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秋
摘 要 本文结合当前国内建筑工程环境已日趋国际化管理形态,重点对项目工程在实施阶段面临不可抗力事件突发时启动的索赔管理再行探讨、研究,现以某上海商用项目为例,对通用合同条件与地方政策就不可抗力事件制定的各项约定进行剖析,梳理并规范各項重点应对措施,寻找突破口,以最大化保障承包商利益,并为类似项目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提供可参考的处理方式与建议。
关键词 不可抗力;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1不可抗力的释义
《民法通则》中“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中第19.1条定义“不可抗力指合同一方无法控制的;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计的;情况发生时,该方无法合理回避或克服的;且不是由于合同另一方造成的各类突发事件。例如台风、战争、政府征收等。”
2政策要求
自21世纪起,针对国内各地区遭遇的各类不可抗力事件,重视范围已日趋扩大,国家住建部与地方政府曾数次颁布、下发相关指令、行文,指导工程项目各参建方积极应对并组织救援,有效止损在建工程,保障各参建方基本权益。
3合同索赔的约定
3.1 工期索赔
工程项目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后,承包方应在察觉工期遭受影响时应立即有效送达索赔意向,且在该事件所引发的各项影响结束后对其造成的总工期影响进行测算。此处须重点解读的是:因索赔事件关联引发的影响事件是可超出索赔事件发生时点或政府行文颁布日期存在的,往往事件在被正式认定为不可抗力前,或已对项目工程造成影响;或解除不可抗力事件后,仍持续对项目工程产生影响。
3.2 费用索赔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新红皮书第19.4条约定“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并造成损失的,可向业主方申请获得此类事件的费用赔偿;业主方可依照第3.5条判定条件同意或否决此类申请”。住建部2017年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7.3条[1]约定“凡项目工程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合同主体应各自承担费用损失;业主要求承包商采取的措施由业主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和工程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的损害由业主承担。”而就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异于自然灾害、战争、叛乱等对实体工程有损害的不可抗力事件,承包商费用索赔权限的受到局限,费用索赔口径除因开展业主方指令事件产生的各项措施费外,还可以工期延长造成项目管理成本、措施成本为口径进行突破,协商费用的分摊。
3.3 费用补偿
往往承包合同专用条款就不可抗力的费用补偿约定较为严苛,而承包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势必蒙受一定经济损失,但仍可通过积极采取有效止损措施,防止合同双方直接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通过向业主方呈现积极止损的态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对日后就事件影响造成费用补偿的谈判起推动作用。
承包方费用补偿可尝试通过如下口径进行切入:a.停工期间窝工费;b.停工期间租赁机械闲置费;c.止损工作措施成本、止损工作管理成本;d.因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市场劳动力与材料成本上涨;e.以目标工期制定的赶工措施,测算赶工措施成本等。此外,双方还可协商通过以材料替代和方案优化等技术口径对合同金额、实施成本进行优化。
4应对措施
4.1 组织措施
以本文摘要中提及的某上海商用项目为例,项目在进场前已针对项目实施阶段可能遭遇的各项突发类事件编制应急预案,预案一经审批,各方实施主体交底、备案。
4.2 现场措施
项目部实行全封闭管理模式,只留设单一出入口,对往来进出人员实行实名检测登记。交底各项措施物资使用规范,妥善安排人员轮岗,对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室及生活区全范围巡查,留存巡查记录。
指定专人每日负责收集、统计各项工程关键信息并留存实时照片,信息涵盖:管理人员和劳动力情况、物资储备及供应情况、机械设备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周边环境监测、天气情况等。以上信息形成日报,逐层有效上报。
期间,如业主方有向承包方提出维护现场与修缮要求的,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并妥善留存指令文件与上述工作所消耗的劳动力与物资记录,为日后开展的费用追偿提供有效依据。
4.3 商务措施
索赔立项,项目商务团队依次开展如下商务工作:a.收集政府针对性下发的各项行文指令;b.收集事件影响期间的工程日报;c.测算事件影响期间止损措施成本及管理成本;d.分析测算事件对项目工期造成的影响;e.征询、对比事件影响前后材料及劳动力市场价格差异;f.业主指令工作费用计算;g.索赔意向起草、费用索赔与工期延长计算等支撑文件的汇编,形成索赔报告;h.索赔文件的有效送达及谈判等工作。须注意:上述合同索赔文件也可作工程保险理赔支撑依据之用途。
5索赔工作的实施
5.1 索赔通知的有效送达
FIDIC新红皮书第19.2条对不可抗力通知的时效约定为“该方应在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构成不可抗力的相应事件或情况发生后14天内发出通知”。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第17.2条约定“不可抗力应在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立即书面通知并提供必要证明给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
5.2 持续发生事件的索赔跟踪
针对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且持续时间较长的,各项过程资料收集梳理工作尤为重要。承包方应及时完成资料梳理,并建立时间逻辑关系,形成中间索赔报告,以7天为周期向业主方持续上报事件进展情况。
5.3 事件结束后的索赔工作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应完成所有索赔资料汇编工作,含费用索赔金额及工期索赔天数,有效送达业主。通常不可抗力类工期索赔工作难度不大,凡事实依据充足即可有效证明;而对于不可抗力类费用索赔,建议与工期索赔分开进行,先易后难,在获得工期延长批复后,进而针对费用索赔开展谈判工作。
6结束语
本文针对不可抗力类事件的应对与索赔工作提供了一个整体思路,在实践中,对于合同条款的引用、资料的收集梳理、索赔工期和费用的数值计算会更加精细严谨。在维护承包方利益的同时,也需维持好业主的关系,为后续工程推进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S].北京:中国建筑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