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峰 史汉
摘要:“兴、观、群、怨”原指读诗、写诗的作用与意义,即激发、观察、交流等诗学内涵。但“兴、观、群、怨”所传达的思想不仅仅体现于诗学领域。在设计领域中,“兴、观、群、怨”体现出的思想内涵与设计批评发展过程相似,有利于促进设计的良性发展。从“兴、观、群、怨”的思想角度对传统设计发展的意义进行探究,借此学习前人的智慧思想,以应对当下的设计批评发展。
关键词:兴、观、群、怨;设计批评;设计反馈;造物活动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孔子说:“同学们,为什么不学《诗》呢?《诗》可以感发对生活的热情,可以提高洞察事物的能力,可以团结志同道合的朋友,可以倾诉心中的愤懑。近可以事奉父母,远可以事奉君王;还可以多知道些鸟兽草木的名字。”
一、兴观群怨的研究现状
“兴、观、群、怨”的提出对于美学、诗学等领域而言意义深刻。近现代许多学者对孔子“兴、观、群、怨”的思想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但将“兴、观、群、怨”与设计活动相结合进行的研究较少。为了梳理“興、观、群、怨”与设计批评、造物活动之间的关系,现将有关文献加以综述。
目前学者们对“兴、观、群、怨”的研究归为以下三类:一是对“兴、观、群、怨”进行逐字研究;二是研究“兴、观、群、怨”的整体审美过程;三是把“兴、观、群、怨”与不同专业领域相结合进行研究。
(一)对“兴、观、群、怨”的逐字研究
朱熹认为,“兴”能够对人起到一种激励、感发的作用,令人脱离迷茫混沌的精神状态,从而成为有活力、朝气蓬勃的人。周德清谈到,“兴”是感发人思维的关键一点,通过《诗》来塑造儒家的理想人格是正确理解“兴”的关键,只有认识到达一点,才能揭示出“《诗》可以兴”这一诗学命题的理论内涵[1]。
郑玄认为“观”指“观风俗之盛衰”,具有考察国家制度、民俗风情的含义。朱熹认为“观”是“考见得失”,即通过读《诗>考察当今社会得失。王夫之与叶朗则认为“观”还有一层从诗中观诗人之志的涵义[2]。
孔安国认为人们通过诗歌进行思想情感的交流,保持社会和谐,即“群”在诗歌中的体现。朱熹关于“群”的解释是“和而不流”,体现出善于与人相处而不随波逐流的儒家思想。
孔安国还认为“怨”意味着怨刺上政,《诗经》中记载着平民对生活状态的反馈,可以影响上级的政策。聂家伟认为“怨”体现出了由内向外又从外回到内的“净化”作用[3],这样的“净化”作用与现代设计中从设计反馈到再生产的过程十分相近。
学者们集中在诗学、美学等方面对“兴、观、群、怨”进行了逐字研究。聂家伟在总结之前学者的研究成果上提出了,“怨”具有从内向外抒发再回归到内的净化作用,与设计批评中批判、反馈、改进一系列过程具有相似性,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兴、观、群、怨”的整体研究
叶朗在《王夫之美学二题》中谈道:“历来的儒者,往往把‘兴、观、群、怨四者割裂开来,对它们作了过于狭窄的解释。只有到了王夫之,才算是第一次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对它们内在的联系作了阐发,因而使后人有可能突破传统的狭窄理解,见到一个新的境界。”[4]叶朗认为“兴、观、群、怨”是包括创作和欣赏在内的艺术审美活动的全过程。于光荣认为“兴、观、群、怨”体现了审美认知的完成过程,即“兴”是审美的感发起始阶段;“观”是审美的审视发展阶段;而“群”和“怨”则是审美的情感回应完成阶段[5],这样的感发、审视、反馈、回应过程本身就极具思想交流的特点。
总体而言,持此类观点的学者认为,“兴、观、群、怨”这一整体过程是指客体与主体之间产生的情感、思想交流,从而引起社会情感思想的交流、反馈与回应的整体过程。
(三)“兴、观、群、怨”与不同专业的结合研究
于敏洁从首饰艺术的角度出发,认为“兴”即表达、“观”即方法、“群”即交流对象、“怨”即目的,四者分别喻指首饰的感发功能、认识功能、交流功能以及社会批判功能[6]。闫金红认为,“观”在不同的学科领域体现不同的美学内涵。从艺术维度看,它强调人们要清除内心杂念和偏见,实现在艺术创作上的美学解读;从文艺美学维度看,意在理性认识之上融入感性认识,从而获得一种更高级的精神愉悦[7]。
以上是学者们目前对“兴、观、群、怨”思想的三个研究方向,这些分析极大丰富了我们对于“兴、观、群、怨”的认知,为今后进一步的研究探索做了强大的理论支撑。
二、“兴、观、群、怨”及设计批评的联系
设计批评是指以设计产品为中心的一切设计现象、设计问题和设计师所作的理智分析、思考、评价和总结,并通过口头、书面方式表达出来,着重解读设计产品的实用、审美价值,指出其高下优劣[8]。设计批评通过对分析设计创造实践中的知识或技能,概括适应、满足公众需要的同时,引导公众消费的经验,并做出对他人、后人的设计创造有指导意义的结论。通过用户对设计产品所提出的反馈意见对设计缺陷进行弥补,从而设计出更好的产品,做到不断完善、不断超越。
“兴、观、群、怨”作为整体所体现的感发、审视、反馈及回应过程与设计批评过程相似却不完全相同。“兴”“观”“群”“怨”分别体现着设计批评中的第一印象、使用体验、群体交流、设计反馈四个阶段。
(一)“兴”——第一印象阶段
“兴”作为起始阶段在美学领域是审美认识的激发起始阶段。在设计领域,“兴”意味着一件设计作品从生产到投放市场所带给消费者的第一印象。设计作品的造型、包装、功能、色彩能否传达设计师赋予它的内涵;符合大众的审美与需要;激发消费者购买的欲望;传达正面积极的设计伦理等方面,这都与美学领域的审美认识和激发起始阶段相同。所以说,设计作品带给消费者的第一印象即设计领域中的“兴”。
(二)“观”——使用体验阶段
