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姝慧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政府部门的政策落实最终的对象是人,政策的影响是对人行为的鼓励或矫正,所以各项政策的制定需充分考虑目标群体的心理需求、理解与接受能力。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政策制定的可操作性、落实效果以及人员能力建设等管理水平上有待遇进一步加强。心理学分析方法的应用可了解决策对人们产生的影响,有助于获得目标群体支持,使相关政策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此外,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政府角色正加速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作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各级环保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影响将更为广泛而持久,其管理水平与能力以及工作作风等行为表现有更高的要求。心理学理论可用于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政府工作人员行为,更行之有效推进相关工作,取得不同部门、企业、以及公众的理解和配合,增强公信力、提高满意度。如:根据刻板印象和晕轮效应,人们通常通过自己的经验形成的对于某人或某事物较为固定的看法,或从已知的特征推知其他特征的倾向。政府某项工作的满意度及某部门或某人员的能力与作风,会直接影响企业及公众对政府其他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判断,进而影响未来工作的开展和执行及社会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感和忠诚度。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正迈向总体改善进程的一个关键节点。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企业必然发挥着其主体作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何有效推进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积极承担和履行绿色社会责任,也是环境管理关注的问题。心理学理论可分析企业环境行为的驱动因素,指导和支持对于企业环境行为的推动与培养。如孟晓华(2014)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驱动机制研究中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揭示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受政府压力驱动,也提出企业的信息披露其实也是一种印象管理策略。清华大学刘建明教授在著名心理学家勒温的“场论”基础上提出了“舆论场”的概念,指出政府、媒体、公众、企业等形成的舆论场,其使彼此间共振,相互影响、博弈竞和,对企业的自觉履责会产生潜移默化的牵引力。[3]
随着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参与热情逐步提升。然而,整体上看公众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参与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包括被动参与仍多于主动参与,重视个人目标多于公众利益,参与能力不足、组织性不强等[4]。心理学以人的心理及行为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人的自我概念的发展、归因方式、态度的转变及与行为的关系、亲社会行为、社会影响等理论的研究和应用,使其能更系统、科学和深入地分析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态度和认知,分析其行为的原因,预测和推动其行为的产生,进而推动公众参与在环境管理中的效果和效率。如生态潜意识观点也就提出生态潜意识是人类的一种本性,唤醒内在的生态潜意识可有效促进环境行为[5]。计划行为理论也提出个人对某行为的态度会影响其对周围压力的感知,进一步影响其行为意图[6]。大量的关于环境态度与环境行为的相关研究证明了个人主观标准、态度的强度、行为的易操作性、态度和行为的一般与特殊性等都是影响人们对环境态度和环境行为的一致性的因素[7]。
环境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意识和行为管理,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可对环境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和思路。未来,我国的环境管理应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一、政府层面,应加强心理学理论及心理学专家在环境政策制定和评估中的考虑与参与,利用心理学理论和研究成果指导和提升监督、执法等人员工作能力。二、企业层面,协同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强化社会契约理论、竞赛理论等对企业的环境行为的影响,引导企业塑造环境伦理文化。同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强化企业环境意识和行为。通过内因、外因共同驱动企业履行绿色社会责任。三、公众层面,应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和强化公众对环境问题的主体意识,推进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从依从和认同向内化转变。此外,对环境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应更注重公众的理解、吸收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