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朵朵 凌云莉 董丹阳 任国娟
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
截止2019年6月,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率已达61.2%。在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金融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传统保险的发展。从2013年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成立,到2020年互联网保险公司已达15844家。互联网保险与知识产业的相互渗透产生了新的保险产品——考试类互联网新型保险产品。虽然互联网保险业发展势头强劲,但金融市场上仅有几款面向英语水平考试、考研、考驾照考生的考试类互联网新型保险产品。因此,仍需要充分研究其潜在问题,才能更好的发展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
(一)我国保险市场还未健全。一方面是我国保险市场的体系有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开发的不完全性和再保险市场发展的滞后性。另一方面是保险市场对新型保险产品的规范还不够完善。保险市场上各种新型保险产品五花八门,但在长期发展中能存活下来的却少之又少。况且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发展时间较短,相比于其他成熟险种没有竞争力。
(二)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的价格及竞争机制方面。在保险市场上,保险产品的价格就是费率,保险市场的竞争表现在费率、险种创新等方面的竞争。其中费率则是保险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对于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来说,由于考试类型的广泛性,相对应的费率准确性会有偏差。而且根据教育制度的改革,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的费率计算未必会及时适应市场的价格供求。
(三)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的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目前市场上的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主要是由大型教育机构与保险公司联手推出的保险产品,其服务对象狭窄,覆盖率小。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仅仅对应于特定的考试类别。且这类保险产品推出时间较短,险种还不成熟,对于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条例还不够清楚规范,售后服务质量还需提升。
(一)寻找各方面更优势的力量,完善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内容。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作为一种新型保险产品,部分保险公司积极研究,但是因为人才、想法等参差不齐,导致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的内容体系并不完善。业界的研究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有些缺乏系统理论性的逻辑,学界具有较好的思维逻辑体系,但缺少实践经验。如果保险公司可以把这两个力量整合起来,扬长避短,便会形成强大的研究力量,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业过去经验与未来发展趋势,借鉴优秀的保险理论和成果,构建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理论的系统性框架,寻求保险理论新的突破,完善内容。
(二)加快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创新进度。市场需求是拉动产品创新的主要因素。早在1974年美国学者厄特巴克就得出一项结论:60%-80%的创新是需求拉动的。因此我们要是分析市场需求和市场细分不明显的状况,在做好市场需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有需求、经营有效益的原则,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和投入,针对不同的保险对象设计合理化的方案,满足人们多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要。
(三)丰富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服务的内涵。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已进行了一些服务创新,如推出专线客户服务热线、小额快速理赔通道等,但是这些创新方法较为局限。应进一步深化保险服务创新,从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开展社会需求较大的增值服务以及附加免费。一是家长对于孩子教育的重视,对于面临就业的严峻问题,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对于家庭节约很多开支,为了使更多家庭接受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可推出就业考试证书免费咨询,根据专业定制个人职业生涯规划。进行就业信息免费提供等业务。二是针对就业改革后失业者的增多,在提供考试险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再就业培训、再教育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项目。三是开展考试保险时将出国留学咨询、证书考试教育咨询、家教信息等内容作为延伸服务。四是对于资金较为短缺的客户还提供一些金融信息等家庭理财方面的服务,更加促进其他类型保险的发展,吸引更人群自愿投保,变潜在的需求为现实需求。
正文对于市场上现有的三类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进行简要介绍,提出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未做到全面推广的潜在问题以及出于上述问题所研究出的解决办法。由于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界定不清晰和险种的不成熟,很明显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真正做到全面推广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考试类新型保险产品的存在不是偶然的,在我国这个考试大国中,它的产生是必然的。并且,我们有理由相信,它未来的发展是积极的、突破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