在美学领域中,“观”是审美认识的审视发展阶段。在设计领域中,设计作品能够反映时下的社会背景与文化内涵,用户对不同设计作品使用之后会产生不同的使用体验,这个使用体验不仅仅体现在视听触味嗅等生理层面,同时会对用户的心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人会抱怨设计使用十分不便,有人会说这件设计作品十分人性化且深得我心。这与美学领域的审美认识和审视发展阶段相同。所以说,用户对设计作品的使用体验即设计领域中的“观”。
(三)“群”——群体交流阶段
在美学领域中,“群”是公众审美认识的情感交流阶段。在设计领域中,“群”意味着公众之间对某一设计作品的相互交流与探讨。在“观”(使用体验)阶段结束之后,用户会对设计作品产生不尽相同的感受,用户之间相互交流,探讨产品的优劣,分析比较如何提高设计质量。这一阶段就是设计批评中公众交流阶段,普通公众对于设计产品的感受虽然基本都是以口头形式出现,但在切实使用后提出的設计反馈对于设计师进行再设计十分有参考价值。设计领域中的“群”体现在公众对设计作品使用之后进行的交流,这与美学领域中公众审美的情感交流阶段相近。
(四)“怨”——设计反馈阶段
在美学领域中,“怨”是审美认识的情感回应完成阶段,具有从内向外再回到内的“净化”作用。在设计领域中,“怨”同时包含两个过程:一是设计批评家与公众针对设计作品的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进行分析,阐述设计产品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设计反馈。第二个过程是设计师采纳所收到的反馈意见,在进一步的再生产中改进最初设计的不足之处,并不断改进设计产品的净化过程。在设计批评中,设计师采纳反馈意见,优化再生产这一环节尤为重要,同时与美学领域中审美认识的情感回应完成阶段相同。所以说,设计师采纳批评家与公众的设计反馈意见并优化再生产即设计领域中的“怨”。
综上所述,在美学方面,“兴、观、群、怨”代表着从激发阶段到审视阶段再到情感回应阶段的系统审美过程,这一整体过程与当代的设计批评过程十分接近。设计批评过程中“兴、观、群、怨”的四个阶段分别对应的是:1.设计作品带给消费者的第一印象;2.用户通过对设计作品使用所得到的生理、心理体验;3.公众对设计作品使用后提出的反馈意见;4.设计师吸收反馈意见并优化再设计。“兴、观、群、怨”每个字体现在设计领域中分别对应设计批评过程中的感发、体验、反馈、再设计四个阶段。所以说,“兴、观、群、怨”作为整体的审美过程与当代的设计批评过程十分相似,是对改善造物活动的方法进行的总结与系统概括,为造物活动的良性循环发展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对封建社会乃至当今的造物设计活动均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三、结语
最初“兴、观、群、怨”的提出只是针对诗学,并非针对造物活动,但是它作为整体审美意识过程对造物活动的优化再生产是有影响作用和指导意义的,人们逐步意识到相互交流、反馈使用意见有助于改良器物生产,能够推动造物活动得以更好地发展。
事实证明,我们的确不能闭门造车。早期经济时期,家家户户自给自足,器物之间不进行交换,不存在买卖,更没有公众的使用反馈,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造物活动的进步发展十分缓慢。后来老百姓通过交换、售卖一些手工艺制品换取钱财补贴家用,这一时期公众对器物使用体验的交流与反馈初现规模,功能、工艺优良的器物容易出售,而不符合大众需求的器物则无人问津,随后手工艺者通过反馈信息对器物不断改造升级,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手工艺品制造的规模与质量逐步繁荣。
相互交流、反馈使用体验,完善造物缺陷,这样的过程使造物活动得以良性发展。“兴、观、群、怨”不仅仅推动了造物活动的发展,其中所体现出的思想与当今设计批评仍然有相互交融的共通之处,为今后设计批评领域的深入探究提出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周德清.孔子“兴观群怨”说中的“兴”义原论[J].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96-99.
[2]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51.
[3]聂家伟,苗鸿.满接受美学视角下的“兴观群怨”说二解[J].红河学院学报,2014(4):78-81.
[4]叶朗.王夫之美学二题[J].学术月刊,1980(6):74-78.
[5]于光荣.审美认识的流程——孔子“兴、观、群、怨”说新探[J].中国中外文艺理论研究,2013(00):133-138.
[6]于敏洁.首饰艺术何以“兴观群怨”——兼论当代艺术首饰的社会功能[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77-180.
[7]闫金红.“观”之美学探析[J].绥化学院学报,2011(5):156-158.
[8]郑巨欣.设计学概论[M].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57.
作者简介:薛峰,郑州轻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副教授。
史汉,郑州轻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宋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