的根本制度,可以起到保证农村稳定发展和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政治功能。确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将土地生产要素限定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可以为农村公共生活提供稳定支撑,促使农民利益保持稳定。但随着通信技术、现代交通的发展,农民利益空间得到了扩展,农民谋求权益的愿望逐渐增加,促使集体产权制度与农民利益发展间形成了矛盾,不利于维持农村社会和农民利益稳定。推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的在于在为农民生存权益提供保障的同时,使农民发展权益得到维护。土地作为农民最直接的利益,通过赋予农民财产权利能够使农民最现实的权益得到维护。而宅基地、耕地、林地等均具有潜在价值,属于农民潜在利益,也需要得到维护。利用法律规范和政策对农村产权关系进行调整和完善,赋予农民清晰、完整土地权属,尽管农村土地依然归属集体,带有“公有”性质,却能通过建立刚性制度使农民长期使用土地的权益得到稳固[1]。现阶段,包含《物权法》等法律规范中依然存对农村耕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流转等规定,导致农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益依然不完整和不清晰,导致农民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维护,不利于集体产权制度政治功能发挥,因此在制度改革中还要进一步实现这一目标。
1.2 农民利益增长分析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将农村资源转变为资产,使农民财产性收入得到提高,才能真正达到促进农民利益增长的目标,继而使制度发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农村地区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激活农民财产权利对农村市场进行激活,以便使农民能够从土地资产上获得收益。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成为农村市场主体,保证权、责、利相统一,才能使市场交易费得到降低,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建立完善产权制度,使权利主体追求收益的行为得到激励,同时保证资本得到有效监管,才能使农民在制度改革中分享成果,得到利益增长。在现代社会,农民对土地的诉求不再局限于维持生存,而是希望从中获益,以便使农村生产要素得到激活,推动农民利益不断增长。制度改革需要与农民这一诉求进行契合,在树立市场规则的基础上,借助市场带来的资本、管理和技术等要素推动农民利益的市场化发展,促使农民这一弱势群体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利益增长,使城乡收入差距得到进一步减小。但就目前来看,农民财产权利依然主要在集体经济内部流转,市场与农民间为单向关系,农民对市场的驾驭能力不足,在从市场获益过程中承担较高机会成本和风险,造成农民财产性收入依然无法成为维持农民收益稳定增长的关键因素。
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适策略探讨
2.1 加强农民权益维护的策略
结合维护农民权益的制度建设目标,在制度改革过程中还应保证农民在土地使用方面具有法律层面的权利,拥有土地完整产权,才能使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得到保障。在农民财产权重中,土地占比最大,包含家庭承包地和住房,想要使农民财产权益得到保障,还应建立明确的土地确权、还权和赋权程序。从法理层面对农民权利进行明确,彰显其法理地位,能够使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得到维护[2]。通过立法形式将政府集权统辖权利归还农民,能够使农民拥有集体资产股份,享有相应收益,并得到资产抵押、担保和继承权益维护。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实现产业化经营和开展信用合作社,才能真正使农民拥有完整的财产权益。制度改革实践中,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对清查财产、核定资金等工作进行全面落实,能够使与资产相关的监督体系得到完善,避免农村资产流失,从而使农民财产权益得到保障。在农民权益实现过程中,还应保证集体权益和农民权益得到调适,形成完整权益维护体系。通过建立覆盖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社体系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调整,由国家、社会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对农村经济组织进行健全,赋予特殊法人地位,可以使农民在组织与载体依托下得到权益保证,使农民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共享成果。
2.2 促进农民利益增长的策略
想要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达到促进农民利益增长的目标,还要使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利得到加强,使农民拥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地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能够按照市场价格获得补偿。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方面,需要建立交易平台,确保资产能够进行交易、投资和升值等操作,促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统一城乡市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能够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向着公开、公正的方向发展,得到规范运营,继而使财产权利市场化功能和经济价值得以实现。在此基础上对农民财产权利进行赋予,才能使市场发挥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作用。结合这一目标,应以合法方式使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并且可以租借等方式对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以便在实现土地高效流转的同时,使农地资产市场活力得到激发,促进农民收入增長。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应当依照法律按照土地标准市场价格实施补偿,使征地程序得到不断完善,继而使农民在土地方面的财产性收入能够得到提高。此外,还要鼓励农民工以对住宅地进行抵押、转让和担保,以便使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得到拓宽,通过增加房屋价值促进农民增收。
3 结论
综上所述,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做到使农村土地资源、资产的产权和权属关系保持明晰,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使制度改革起到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继而使农民财产收入得到增加。因此在改革政策制定方面,需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并对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进行调动,继而使制度得到不断完善的同时,推动农村经济的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 星显珠.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研究[J].现代农业研究,2019(02):25-26.
[2] 吴 昕.分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诉求及路径选择[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9(22):185+187.
(编辑:李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