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舟
黄鸿发黑社会团伙严格对内管理,形成明确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组织成员必须服从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的命令,不得挑战黄氏家族的权威,违者给予开除、赶出昌江地区等惩戒
海南岛西部有座密布原始森林的霸王岭,岭下就是昌江县,昌江县面积并不大、人口也不多,但县里却有个拥有189名成员的涉黑犯罪团伙。该团伙以“黑老大”黄鸿发为头目,盘踞昌江三十余载,横行霸道、为所欲为。随着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这个涉黑团伙最终被警方一举侦破,为县城百姓除去一大毒瘤。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黄鸿发及黄鸿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凭借其父亲黄某祥任昌江县建委建安组组长的公职身份,作风蛮横,逞强争霸,黄氏家族在昌江恶名显露。1990年,黃鸿明纠集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1人死亡、1人重伤,未被司法机关处理。从此,黄氏家族在昌江地区更加肆意妄为,恶名远扬。
1991年,黄氏家族开始在昌江开设赌场,到了1995年,为清除异己、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地下赌场,黄鸿发组织指挥林某等人故意伤害姜某某致其重伤,至此,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据案卷资料记载,1996年至1997年,黄鸿明带领组织成员殴打王某某、吴某某等人,将其他赌场经营者赶出昌江,黄氏家族完全垄断了昌江地区的地下赌场。同时,为扩充经济实力,持续扩大赌场经营规模,黄氏家族最早在昌江县水果一条街开有几家地下赌场,后来又在昌江地区开设“牌机”“水果机”“啤酒机”“百家乐”“鱼虾蟹”等赌场,同时还放高利贷。
据知情人士披露,黄鸿发对团伙成员特别舍得花钱,团伙成员待遇与当地公务员收入持平,甚至还给缴纳社保。对骨干成员,黄鸿发还出钱为他们每人配备了价值50万元以上的豪车,到后来,昌江社会上的一些“混混”,大多都聚拢到他的手下,形成了鸿发帮一家独大的局面。
黄鸿发黑社会团伙严格对内管理,形成明确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组织成员必须服从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的命令,不得挑战黄氏家族的权威,违者给予开除、赶出昌江地区等惩戒;非法收益由组织者、领导者掌控并分配,组织成员未经允许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组织成员按行业进行管理,下级服从上级。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地盘的不断扩张,黄鸿发逐渐招揽了昌江地区原“三角路帮”“儋州街帮”“糖厂帮”“县子弟帮”等多股黑恶势力成员加入其自家组织,并安排他们进入其开办的赌场及其他经济实体工作。为维护组织的非法权威,黄氏家族甚至组建了“打手队伍”。
黄鸿发觉得,要想让弟兄们围着自己转,就必须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做支撑。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20多年来,黄鸿发黑社会团伙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黄鸿发对昌江地区的赌场、铁矿、混凝土、石场、矿场、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车销售、典当行、驾校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黄鸿发涉黑团伙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十几个经济实体牟取了20余亿元的巨额非法收益,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发展。
黄鸿发为实现长期称霸一方,大肆非法敛财之目的,他笼络成员,增强组织合力,对所豢养组织成员出手阔绰。根据组织成员的层级、对组织的贡献大小,给组织成员发放高额工资、缴纳社保、配股分红、发放奖金、奖励车辆、房产等,累计发放人民币数亿元。
黄鸿发为便于管理,还建立通信集团短号,以加强组织成员之间的联系;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统一服装,并聘请教练进行搏击训练。对于因犯罪而被关押判刑的成员由组织提供关押期间生活费,并由组织出面活动,通过“保护伞”帮助减刑或逃避处罚。
据知情人介绍,黄鸿发最初住在昌江县某事业单位家属楼,势力壮大稳固后,他与家人搬了出去,将老房子留给手下的一个“马仔”住。后来,黄鸿发给“马仔”们安排了集体宿舍,老房子也空了下来。在这期间,随着势力越来越大,他的“生意”也从赌场、高利贷扩展到了歌厅、舞厅、酒店。后来,矿产、水泥、运输等行业也都有鸿发帮的人渗透进来,只要是能挣钱的营生,他都会插手。
昌江县一名废品收购站老板回顾说,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黄鸿发及其手下的“马仔”开始将势力渗透到各行各业,废品收购站也没能幸免。他要求所有的废品收购站,必须将废品卖给指定的收购商,所得的利润要与他五五分成。如果不配合,就会遭到打砸、就连街边的小卖部每个月都要向他们交纳几百元的“保护费”。
“黄鸿发在昌江的垄断地位,足足持续了20多年,他利用手下数百打手树立的非法权威,俨然成了一个土皇帝,当地人虽心怀不满,但碍于鸿发帮的诸多暴力行径,谁也不敢反抗。”当地百姓愤怒地说。
案卷资料显示,截至案发时,黄鸿发黑社会团伙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达58起,其中刑事犯罪高达53起。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6项罪名,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最典型的一起案件发生在曾从事水产品批发的当地人李某惠家中。20年前,黄鸿发为垄断水产品市场,抢夺她的生意,还派人将她的儿子残忍杀害。
20世纪80年代初,李某惠开始接触淡水鱼生意,从零售商做起,短短几年时间,她积累了一些人脉,随后有老板找到她,让她接手了昌江的水产品批发市场。到了90年代末,她一个月能赚七八千元,算得上是小康之家。
然而,好景不长。2000年9月上旬的一天晚上,突然几名男子闯进了她家里,领头的名叫文某,来人开门见山,直接提出要求,让李某惠把手里的淡水鱼生意交给他来做,并称自己是为黄鸿发做事的。
提起黄鸿发的名字李某惠并不陌生,她说,早从10多年前开始,黄鸿发就是当地有名的黑老大,手下打手众多。在昌江没有人不怕的。
“可我除了卖鱼,别的什么也不会,就求他们能不能给我留下一部分生意养家糊口,但他们为了彻底垄断水产品市场没有答应,扬言不同意就打死我儿子。”李某惠说。
后来,文某又先后来过她家里两次,但就水产品生意一事,双方始终没有谈拢。再后来,她的儿子真的被害了。记得儿子遇害当天,她的儿子在放学后,被一名陌生男子以其弟弟被打为由,用摩托车带到一处偏僻空地,随后与另外两人对她儿子进行殴打,并再次提到了淡水鱼生意一事。
“孩子说他对这些事情不懂,答应回家后劝说母亲,对方就拿刀在儿子身上连捅了6刀。”李某惠说,当天夜里,儿子在医院一直吐血,第二天清晨,他在被送往海口医院途中离开了人世。
2009年9月22日,海南一家媒体报道杀害李某惠儿子的三名男子,原来就是黄鸿发手下的。陈某案发后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在潜逃10年后落网,而文某则一直在逃。
