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力 南天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引言:在城市现代化发展中,轨道交通在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出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且前期投入资金较多,如果全部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会带来较大的财政负担。PPP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吸引社会资本方参加投资建设的合作模式。社会资本方负责前期的项目建设和初期运营,并获得由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通过项目运营进行投资回收。由于PPP项目中包含了较多的不确定因素,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完成,切实维护社会资本方的利益,必须要加强项目投融资的风险管理。
轨道交通相比于普通工程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决定了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要加强投融资的风险管理。其中较为明显的特点有:首先,项目投资高,且投资回收周期长。轨道项目的建设费用少则几十亿,多则上百亿,即便是正式运营后,也需要持续性的投入维护费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投入成本的回收,需要较长的时间。采取PPP模式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由于大量的资金投入到项目中,可支配的流动资金减少。其次,轨道交通项目的经营盈利能力不强,且定价权由政府控制。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社会公众使用付费的方式进行投资回收。但是轨道交通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对票价进行控制,这就造成了项目在短期内的盈利能力不高。社会资本方需要重点加强此类项目的投融资风险管理,既要在前期做好项目评估,做到审慎投资;又要提前融资,保证资金充裕,才能确保轨道交通项目可以顺利建成并投入运营。
从政府角度来看,轨道交通项目高投资的特点,必然会挤占财政资金在民生等领域的投入,而采取PPP模式,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社会资本方来承担。这样一来,政府可以减轻财政压力,将财政资金转投到其他领域,更好的履行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从社会资本方角度来看,政府通过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向社会资本方授予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的特许经营权。在PPP模式下,可以通过合约形式将项目存在的政策、建设、运营等主要风险在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使项目的整体风险可控。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之间各取所需、合作共赢,这也是轨道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实行PPP模式的立足点。
PPP模式下的轨道交通项目,虽然政府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实际上由社会资本方进行市场化运作。这些社会资本的注入,让轨道交通项目的融资渠道也变得更加丰富。社会资本方除了直接投入少部分资金外,为了支持项目建设,还会尝试其他融资模式,例如利用自身的商业信用做担保,从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有条件的社会资本方,还可以采取发行中期票据、债券的方式,进行筹资。融资渠道的多元化,让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PPP项目建设中,可以极大的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对于降低财政赤字、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作用明显。
在PPP模式下,一般由社会资本方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而建设期间因为进度迟滞、预算超支等带来的风险,全部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这种情况下,社会资本方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利益,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会采取加强成本管控力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适当加快施工进度等一系列措施,将项目建设的总投资控制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采取PPP模式建设轨道交通项目,从宏观层面上来看优化了社会资源的利用,从微观层面上来看也增强社会资本方的管理水平,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如上文所述,尽管采取PPP模式建设轨道交通项目有较多的优势,但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大、周期长,项目风险来源多样化。在投融资过程中,如果对这些潜在风险的认识不到位,评估不准确,就很难让项目管理人员做出精准的决策,不利于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最终影响到轨道交通项目的顺利建设和如期交付。鉴于PPP模式下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面临的诸多风险,社会资本方必须要强化风险的防控意识。从风险识别、评估、分析、分担处理等环节,优化风险管理流程,才能将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基于PPP模式的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风险管理,首要工作就是要基于以往的经验,以及结合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并进行分类。通过明确风险的分类,社会资本方在负责PPP模式下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时,可以有针对性的对潜在的风险进行精准识别,从而能够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维护本公司的经济利益,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建设。具体识别与分类如下:
1.政治、法律风险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作为大型公共基础设施,会受到政策的较大影响。政府在前期招标时,通常也会提供一些利好政策,例如税收优惠等,从而达到吸引更多投资者和竞标人的目的。但是这些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动,从而引发了政策性风险。例如,根据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原实施方案,昆明市政府授权昆明轨道交通集团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但在2018年,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根据文件整改清单,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存在主体不合规的问题。
2.金融风险
社会资本方在承建轨道交通项目后,也会选择向金融机构借贷,或是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汇率、利率变化,可能会引发金融市场风险。实际上,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国内经济新常态,近年来金融机构提高了贷款审批门槛。而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确定风险,也不可避免的会波及到国内的金融市场,因此PPP模式中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也会面临市场风险。除此之外,轨道交通还会面临来自其他交通方式的同业竞争,例如高铁、高速公路等,通过客流量的分流导致轨道交通的盈利能力减弱,进一步延长了资金回收周期,也是不可忽视的市场风险之一。
3.项目设计与建造风险、运营风险等特定风险
此类风险包含的内容较多,可以大体分为主观因素导致的风险和客观因素导致的风险两类。主观方面,社会资本方自身的项目管理经验不足,例如在采购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时,没有严格检查材料质量,使用了劣质材料后导致项目无法通过验收,被迫进行重新返工。除了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要承担因为返工导致工程延期的间接损失。另外,项目建设中缺乏精细化管理意识,材料的浪费情况比较严重,导致采购材料的实际花费超出预算,后期也会引发资金风险。客观方面,轨道交通的建设,可能面临着沿线建筑拆除,或是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不可抗力风险,如果没有做好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可能产生较大损失。
在已经识别出上述风险的前提下,社会资本方还需要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委员会”,对风险可能带来的后果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如果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同时出现了两个或以上的风险,则需要将其独立分析,有利于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处理方案。风险评价的基本流程为:首先确定风险评价指标并对各个指标进行权重赋值,保证评价的规范化和客观性,避免主观因素影响评价结果的精准性;其次,通过计算得出项目风险水平。先单独计算每个风险,最后再相加得出综合风险水平;最后,根据评估结果,看项目风险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然后根据公司既定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1.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社会资本方需要采取差异化的应对策略。例如,上文将PPP模式下轨道交通项目风险大致分为了三大类:
对于政府政策、法律风险,政府应认真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在合同设计上,保证政府承诺的有效性、合理性和激励性,另外市政府应利用行政手段积极化解政策、法律规范调整而带来的负面影响。以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为例,针对上文识别出的政策变动风险,昆明市政府通过授权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合理的化解了该项目因政策变动风险带来的主体不合规风险。
对于项目设计与建造风险,如果是设计方案存在问题,社会资本方可以与设计单位协商,实现风险的转移。如果是建设风险,则需要社会资本方加强项目管理,把施工进度、预算执行、建设质量等作为重点管理内容,从源头上防控和治理风险。
对于项目运营风险,社会资本方必须要在特许经营权范围之内进行项目运营和盈利,杜绝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损害公共利益。例如通过聘请专家进行客流量预测,控制最大客流量,规避客流风险。政府也要尽快出台并动态调整票价的定、调机制,降低票价风险的发生率。
2.风险分担机制
除此之外,像金融风险、自然风险等,虽然属于不可控、不可抗力风险,但是也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提前制定应对方案,保证在风险发生后可以立即采取措施,将风险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
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采取的具体做法也有各不相同。结合到轨道交通的使用功能来说,客流分担风险是重中之重。以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为例,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政府需要保证一定的客流量,让社会资本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收回成本,分担部分客流风险;如果出现实际客流量超出预测客流量的情况,政府也可以享受额外的收益。这样就通过合同约定实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例如,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果实际客流量达到了预测客流量的110%,则超出部分的收益,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按照1:1分配。
除了客流风险的分担外,其他诸如物价上涨带来的风险、经营管理带来的风险等,也都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分别承担一部分。
结语: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要采取PPP模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参与建设。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要想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完成,并且能够从项目中获取预期的经济利润,必须要加强投融资的风险管理。要具体到某个特定的轨道交通项目,还要总结以往的管理经验,实现对投融资风险的精准识别、有效防控,才能切实维护好公司自身的利益。社会资本方还要与政府部门通过合同约定,或是完善管理制度等方式,明确各自应当分担的风险与责任,确保PPP模式下轨道交通项目的顺利完成,并建立稳定和长期的合作关系。