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田
2019年12月,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关部署要求,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通知》要求,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为充分保障农民利益,《通知》强调,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在试点推进过程中,部分省份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与县域村庄布局调整相结合,出现了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某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5月召开会议,讨论将“制定全省合村并居规划指导,稳妥推进合村并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并成为今年两会期间的热议话题。老百姓担心的是“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現象再度出现。2010年国务院曾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时纠正了部分地区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现象。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流程和评价标准。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有三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一是“充分调研民意”,必须设置严格的程序,制定可供比较的多种安置方案,以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懂的方式传达给每一户村民,通过集体决策来确定方案、指导实施。二是“先安置后拆除”,按照实施方案先期完成住房及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景观环境设施建设,避免出现住房偷工减料、质量低劣、配套缺位的问题,农民满意后再搬迁,其后再拆除原有住宅。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充分考虑农民的长久就业安排和社会保障问题,优先鼓励农民向就业条件更好、公共服务更完善的县城和小城镇集聚,在城镇常住的农民要同步解决城镇户籍和城镇型社保,避免只转住房不转身份。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直接关系到乡村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生态修复、设施完善等各个层面,“以人民为中心”应成为这项工作的总目标,“农民满意不满意”是评价这项工作的根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