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驱动下的客户身份识别问题及建议

2020-07-13 10:42杨广
财经界·中旬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新技术风险防范有效性

杨广

摘 要:本文在分析我国金融机构应用新技术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存在的困难及不足的基础上,总结了新加坡和德国应用新技术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成熟经验,从完善应用新技术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监管规则、健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内控机制、建立应用新技术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技术标准及加强资金监测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新技术  身份识别  风险防范  有效性

一、我国金融机构应用新技术识别客户身份的不足与难点

(一)缺乏详细的操作依据

金融机构应用新技术以非面对面方式识别客户身份主要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第十七条“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的原则性规定,缺乏详细的识别步骤、流程及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二)身份识别工作水平不高

1、新技术产品开发阶段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金融机构在新技术产品开发阶段,制定的应用新技术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业务操作规程侧重于满足支付结算管理的要求,对应用新技术实现风险防控目标有效性的评估不够深入。

2、应用新技术办理业务环节侧重业务的合规性

金融机构通过应用人脸识别等新技术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注重客户实名制的落实,身份识别停留在资料真实性审核层面。

3、应用新技术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忽视反洗钱关键信息的调查

金融机构应用新技术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如网银交易,注重客户密码、证书等方式的验证,忽视了客户账户实际控制人、交易目的、交易背景、资金性质和来源等关键信息的调查。

(三)新技术存在固有缺陷

目前,以非面对面方式进行身份识别的新技术主要有人脸识别、声纹、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这些技术本身尚存在一些缺陷,不利于防范客户身份识别风险。

(1)人脸识别的可靠信息源有限。人脸识别技术是通过数学算法,对人的五官位置、脸的形状及各个器官所组成的角度进行计算分析识别,具有非接触采集方便、以貌取人符合视觉特性等特点。

(2)存在被伪造的风险。人脸识别技术容易受光线、视频角度、化妆整容等因素影响,存在被伪造、被操控风险。

(3)声纹、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存在缺乏生物识别信息技术标准、生物信息储存安全、生物识别特征被伪造冒用等风险。

二、新加坡和德国金融科技应用于客户身份识别实践

近年来,新加坡和德国开始将金融科技应用于客户身份识别以改善客户体验,其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

(一)制定操作规程

2018年2月,新加坡发布了应用MyInfo平台以非面对面方式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程序的公告,对应用MyInfo平台信息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进行了规范。2017年4月,德国发布客户身份视频识别指引,从应用视频开展身份识别的对象、条件、技术和组织要求、身份识别资料核实以及保存与记录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规定新技术适用领域

新加坡认为,以电子方式通过MyInfo平台以外的非面对面方式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需要采取额外的尽职调查措施。如使用指纹等新技术手段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应采取至少与开展面对面业务同等强度的身份识别措施,以确保能够防范洗钱风险。德国认为,通过视频方式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仅限于自然人客户,不能利用视频方式识别法人客户或合伙企业,但识别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人员可以使用视频识别程序。

(三)评估风险防控有效性

新加坡规定,金融机构以电子方式通过其他非面对面方式开展身份识别,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由合格专业人员实施的独立性评估,以确保其实施非面对面方式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促进风险管控目标的有效性。同时,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将金融机构的独立性评估质量纳入其监管工作的一部分。德国规定,采用视频方式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如发生安全事件等情况时,德国金融监管局将会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实施评估。视频识别规范生效三年内,德国金融监管局将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视频方式识别客户身份是否仍然适用于技术进步,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或设置额外要求。

三、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监管规则,提高客户身份识别有效性

(1)出台新技术应用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指引。借鉴国外金融科技应用于客户身份识别的实践经验,出台应用新技术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则,明确金融机构在设计、开发、应用新技术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反洗钱要求。

(2)健全新技术风险防控有效性评估机制。金融机构应健全新技术应用于客户身份识别的风险论证、评估程序。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定期评估新技术风险防控的有效性,引导金融机构完善新技术开展身份识别风险防控的手段和措施。

(3)强化新技术应用于客户身份识别监管。将金融机构应用新技术防控风险有效性的评估纳入监管机关评价范围,以确保新技术识别客户身份仍然适用于当前技术进步。

(二)健全内控机制,提升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水平

(1)健全新技术风险管理机制。金融机构应建立覆盖新技术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识别内容、识别原则、识别流程、控制措施以及有效性评估等全流程风险管理机制,明确新技术应用于客户身份初次识别、重新识别以及持续识别的条件和措施。

(2)合理控制新技术的业务风险。金融机构应遵循“风险为本”原则,有效评估和权衡便民服务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合理限制应用新技术开展身份识别的客户交易金额及频次,确定交易的实际控制人,并采取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

(3)细化客户身份识别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内容和流程。金融机构应遵循足以重现交易的原则,确保应用新技术识别的客户身份信息能够与其交易信息相互匹配。将新技术嵌入至现有业务系统,实现与现有客户身份识别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满足客户身份识别资料保存要求。

(三)完善技术标准,提高生物识别技术安全性

(1)加快研究金融领域生物识别技术标准。开展生物识别技术識别客户身份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评估与论证,出台应用生物识别技术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条件、措施及标准,包括识别的条件、技术标准、信息加密、电子资料防伪以及人员素质等,为金融机构应用新技术开展身份识别提供技术规范。

(2)加强生物识别技术的法律研究。生物识别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带来了客户生物特征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因此,加强生物识别应用的法律建设,以规范生物识别适用的范围、技术安全和信息保护等问题。

参考文献:

[1]张鸿.人脸识别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J].经济师,2018,(5):136-137.

[2]张定法,杨明月.金融科技发展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及监管应对[J].经济研究参考,2018,(48):3-7.

[3]周弋晖.浅析非面对面业务客户身份识别应对措施[J].金融经济,2017,(2):129-131.

[4]康健.利用视频开展非面对面客户身份识别刍议[J].青海金融,2018,(11):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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