逄丽英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
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国有企业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都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紧迫和更高的需求。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支撑,包括地方国有企业,承担的多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如棚户区改造、老城区更新提升等。审计体系的建立和有效实施,不仅可以防腐败问题于未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还可以在企业持续加强市场化改革,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促进国有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作为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主要载体和部分社会功能的承担者,地方国有企业应尽快建立完善的审计体系,借助审计工作的完善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运营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部分地方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有所完善,但还有许多地方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层级越低的国有企业,问题越突出。
虽然在中央的要求和推动下,政府审计是国有企业面临的常规性项目,部分地方国有企业也已建立了内部审计,但是,国有企业对审计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明显不足。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地方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身份虽然脱离了政府体制,但身份上的“市场化”并没有带动思维同步“市场化”。在面对政府审计时,大多是为了应付政府审计时不出错,视为“过关”的程序性工作。审计过程中选择性提供审计资料,对自知可能无法“过关”的材料,审计组不追要则不提供。审计结束下发审计报告后,针对提出的问题通常都是概略性的回复,缺少具体可执行的真正有效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在内部审计问题上也多停留在保证流程合理、文件合理等表面形式上,说到底还是应付政府审计时不出错。
1.虽然政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理论上具有高独立性的特点,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高独立性通常得不到发挥,审计效力也难以得到发挥。
虽然地方国有企业是企业属性,但都属于“体制内”,难免会存在人情关系,囿于熟人情面,很多时候只要没有原则性的违规操作,审计通常不痛不痒的提出一些显而易见又无伤大雅的问题,如年度任务未达标,哪个公司存在亏损等,更像是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问题挖掘不够深入、透彻。既没能发挥政府审计对于贪腐的防范作用,也未发挥促进企业管理运营能力提升的作用。
2.缺少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踪监督。政府审计结束后,地方国有企业针对审计反馈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正如审计结果的不痛不痒,整改措施的提出通常也比较笼统。至于提交整改报告后,后续的整改工作如何,何时整改,整改到何种程度,缺少跟踪和考核。
3.除离任审计外,以年为单位的政府常规性审计给企业“补漏”提供了足够时间,导致违规违法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查处。如,资金使用缺乏合理合规的决策程序和文件,甚至是资金挪用等重大问题,企业往往会在审计前集中补齐或修改。在这种情况下本应发挥免疫和防范作用的政府审计效力大打折扣。
1.地方国有企业审计以政府审计为主,缺乏或者根本没有企业内部审计。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近年来才开始设立审计部门,有的仅仅是在财务或成本部等部门设立审计岗位,这已经是较好的状况,有的地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完全缺失。
2.已经设立审计部门的地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范围过于狭窄。已设立内部审计的地方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大多局限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或只停留在成本控制这一层面,很少涉及业务工作开展和经营管理方面。没有对企业经济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控制。既无对经营风险的事前预测,也没有对项目开展的事中分析和事后处理及经验总结。
3.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程度不足。虽然有的地方国有企业设立了审计岗位,但专业的岗位没有配备专业的人员,状况好的由财务人员兼任,但该类人员虽然具有会计知识,但通常缺乏审计、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方面的专业知识。个别的企业甚至直接由非财务、无任何专业基础的人员挂名兼任,审计岗位的设立成为应付上级的形式,空有其名并无其实。
4.内部审计人员权利受限,难以实现独立性。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在为数不多设立内部审计的地方国有企业里,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也受到很大限制。
由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的一部分,在形式上就无法实现独立,而从事审计工作的内部人员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个人晋升、去留等均取决于上级领导。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违规问题,审计人员为求自保难免对问题提出难免有所顾忌甚至避而不见。同时审计部门与组织内其他部门之间也存在着互相制约、互相抗衡等错综复杂的关系,若没有高层领导强有力的支持,在具体审计工作中难以发挥作用,有效的内部设计也就无从谈起。
虽然制度规定社会审计机构也可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但在地方国有企业层面,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地方国有企业审计的情况相对较少。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还面临被政府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交叉审计的情况。审计期间,企业财务人员及业务部门大多忙于应付审计,部分涉及财务收支的工作也会造成暂停,这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工作负担。
地方国有企业审计工作应建立系统性审计体系,即:政府审计部门、第三方审计公司、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三方协力,各有侧重。同时加强被审计地方国有企业对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做好制度保障和人才保障,加强审计结果的应用监督。
(一)政府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委托、监督和核查职能,主要职责为委托第三方审计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和报告核查职能,减少直接审计。一方面因为政府审计力量有限,而审计工作时间拖得越长越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政府审计部门工作开展也会受到影响。且政府审计单位审计对象多为行政部门,长期接触的是非经营类单位,难免缺乏企业经营管理思维,对企业审计仅仅局限于会计报表的真实合法性等方面,无法就企业经营管理作出指导。
(二)引入和强化第三方审计力量。充分发挥第三方民间审计机构专业性尤其是独立性的优势。民间审计机构作为独立第三者,与被审计者无直接利益关系,审计结果更加客观。且民间审计机构接触各类市场主体,除专业财务知识外,更了解企业运营体系和管理知识,可以更好地发挥财务审计之外的功能,能更全面地发挥审计效力。
(三)完善内部审计体系
1.确保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针对内部审计独立性不足问题,首先从组织层面将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相分离,实现形式上的独立。同时赋予从事审计工作专业人员充分的话语权,并建立审计结果直接汇报制度,按问题类型、违规程度可直接汇报给企业纪检部门、党委或国资办等政府监督部门。
2.扩大审计业务范围。随着地方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越来越深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面临的市场风险也越来越多。因此,内部审计需做好全过程控制监督,包括事前预警、事中风险分析控制、事后处理工作。
3.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避免非专业人员兼职审计工作。选聘既具有专业审计知识又有从业经验,熟悉审计业务的专业人才,内部审计人员不仅需要熟练的掌握有关审计方面的知识,更需要对其他的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了解,通过有效审计促进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在选聘内部审计人员时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素质、思想作风等因素,选择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责任心的人员。
4.加强企业领导层对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应通过政府层面加强制度保障,通过普宣等方式让企业领导者充分认识审计对企业管理和运营发展的巨大作用,既要认识到审计“监督者”的角色,又要充分认识审计“咨询师”的作用。
(四)建立审计结果落实追踪机制
审计只是过程和手段,督促企业整改和规范管理才是审计的目的。因此,完整的审计工作不应该以提报审计结果或提报整改报告就结束。应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限定整改时间,在下一次或下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应结合上年度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监督。未在期限内无故不整改,应建立相应追责机制。
综上所述,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任的地方国有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保持长远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的审计体系是势在必行的。通过政府审计监督引导、外部机构专业审计和内部审计常规化开展,三者合力,各有侧重,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科学高效管理、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地方国有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