兒子死后的20年里,李某惠搬离了原来的家,再没敢碰过淡水鱼生意,她甚至将其余的两个儿子送到外地亲戚家避祸。
2019年1月初,李某惠在网上看到黄鸿发犯罪团伙被警方捣毁的消息,团伙主要成员中文某的名字赫然在列,李某惠一家人真是感慨万千,悲愤不已。
古人云:善恶到头终有报,只是来早与来迟。黄鸿发黑社会团伙逞凶霸道多年,当地许多被害人因惧怕他们的打击报复,都选择了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当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一些沉默已久的群众终于站出来向警方提供线索。
警方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迅速投入侦查取证工作,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及罪名多,涉及犯罪事实多,犯罪嫌疑人众多,大多数有犯罪前科,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较强,加之有“保护伞”撑腰,取证困难较大。
为此,海南省公安厅随即牵头成立专案组,并加大对案件打击力度。经过严密部署,2019年1月6日晚,公安机关对黄鸿发为首的黑恶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抓捕,成功抓获包括黄鸿发、黄鸿明等团伙骨干分子在内的一批犯罪嫌疑人,冻结涉案企业、个人银行卡533张、冻结资金超过4500万元,同时现场扣押银行卡、存折214张,现金270余万元,成功摧毁了这起盘踞昌江多年的庞大犯罪团伙。
海南省检察院从海南省各基层院抽调一批办案检察官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审查案卷846卷,最终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涉案196人,全部判刑,其中“黑老大”黄鸿发被判处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为寻求非法保护,黄鸿发涉黑团伙以非法收益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导致黄鸿发涉黑团伙在昌江地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打击处理,严重干扰、破坏了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
此案中被定罪科刑的7名“保护伞”就有昌江县委原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昌江县原副县长周开东,昌江县原公安局政委陈东,副局长王忠东,副局长苏东彬,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钟海东,昌江水务局水政大队副队长黄海平。这7名“保护伞”接受黄鸿发团伙贿款高达1500余万元。从而帮助黄鸿发团伙逃避侦查打击,导致这一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30年。
此案是海南建省以来摧毁的团伙成员最多的案件,涉案共196人,团伙作案时间最长,前后30年,攫取非法利益最多,涉案20多亿元,也是社会影响最大的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南唯一由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
2019年7月15日,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定,这个团伙犯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16宗罪。
2020年1月13日,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黄鸿发涉黑案及其7名“保护伞”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鸿发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鸿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 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被告人黄应祥、黄鸿金等187人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年不等刑期。
对原昌江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原昌江县副县长周开东等7名“保护伞”,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6个月不等刑期。
一审判决后,黄鸿发等82人不服,提起上诉。3月11日,海南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二审判决。对于5名“保护伞”被告人的上诉,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因此,对5名上诉的“保护伞”被告人维持原判。对于涉黑案被告人的上诉,法院审理后认定,应维持一审法院对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作出的判决,但一审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在量刑情节、刑期折抵、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依法纠正,因此,二审对部分上诉人的刑期进行改判。这既体现了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首要分子的精神,又确保了依法精准打击犯罪的法律效果。
以黄鸿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了昌江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黄鸿发犯罪团伙的审判,彰显了政法机关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定决心。
长期以来,黄鸿发犯罪团伙称霸一方,恶行累累。他们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无恶不作,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占市场,非法获取巨额利益,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和群众的正常生活。
然而,这一黑社会团伙为何能长期存在,关键在于有“保护伞”庇护。此案不但打掉了黄鸿发黑社会团伙,而且挖出了“保护伞”,做到除恶务尽。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深入审查,核实了大量证据,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也充分行使了举证、质证和辩护权利,彰显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
为严厉打击涉黑犯罪,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做到从严从重从快,特别是对涉黑犯罪的首要分子黄鸿发予以顶格量刑,对骨干成员从重惩处,做到“扫黑必狠,除恶务尽”。该团伙被打掉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得以恢复正常,对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